Google Workspace 服務專屬條款

上次修改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如有未在本「Google Workspace (前稱為 G Suite) 專屬條款」中定義之引號標註名詞,應採用《Google Cloud 主要協議》的 Google Workspace 服務附件、《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協議》或其他規範「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行為所適用的協議 (在各種情況下皆稱為「協議」) 所賦予之定義。

    1. 1. 資料地區。下列條款僅適用於「Google Workspace 服務」和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1.3 節 (「定義」) 的「指定位置資料」所定義的「客戶資料」:

      1. 1.1 主要資料儲存空間。如果「客戶」所使用的是「服務」的「適用版本」,就能透過管理控制台選取用於存放靜態「指定位置資料」的「資料地區」,Google 將根據適用法律儲存這類「指定位置資料」(「Google Workspace 資料地區政策」)。

      2. 1.2 限制。Google 可以將「Google Workspace 資料地區政策」未包含的「客戶資料」儲存在 Google 或其「複委託者」設有相關設施的任何場地,唯須遵守《資料處理修訂條款》第 10.2 節 (「資料移轉」) 的規定 (如適用)。

      3. 1.3 定義
        1. 指定位置資料」專指「客戶資料」中所包含的下列「服務」主要資料:

          1. (a) Gmail:主旨行、電子郵件內文、附件和郵件的寄件者與收件者。
          2. (b) Google 日曆:活動名稱和活動說明、日期、時間、邀請對象、頻率和位置。
          3. (c) Google 文件、Google 試算表與 Google 簡報:檔案內文、嵌入圖片和相關聯的「使用者」註解。
          4. (d) Google 雲端硬碟:上傳至雲端硬碟的原始檔案內容。
          5. (e) Hangouts Chat:訊息和附件。
          6. (f) Google 保管箱:保管箱匯出資料。
        2. 資料地區」是指:(a) 美國或 (b) 歐洲。

        3. 適用版本」指下列版本:

          1. (a) G Suite Business
          2. (b)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Plus
          3. (c)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for Education
    2. 2. Google 保管箱。下列條款僅適用於 Google 保管箱:

      1. 2.1 保留。當「客戶」指定的保留期限或相關 Google 保管箱授權適用的「訂單效期」過後,Google 即無任何義務繼續保留任何已封存的「客戶資料」,除非:(a) 此類保留期限或「訂單效期」已更新;(b) 適用法規或法律函狀禁止 Google 刪除資料;或 (c)「客戶」已針對資料提出訴訟保留。如果「客戶」不再續購及使用 Google 保管箱,Google 便沒有義務繼續保留任何已封存的「客戶資料」。

    3. 3.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下列條款僅適用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1. 3.1 開立月結單

        1. (a) 如果「客戶」直接向 Google 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Google 和「客戶」間針對付款和帳單應承擔的義務包括:(i) Google 每個月將傳送包含前一個月份累計「費用」的月結單給「客戶」(除非列載適用 SKU「費用」的網址另有說明);(ii)「客戶」將根據以下項目支付累計的所有「費用」:(A)「客戶」每月的「活躍使用者」人數 (或者,如果「客戶」在任一月份中沒有「活躍使用者」,當月則以「活躍使用者」的最低人數一 (1) 位計算);(B) 任何購買承諾或最低購買承諾 (如適用)。「客戶」的「服務」用量是根據 Google 的測量工具判定,並會成為相關「費用」的計算依據 (如適用)。
        2. (b) 經銷商客戶的費用。如果「客戶」是向經銷商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服務」的「費用」將由「客戶」和「經銷商」共同決定。「客戶」的「服務」用量是根據 Google 的測量工具判定,並會成為相關「費用」的計算依據 (如適用)。
      2. 3.2 Google 可禁止任何企圖透過規避「活躍使用者」人數或儲存空間用量的追蹤作業,以操弄計費金額的行為。

      3. 3.3 服務水準協議抵免額。如果「客戶」直接向 Google 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則「客戶」收到的任何「服務抵免額」將以貨幣抵免額 (而非延長「服務」使用天數) 的形式發放,並套用至「客戶」的下一份月結單。如果「客戶」是向「經銷商」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Google 會將所有應支付給「客戶」的「服務抵免額」以貨幣抵免額 (而非延長「服務」使用天數) 的形式發放給「經銷商」。

