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產品條款》

Google 可能會不定期提供「客戶」的《Google Workspace 協議》、《Cloud Identity 協議》或《Hire 協議》(如適用;以下統稱「協議」) 中稱為「額外產品」或「額外服務」的一或多項 Google 產品和/或服務。為了方便說明《額外產品條款》,以下將這類產品和/或服務統稱為「額外產品」。

若「客戶」或「使用者」使用了任何「額外產品」,即代表「客戶」同意接受這些《額外產品條款》(會納入適用的「協議」中),同時亦代表「客戶」同意接受這類產品的所有適用專屬服務條款 (以下皆稱為「服務條款」),如下所述。在此釐清,每個「服務條款」皆為獨立的協議,不受適用之「協議」的規範,也不屬於「協議」的一部分。

  • 如果「客戶」無意啟用任何「額外產品」,或者您雖代表「客戶」,但沒有必要權限來要求「客戶」遵守「額外產品條款」或任何適用的「服務條款」,請使用「服務」的功能停用這類「額外產品」。

    • 1. 定義。除非另有定義或說明,否則本「額外產品條款」中所有引號內名詞皆以適用「協議」中賦予的定義為準。

    • 2. 適用的服務條款。「額外產品」須遵守《額外產品條款》和所有適用之「服務條款」的規定。「客戶」須負責確保所有「使用者」遵守這類「服務條款」。「額外產品」及所有適用的「服務條款」列載於以下網址:https://www.google.com/support/a/bin/answer.py?answer=181865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Google 可能會不定期更新或修改這些內容。

    • 3. 供應情形。在部分國家/地區可能不提供「額外產品」。

    • 4. 技術支援。當「使用者」提出與「客戶」或「使用者」使用「額外產品」相關的問題時,「客戶」應負責回應。除非 Google 另透過書面同意,否則 Google 只會在適用「服務條款」所述的範圍內為「額外產品」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不會在該範圍以外為「額外產品」提供任何技術支援。

    • 5. 遵守法律規範。「客戶」同意在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 (包括 1974 年頒訂的《美國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FERPA)、《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CIPA),以及 1998 年頒訂的《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的條件下,將「額外產品」提供給「使用者」。

    • 6. 客戶對使用者資料的存取。「客戶」有權存取、監控、刪除、更正、匯出、使用或揭露「使用者」使用這些「額外產品」時所提供的資料及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資料,或停用這些「額外產品」的「使用者」帳戶。在「客戶」能夠執行上述行為的範圍內,「客戶」須向使用者提供相關資訊,並根據隱私權或資料保護法協助「使用者」行使任何相關權利。如果「使用者」就「客戶」處理其「額外產品」中個人資料的程序對 Google 提出任何要求,Google 會建議「使用者」向「客戶」提出要求,且「客戶」須負責回應這些要求。

    • 7. 使用者同意。除非「使用者」符合第 8 節 (「家長同意」) 所述的條件,否則「客戶」在允許「使用者」存取或使用任何「額外產品」前,必須先獲得「使用者」持續同意,才能收集和使用與「額外產品」相關的「使用者」個人資訊。

    • 8. 家長同意。「客戶」在允許居住於歐洲經濟區的 16 歲以下 (或相關歐盟會員國所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使用者」或任何其他 18 歲以下「使用者」存取或使用任何「額外產品」前,必須先徵得家長同意,才能收集和使用與「額外產品」相關的「使用者」個人資訊。

    • 9. Google Pay。「使用者」所建立的 Google Pay 帳戶為該「使用者」的個人帳戶,且該帳戶必須遵守各項法規要求與禁令。「客戶」可以將「使用者」的 Google Pay 帳戶停權,但不得使用該「使用者」的 Google Pay 帳戶,亦不得變更這類 Google Pay 帳戶中的任何資訊。「客戶」必須遵循 Google Pay 隱私權政策與「客戶」的隱私權政策,方能存取「使用者」Google Pay 帳戶中的資訊。

    • 10. 付費服務退款。如果「客戶」停用其本身或「使用者」已付費的「額外產品」,Google 不需針對未使用的付費服務退款給「客戶」和/或「使用者」。若「使用者」為這類付費服務索取退費,「客戶」必須對 Google 進行賠償,使 Google 不需承擔任何責任、賠償金、損失、支出或花費 (包含和解費用與合理的法律費用)。

    • 11. 協議可分割性。如果《額外產品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法執行,其餘部分仍持續擁有完整效力。

    • 12. 修訂。Google 得隨時修訂《額外產品條款》。

    • 13. 抵觸條款之解釋。若《額外產品條款》和其餘適用之「協議」有所抵觸或不符,應以「協議」為準。若《額外產品條款》和任何適用之「服務條款」有所抵觸或不符,應以「服務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