      4. 3.4 定義。「活躍使用者」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使用者」:(a) 當月至少發起或加入一場 Google Meet 視訊會議;或 (b) 當月在 Google 雲端硬碟中開啟檔案至少一次。

    4. 4. Cloud Search。下列條款僅適用於 Cloud Search:

      1. 4.1 第三方資料來源。「客戶」使用與 Cloud Search Platform 相關的第三方資料來源時,必須遵守服務條款以及「客戶」與適用第三方資料來源提供者之間簽署的其他協議 (以下簡稱「第三方資料來源條款」),並受到這些服務條款和協議規範。「客戶」必須遵守這類「第三方資料來源條款」,包括確認自己擁有必要權利,能允許 Google 存取或使用這類第三方資料來源為「客戶」佈建 Cloud Search Platform。如有違規情形,「客戶」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 4.2 其他定義

        1. 項目」或「文件」是指 Cloud Search 可編入索引的任何數位內容,包括 (如適用) DOCS、XLS、PPT 和 PDF 檔案、資料庫中的資料列、不重複的網址或任何支援的檔案類型。

        2. 搜尋查詢」是指「客戶」為擷取資訊或某組搜尋結果,透過 Cloud Search 向 Google 傳送的要求。

        3. 搜尋應用程式」是指由「客戶」或其指派者為了特定業務用途所建立及管理的 Cloud Search 設定,例如在內部網路入口網站或「客戶」的支援工具中執行跨文件搜尋。

    5. 5. Cloud Identity 管理服務。下列條款僅適用於 Cloud Identity 管理服務以及與該服務、Google 聯絡人和 Google 網路論壇企業版 (統稱「Cloud Identity 服務」) 搭配使用的情況:

      1. 5.1 後續規範協議。如果「客戶」隨後另行簽署協議,而 Google 或 Google「關聯企業」同意依據該協議提供「Cloud Identity 服務」,則在「Cloud Identity 服務」方面,後續協議的效力將凌駕於「協議」。如果「協議」終止或到期,在適用情況下,Google 將依據「Cloud Identity 協議」繼續提供「Cloud Identity 服務」,直到「Cloud Identity 協議」的條款規範終止或到期為止。「Cloud Identity 協議」是指雙方在「協議」終止或到期前為了佈建「Cloud Identity 服務」而共同簽訂的協議。

    6. 6. 正式發布前產品條款。Google 可為「客戶」提供在「服務摘要」、相關文件/資料,或是「測試申請」(如下文所定義) 中標示為「搶先體驗」、「Alpha 版」、「Beta 版」、「預先發布版」、「實驗功能」或類似標示的正式發布前 Google Workspace 功能、服務或軟體 (統稱為「正式發布前產品」)。雖然「正式發布前產品」不屬於「服務」,「客戶」在使用該產品時仍須遵守「協議」中適用於「服務」的條款 (經本條款第 6 節修訂)。

      1. 6.1 存取及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

        1. (a) 測試申請。「客戶」可以透過管理控制台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方法提交申請 (以下稱為「測試申請」),藉此成為一或多個「正式發布前產品」的測試使用者。如果 Google 同意「客戶」成為任何「正式發布前」產品的測試使用者 (依當時 Google 對測試使用者的網域層級需求條件而定),則 Google 將依據本條款第 6 節向「客戶」提供可用的「正式發布前產品」。「客戶」在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之前,Google 會透過「測試申請」或以書面形式提供可能適用該「正式發布前產品」的附加條款 (「專屬測試條款」)。「測試申請」和任何「專屬測試條款」皆已納入本條款第 6 節內容中。

        2. (b) 使用客戶測試資料。根據本條款第 6 (d) 節 (「政府機關客戶使用限制」) 規範,「客戶」將確保 (包括透過收集或提供任何必要的同意聲明或通知) Google 可以使用由「客戶」或其「使用者」透過任何「正式發布前產品」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客戶」資料 (包括「客戶個人資料」,以下稱為「客戶測試資料」),以提供、測試、分析、開發及改善「正式發布前產品」以及與該產品搭配使用的任何 Google 產品和服務。除了「協議」中的保密條款和以下說明的情況以外,Google 不受任何限制,亦不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負有任何義務。

        3. 如果「客戶」已接受或雙方另行同意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dpa_terms.html 中所列載 Google 當時關於「客戶資料」保護和處理義務的條款 (以下稱為「資料處理修訂條款」「DPA」),則就 DPA 而言,「正式發布前產品」將被視為「服務」,適用 DPA 的規範。在此釐清,本條款第 6 節會構成 DPA 中第 5.2.1 節 (「客戶的指示」) 所稱「協議」的一部分,並經過以下修訂:

          1. (i)「正式發布前產品」並非 DPA 中「經過稽核的服務」;
          2. (ii)「客戶」確認就 DPA 第 6.1 節 (「有效期限內刪除」) 而言,以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客戶」獲准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期間 (以下稱為「正式發布前期間」),「正式發布前產品」的功能可能不允許刪除「客戶測試資料」;但根據 DPA 第 6.2 節 (「條款到期時刪除」),當條款到期時,「客戶測試資料」將會刪除;
          3. (iii) 除非適用的「測試申請」另有規定,否則:(Aa) Google 可應「客戶」要求以書面形式提供與「正式發布前產品」相關的「複委託者」(定義請見 DPA) 資料,包括職能和位置;以及 (Bb) 在「複委託者」開始處理任何「客戶測試資料」前,Google 會傳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件通知地址」,將在「正式發布前期間」所聘僱、且與「正式發布前產品」相關的任何「新第三方複委託者」(包括「複委託者」的名稱、位置和活動) 資訊告知「客戶」。「客戶」如對「複委託者」有異議,唯一可採用的專屬補救措施是停止使用適用的「正式發布前產品」。
        4. (c) 不受資料位置或資料存取透明化控管機制規定約束。依據本條款第 6 節處理的「客戶測試資料」無須遵守任何資料位置或資料存取透明化控管機制要求 (具體內容請參閱 https://cloud.google.com/access-transparency/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

        5. (d) 政府機關客戶的使用限制。除非獲得 Google 書面授權,否則以下「客戶」只可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的測試或實驗資料,且禁止使用與「正式發布前產品」相關的任何「即時」或生產資料:美國或其他政府機構客戶,包括聯邦、國家、州、省或地方政府;以及監管實體或機關,但屬於教育機構的「客戶」除外。

        6. (e) 意見回饋。「客戶」可向 Google 提供關於「正式發布前產品」的意見和建議,Google 及其「關聯企業」得使用任何提供的意見或建議,不受任何限制,亦不對「客戶」負有任何義務。

      2. 6.2 其他條款。Google 會依「現狀」提供正式發布前產品,不做任何明示、默示或其他形式之擔保。「正式發布前產品」(a) 可能會在未預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隨時變更、暫停或停用;且 (b) 不在任何服務水準協議或 Google 賠償的涵蓋範圍內。除了在針對現有「正式發布前產品」的「測試申請」或其他文件與資料有明確表示的情況外,(i) 正式發布前產品不受 TSS 保障;且 (ii) 「客戶」無法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處理《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中定義的受保護健康資訊。就正式發布前產品而言,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不會對超出以下金額中較少者的任何金額承擔責任:(A)「協議」中規定的賠償責任金額限制;或 (B) $25,000 美元。上述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協議」中與法律責任有關的其他條款 (包括任何責任限制的所有特定例外情況)。Google 得隨時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客戶」使用「正式發布前產品」。

    7. 7. 使用網域電子郵件地址進行驗證下列額外條款僅適用於透過驗證「網域電子郵件地址」(而非「網域名稱」) 來使用「服務」的情形:

      1. 7.1 邀請使用者。「客戶」可邀請其他擁有「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使用「服務」。根據「協議」規定,如受邀使用者接受「客戶」的邀請並開始使用「服務」,Google 就會將他們視為「客戶」的「使用者」。

      2. 7.2 網域名稱驗證

        1. (a) 任何個人或實體均可隨時驗證「網域電子郵件地址」對應的「網域名稱」(這類個人/實體即「驗證方」)。

        2. (b) 如果「驗證方」為「客戶」或「客戶」的其中一位「管理員」,「驗證方」將在「網域名稱」驗證完畢後立即取得該名稱所對應的「使用者帳戶」以及其中所有相關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

        3. (c) 在其餘情況下,「驗證方」將在「網域名稱」驗證完畢後的 72 小時內取得該名稱所對應的「使用者帳戶」以及其中所有相關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

        4. (d)「網域名稱」驗證完畢後,「客戶」和所有「使用者」都會收到通知。

        5. (e) 驗證網域名稱後的管理作業。「驗證方」將可對「客戶」的「帳戶」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執行下列操作:(i) 存取、監控、使用、修改、保留或揭露「客戶資料」;(ii) 控管帳戶設定 (包含變更帳戶密碼);(iii) 控管「服務」的存取權及使用情形;(iv) 限制對資訊或設定的存取權;(v) 限制將「客戶」的「帳戶」和所有「使用者帳戶」(包含「客戶資料」、「客戶帳戶」和所有「使用者帳戶」中的資料) 與「驗證方」取消關聯的權限;(vi) 移除或停用任何「服務」、「額外產品」,或者透過「客戶帳戶」或任何與「網域名稱」相對應的「使用者帳戶」所啟用、使用、下載或安裝的其他服務/產品;以及 (vii) 暫停或終止使用「服務」。

      3. 7.3 資料刪除。除非所用「服務」因「協議」規定而遭「停用」,否則在「驗證方」取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包含「客戶」的「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之前,「客戶」或其「使用者」隨時皆可按照符合「服務」之功能和管理的方式,刪除或匯出「客戶資料」並/或刪除其「使用者帳戶」。在「驗證方」取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包含「客戶」的「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後,「客戶」或其「使用者」可能便無法刪除「使用者帳戶」,也無法刪除或匯出「服務」所管理的任何「客戶資料」。

      4. 7.4 資料處理指示。如果在「驗證方」取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包含「客戶」的「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前,沒有任何刪除或匯出「客戶資料」的行動,則表示即使有任何與《資料處理修訂條款》(如適用) 相抵觸的條款,「客戶」仍承認這些「服務專屬條款」是構成「協議」的一部分,並據此記錄「客戶」對 Google 的特定指示:(a) 在第 7.6 節 (「驗證網域後終止協議」) 所述之「協議」終止情況發生後,保留「客戶」在終止前尚未刪除的所有「客戶資料」;以及 (b) 允許「驗證方」存取據此保留的所有這類「客戶資料」。

      5. 7.5 同意管理。在適用情況下,「客戶」同意:(a) 讓「驗證方」擁有「協議」中所述的存取權和功能;以及 (b) Google 為「驗證方」提供「協議」中所述的存取權和功能。

      6. 7.6 驗證網域後終止協議。在「驗證方」為第三方的情況下,一旦「驗證方」取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包含「客戶」的「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協議」就會自動終止。在此釐清,本節不影響「驗證方」依其 (另外簽署的) Google Workspace 協議所授予的使用者權利。

      7. 7.7 服務限制。部分「服務」和功能僅能在已驗證「網域名稱」的情況下提供。

    8. 8. Google 電話服務。下列條款僅適用於 (i) Google Voice 以及 (ii) 在適用情況下使用 Google Meet 撥打及接聽電話的行為 (下稱「Google Meet 電話」)。為了方便本節 (第 8 節) 說明,Google Voice 與「Google Meet 電話」統稱「Google 電話服務」。本節條款包含與緊急救援服務限制相關的重要資訊,請務必仔細閱讀:

      1. 8.1 Google 電話服務當事人及合約結構

        1. (a)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遵循第 8.1 (d) 節的前提下,列於適用的「服務及電話供應商清單」中的適用 Google「關聯企業」(在各種情況下,這類「關聯企業」皆是指「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GTSP」) 會根據第 8.1 (b) 節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 所述,為「客戶」提供適用的「Google 電話服務」。

        2. (b)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在遵循第 8.1 (d) 節的前提下,「Google Workspace 實體」是僅與適用的「Google 電話服務」相關的 GTSP 正當授權代理人,且可就「Google 電話服務」相關事宜代表 GTSP 簽訂合約,因此:

          1. (i) 如果「客戶」選擇訂購「協議」中由「客戶」訂購的其他「服務」以外的任何 Google 電話服務,則第 8.1 節連同「協議」的其他條款 (包括「資料處理條款」和所有責任限制) 將組成獨立協議 (亦即「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由適用的 GTSP (透過將 Google Workspace 實體作為正當授權代理人) 和「客戶」僅針對與「Google 電話服務」相關的內容簽訂,且受到第 8.1 節的其餘條款約束。
          2. (ii)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於「客戶」首次訂購「Google 電話服務」的生效日期起持續生效,並可依其條款規定提前終止。在 (A) 根據「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條款終止;或 (B)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的情形下,以日期較早者為準。「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僅在「Google 電話服務」方面取代本「協議」。
          3. (iii) 對「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而言,其中提及的所有「協議」(不含「服務摘要」和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 節) 均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提及「Google」這項實體均指「GTSP」;「服務」或「核心服務」則均指「Google 電話服務」。
          4. (iv) 根據「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條款,「客戶」可強制 GTSP (而非「Google Workspace 實體」) 提供其應得的權利和利益;且僅須對 GTSP (而非「Google Workspace 實體」) 承擔義務 (包括支付所有適用「費用」)。
          5. (v) 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條款內容有所衝突,如第 8.1 節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任何條款 (包括「協議」的「抵觸條款」與「資料處理修訂條款」的「修訂條款的效力」一節) 如有抵觸,應以第 8.1 節為準。
          6. (vi) 任一方均可根據「協議」中「效期與終止」一節的規定,獨自終止「協議」中的「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如果「客戶」依據第 8.10 節 (「由客戶終止 Google Voice 服務」) 所述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 服務,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自動終止。
        3. (c) 地區性條款。「地區性條款」已納入「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適用於「使用者」在「地區性條款」中所述國家/地區使用 Google Voice 服務的情形。

        4. (d) 適用性。如「客戶」的帳單地址位於加拿大,則:(i) 第 8.1 (a) 節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與第 8.1 (b) 節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 不適用於 Google Voice 服務;(ii) Google 將為「客戶」提供 Google Voice 服務;以及 (iii) 就 Google Voice 服務而言,本「服務專屬條款」中提及的所有「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GTSP」均為 Google。

      2. 8.2 Google 電話服務佈建作業

        1. (a) 資料使用情形
          1. (i) 資料的收集與使用。GTSP 會根據列載於下列網址的《Google 電話服務隱私權揭露事項》收集和使用「客戶資料」: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ivacy_disclosure.html
          2. (ii) 訂閱者目錄。除非「客戶」提出要求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否則 GTSP 不會將「客戶」或其「使用者」的 Google Voice 號碼提供給目錄服務。
        2. (b) 電話供應商
          1. (i) 關聯企業供應商。GTSP 會使用「服務及電話供應商清單」中列出的「關聯企業」來提供「Google 電話服務」。
          2. (ii) 非關聯企業電話供應商。GTSP 及其「關聯企業」在適用的情況下會使用非 Google 的第三方承包商 (下稱「電話供應商」) 透過公用交換電話網路 (PSTN) 轉接內撥和外撥電話。「電話供應商」及其營業據點都列載於「服務及電話供應商清單」中。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即表示「客戶」指示 GTSP 聘用 (或要求「關聯企業」聘用)「電話供應商」執行下列事項:
            1. (1) 在適用情況下轉接外撥和內撥電話;以及
            2. (2)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於其所在國家/地區以獨立控管者的身分處理「客戶資料」:
              1. a) 以進行電話轉撥作業所需的最小權限範圍為限;以及
              2. b) 遵從適用法律 (包含歐洲的資料保護法和電信法規)。
        3. 在此釐清,「電話供應商」並非「複委託者」(定義請見《資料處理附加條款》)。
      3. 8.3 其他付費條件

        1. (a) Google 電話服務月結單。因「客戶」或「使用者」採用「Google 電話服務」而產生的適用「費用」及其他款項,會與其他「Google Workspace 服務」分別開立月結單,且受「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付費條件規範。
        2. (b) 通話費率。除了「費用」外,在適用的情況下,「客戶」還須根據「使用者」撥出的電話量支付 GTSP 額外款項 (根據撥打電話當時的通話費率計算)。
        3. (c) 稅金。即使「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有任何條款內容與本節不符,「客戶」依然必須支付所有適用「稅金」,無論持有何種免稅證明均無法豁免。「使用者」如在其平常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的國家/地區外使用該服務,因而產生相關「稅金」,可能也會涵蓋在月結單所列的「稅金」中。
      4. 8.4 Google Voice 需求條件;GTSP 免責事項

        1. (a) Google Voice 需求條件第 8.4 (a) 節僅適用於 Google Voice,並「不」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Google Voice 可能需要使用個別獨立的寬頻或行動數據連線,且「使用者」的裝置必須滿足特定最低技術需求,GTSP 會向「客戶」提供最低裝置需求的說明。於所在國家/地區以外的區域或在漫遊狀態下使用 Google Voice,會導致「使用者」的行動網路業者產生較高額的費用。
        2. (b) GTSP 免責事項。針對以下原因所造成的「Google 電話服務」中斷或故障情形,GTSP 不須負責:(i)「客戶」的數據連線、(ii)「電話供應商」的網路,或者 (iii)「客戶」/「使用者」裝置的運作所導致的通話延遲、中斷或受到干擾。在行動裝置上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可能會消耗「使用者」向其行動網路業者購買的語音或數據連線配額。
      5. 8.5 Google Voice 的功能第 8.5 節僅適用於 Google Voice,並「不」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

        1. (a) 號碼的指派與可用性。在 Google Voice 允許指派電話號碼的情況下,會產生下列影響:
          1. (i) 如要啟用號碼,可能必須允許 GTSP 根據適用的電信法規收集必要資訊,包含「客戶」的緊急救援地址和稅號;
          2. (ii) 在部分國家/地區,緊急救援地址必須位於指派號碼可撥打的範圍內;
          3. (iii)「使用者」可能無法在提出號碼啟用要求後立即使用該組號碼;以及
          4. (iv) 系統可能會將非使用中的號碼從「客戶」的帳戶中移除。
        2. (b) 攜碼轉移。在遵循下方第 8.5 (b) (i) 至 (iv) 節規定的前提下,「客戶」可將其他服務供應商的現有號碼攜碼轉移至 Google Voice、透過 Google Voice 指派號碼,也可以要求將已指派的電話號碼釋出給其他服務供應商。
          1. (i) 攜碼轉入。如要將其他服務供應商的號碼轉移至 Google Voice,「客戶」必須按照下列網址說明的程序操作:support.google.com/a/go/voice-porting (網站的內容可能會不時更新)。「客戶」只能攜碼轉移至使用中的帳戶,且並非所有提供 Google Voice 服務的地點都能進行攜碼轉入的操作。
          2. (ii) 攜碼轉出。如要將已指派的號碼轉移給其他服務供應商,「客戶」必須遵照該服務供應商的攜碼轉移程序操作。一旦「客戶」的新服務供應商向 GTSP 發出通知,指出「客戶」已提交攜碼轉移要求,GTSP 就會開始處理該要求。GTSP 不會對下列情形負責:由攜碼轉出程序所導致的任何服務延遲或中斷情形、「客戶」或「客戶」的新服務供應商提交了錯誤的攜碼轉移要求,或者第三方提出詐欺性的攜碼轉移要求。
          3. (iii) 客戶的義務。「客戶」必須對下列事項負責:(A) 針對攜碼轉移要求提供 GTSP 正確的相關資訊;(B) 支付與攜碼轉移程序相關的費用,包含與剩餘號碼及方案相關的費用;以及 {C)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支付截至攜碼轉移程序成功之前所有應付給 GTSP 的「費用」。
          4. (iv) 終止服務。如果「客戶」沒有在適用的「使用者」授權終止或到期前將號碼轉移給其他服務供應商,GTSP 可以在該授權終止或到期後釋出任何 Google Voice 號碼。
        3. (c) 來電顯示。在技術方面可行的情況下,Google Voice 允許在接收來電的裝置上顯示「客戶」的 Google Voice 號碼。「使用者」可以選擇永久隱藏自己的電話號碼,或是只對特定通話隱藏號碼,不過基於技術方面的原因,GTSP 可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隱藏 Google Voice 號碼,例如撥打至緊急電話號碼的通話。
        4. (d) 封鎖號碼。「客戶」一旦提出要求,GTSP 便會在技術方面可行的情況下,封鎖或解除封鎖使用 Google Voice 撥打特定號碼、號碼範圍或號碼類型 (包含附加價值服務) 的功能。
        5. (e) 電話錄音。Google Voice 允許「使用者」錄製個別電話對話,不過如有適用法律及法規要求錄製電話對話前必須先徵求對方同意,則「客戶」必須同意不會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錄製對話,也不會允許其「使用者」涉及這種行為。
      6. 8.6 Google 電話服務的限制。「Google 電話服務」可能無法:

        1. (a) 提供由接線員協助撥號的服務以及撥打短碼的服務 (這類通話可能須支付額外費用);
        2. (b) 支援「對方付費」電話;或者
        3. (c) 支援撥打至特定號碼的通話,例如高費率電話號碼。
      7. 8.7 Google Voice 使用限制第 8.7 節僅適用於 Google Voice,並「不」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客戶」不得將指派給自己的號碼再指派給未滿所在管轄區法定年齡的個別使用者、允許他們使用該號碼,或允許他們使用 Google Voice。如有個別使用者涉及上述行為,GTSP 有權將佈建或提供給該使用者的帳戶停權或永久停用。

      8. 8.8 緊急救援服務第 8.8 (a) 子節僅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並「不」適用於 Google Voice。第 8.8 節的所有其他子節 ((b) - (f)) 均僅適用於 Google Voice,並「不」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

        1. (a) 單向撥號。「Google Meet 電話」的單向撥號功能不支援撥打緊急救援服務電話;換句話說,「使用者」將無法撥打或接聽緊急救援服務電話。「客戶」有責任確保「使用者」可透過其他方式撥打電話給緊急救援服務。
        2. (b) 雙向撥號。Google Voice 支援撥打緊急救援服務電話。IP 位址式緊急撥號電話服務與傳統的緊急撥號服務相比有特定限制,且運作方式完全不同。下列條款說明了緊急救援服務通話的差異和使用限制;如需瞭解其他特定國家/地區的限制,請參閱「地區性條款」的說明。「客戶」於此表示已瞭解並接受傳統電話服務與 IP 位址式電話服務在撥打緊急救援服務電話方面的差異 (如下所述):
          1. (i) 緊急撥號服務的說明。Google Voice 雙向撥號功能的「使用者」可免費撥打及接聽緊急救援服務電話。緊急救援服務會因「使用者」的所在位置而異。「使用者」撥號給緊急救援服務時,GTSP 會將「客戶」提供給 Google 的「使用者」電話號碼及地址告知緊急服務接線員 (請參閱下方第 8.8 (d) 節 (「客戶的義務」))。「使用者」必須確認自己的實際位置及回撥號碼,因為緊急服務接線員或許沒有這些資訊。
          2. (ii) 緊急撥號服務的限制。Google Voice 緊急撥號服務有下列可用性限制:(A) 在網際網路離線、停電或服務中斷的情況下,無法使用這項服務;(B) 緊急電話連上「公眾安全緊急應變中心」 (下稱 PSAP) 所需的時間可能會比傳統緊急救援服務撥號流程還久,也可能傳來忙線訊息或是無法接通;(C) 緊急電話正確連上 PSAP 後,系統可能無法自動傳送「使用者」的電話號碼或所在位置,導致緊急救援服務接線員無法回撥;(D) 在漫遊狀態下撥打的緊急電話可能會轉接至與「使用者」註冊地址相關聯的當地 PSAP (「客戶」將建議「使用者」在漫遊時使用原生撥號程式);(E) 失聰、聽障或有言語障礙的「使用者」應直接使用 TTY 或電信轉接服務撥打電話給當地的緊急救援服務,而非撥打 711 或具同等功能的當地號碼;(F) 如果「使用者」將多部裝置與其帳戶號碼建立關聯,(i) PSAP 回撥時,部分相關聯裝置可能不會響起,且 (ii) 緊急服務接線員可能會看到與「使用者」的個人電話號碼不同的電話號碼;(G) 如果「使用者」停用了接聽來電的功能,PSAP 可能就無法回撥;(H) 如果無法使用 Google Voice 進行通話,系統可能會將「使用者」導向裝置上的原生撥號程式,以便順利撥打緊急電話;(I)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者」將無法透過這項通話服務撥打緊急電話:(i)「使用者」的 Google Voice 服務僅能接聽來電,或者 (ii)「使用者」操作裝置上的原生撥號程式時,系統將通話導向使用者行動電信業者的通話網路。在加拿大和其他特定地點,緊急電話來電者提供的號碼和所在位置必須由 Google 的緊急服務接線員以口述方式告知適當的 PSAP;不過,如果來電者無法將自己的所在位置告知接線員,接線員就會將來電者轉接給為來電者註冊地址提供服務的 PSAP。
        3. (c) 傳送訊息給緊急救援服務。Google Voice 可能不支援傳送訊息給緊急救援服務的功能。所有使用 Wi-Fi 網路透過 Google Voice 傳送給緊急救援服務的訊息皆無法發送。
        4. (d) 客戶的義務。關於第 8.8 (b) 節 (「雙向撥號」),「客戶」必須負責執行下列事項:(i) 確認每位「使用者」在 Google Voice 註冊的地址都是他們目前使用 Google Voice 的實體地址 (如未提供當下使用的地址,可能會導致系統與錯誤的緊急事件應變中心聯絡,造成「使用者」無法即刻收到緊急應變回覆);(ii) 通知「使用者」,指出「電話供應商」將得知他們的實體地址資訊;(iii) 通知「使用者」,指出緊急電話接通後,他們可能必須將自己的實體地址和回撥號碼提供給 PSAP;(iv) 確保「使用者」能以其他替代方式撥打電話給緊急救援服務;以及 (v) 告知「使用者」緊急撥號服務的使用限制 (「客戶」可前往 support.google.com/voice/go/emergency-services 下載及列印警告標籤,然後將標籤貼在每一部會使用 Google Voice 服務的裝置上)。
        5. (e) 緊急事件快訊。如果裝置設為僅限使用 Wi-Fi 的模式,或是無法使用行動數據服務,就無法透過 Google Voice 接收緊急事件快訊。
        6. (f) 緊急救援服務免責事項。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如因使用或企圖使用 Google Voice 尋求緊急救援服務而造成或招致與其相關的任何損害 (包含直接及間接損害),GTSP 與其任何「關聯企業」根據「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無論是合約關係、侵權行為 (包含因過失導致的行為) 或其他問題) 皆無須負任何責任。上述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無法存取這類服務、緊急救援服務回應延遲、緊急救援服務回應中心或接線員的行為不當,或者受 GTSP/其「關聯企業」聘用以負責推動緊急救援服務管道佈建作業的「電話供應商」/其他第三方所提供的資訊有誤。
      9. 8.9 停權。除了於「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說明的停權權利外,如 GTSP 合理判定「客戶」或任何「使用者」將「Google 電話服務」用於執行下列禁止的活動,亦可封鎖「Google 電話服務」的外撥/內撥電話及外送/內送訊息:

        1. (a) 產生或協助傳送收件者未同意接收的商業訊息;或者
        2. (b) 蓄意增加通話流量 (例如刻意刺激流量、涉及國際收益分潤詐欺行為)。
      10. 8.10 由客戶終止 Google Voice 服務第 8.10 節僅適用於 Google Voice,並「不」適用於「Google Meet 電話」。除了任何其他終止權外,「客戶」隨時可在透過書面通知 GTSP 後,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一旦申請終止後,「客戶」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Google Voice。

      11. 8.11 其他定義

        通話費率」是指撥號當時列載於下列網址的費率:https://voice.google.com/rates

        使用者」包含以下兩者:(i) Google Voice 的潛在使用者,亦即該使用者所在的實體位置具有已連上 Google Voice 服務的可用裝置;以及 (ii) Google Meet 的潛在使用者,亦即該使用者可利用「Google Meet 電話」服務撥入 Google Meet 會議,或者在會議中撥出電話。

        費用」(就 Google Voice 而言) 包含列載於下列網址中的費用: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oducts/voice

        Google Workspace 實體」是指「客戶」針對其他「Google Workspace 服務」(定義請見「協議」) 與之簽訂合約的 Google 實體。

        公眾安全緊急應變中心」或「PSAP」是指根據「使用者」註冊的所在位置指定的適用公眾安全緊急應變中心。

        地區性條款」是指列載於下列網址的條款內容: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regional_terms.html

        電話供應商」定義請見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2 (b) 節 (「電話供應商」) 的說明。

        服務及電話供應商清單」列出了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當時的「服務及電話供應商」,分別列載於以下網址:(i) Google Voice: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oviders.html,以及 (ii)「Google Meet 電話」: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meet-telephony/providers.html

*如有任何實體文件提及「Google Voice 服務供應商」或「GVSP」,應將其視為本「服務專屬條款」和「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所述的「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GTSP」。

  1. 9. Google 雲端硬碟。下列條款僅適用於雲端硬碟:

    1. 9.1 將 Google 雲端硬碟用於發布內容。Google 雲端硬碟不適合做為內容發布網路。如果 Google 在合理的判斷下認定 Google 雲端硬碟的使用方式違反 AUP 或涉及侵權、非法/大量發布內容 (包括影片),可能就會限制「使用者」使用及存取 Google 雲端硬碟。凡是在「客戶」網域外公開共用的 Google 雲端硬碟代管影片,都必須遵守《YouTube 社群規範》(列載於 https://www.youtube.com/howyoutubeworks/policies/community-guidelines/ 或後續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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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