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域註冊條款

  • 一旦您同意以下「協議」,即代表您與 Google 之間簽署了《網域註冊條款》;這些條款旨在規範您透過 Google 介面購買網域註冊服務 (下稱「網域服務」) 的相關事宜。若「客戶」的帳單地址位於紐西蘭,則本「協議」係由「客戶」和 Google New Zealand Limited (紐西蘭的「網域服務」授權經銷商,公司地址:PWC Tower, Level 27, 188 Quay Street, Auckland, New Zealand 1010) 所共同簽訂。「Google」係指 Google LLC 和/或包括 Google New Zealand Limited 在內的關聯企業,視情況而定。使用本「網域服務」,即表示您將透過與 Google 有合約關係的第三方網域名稱註冊商 (簡稱「註冊商合作夥伴」) 註冊網域名稱。在註冊過程中,Google 的主要職責是向您推薦「註冊商合作夥伴」,協助您透過此類「註冊商合作夥伴」註冊網域名稱,並與「註冊商合作夥伴」一起協助設定適用的 Google 服務。Google 可隨時自行決定變更「註冊商合作夥伴」。您必須同意「註冊商合作夥伴」的《條款及細則》,才能透過「註冊商合作夥伴」註冊網域名稱。您瞭解,您與「註冊商合作夥伴」之間的協議是獨立的,您負責履行協議中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並支付所有費用。如有網域名稱註冊方面的問題 (如可用性、購買、續約、維護或其他支援方面問題),都應與此類「註冊商合作夥伴」(而不是 Google) 協商解決。「網域服務」受到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網址為 https://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約束。

    • 1. 註冊。您瞭解,您是網域名稱的「註冊人」;這裡所指的網域名稱是「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分配機構」(下稱「ICANN」) 所定義的網域名稱。您須遵守相關的 ICANN 規範以及與您網域名稱有關的政策,包括 ICANN 的「統一糾紛調解流程」。您同意提交並維護註冊資訊 (包括註冊所用的聯絡人資訊和其他聯絡人資訊),並隨時確保這些資訊完整無誤。您亦同意並瞭解,儘管您可以選擇不將自己的資訊加入 WHOIS 資料庫,但如果與此相關的法規發生變化,那麼您的「註冊商合作夥伴」或 Google 可能會於合理認定必要時,披露您的網域資訊。如果您指定他人全權代表您,即代表您同意承擔您代理人的行為所招致和網域名稱有關的義務或賠償責任,並要求您的代理人必須接受本「協議」的條款以及「註冊商合作夥伴」的《條款及細則》。Google 有權拒絕您的註冊要求,或在發現任何網域名稱違反《Google Workspace 使用限制政策》(請參閱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_policy.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時,取消相關的註冊名稱。

    • 2. 修訂。Google 得隨時就本「合約」做出符合業界實務的修訂。如果 Google 對本「合約」做出重大變更,Google 將 (可能透過電子郵件) 通知「客戶」。

    • 3. 計費及付款。簽訂本合約,即表示您決定向 Google 購買一年期的「網域服務」。您可使用信用卡、金融卡或訂單網頁上提供的其他方式支付「網域服務」之費用。Google 確認您的付款方式有效後,即會為您註冊網域名稱,但會在您購買網域名稱當月月底才向您收費。除非於訂單網頁中另行指示,否則所有應付款項都以美金計算。在註冊「網域服務」過程中,或透過「網域服務」之設定,您可選擇自動為網域名稱續約。如果您選擇這個選項,則於一年期屆滿時,「網域服務」將自動續約一年,且 Google 將於續約費用到期時依當時之費率向您收取費用。所有費用一經付款即無法變更,Google 概不退款。

    • 4. 網域紀錄。您授權 Google 代表您與「註冊商合作夥伴」協調,並透過這類「註冊商合作夥伴」變更您的紀錄,以便「網域服務」順利運作。您授權 Google 可選擇是否擔任您透過「網域服務」註冊之網域的技術支援聯絡人、帳單聯絡人或其他聯絡人。

    • 5. 轉移。您瞭解,Google 隨時均可自行決定變更其「註冊商合作夥伴」,或開始自行提供這類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如有這類變更,Google 即可能變更您的「註冊商合作夥伴」。您授權 Google 擔任「註冊人」之代理人,但其目的僅限於提出這類變更及填寫或簽訂任何必要表單或合約。您亦授權 Google 擔任管理聯絡人、重設管理聯絡人,其目的僅限於轉移您的網域名稱,及填寫或簽訂任何必要表單或合約。

    • 6. 終止。Google 得基於任何理由,於「網域服務」到期三十天前,通知您「網域服務」即將到期。但若 Google 合理判定 (i) 您的網域名稱或網域中的活動違反《Google Workspace 使用限制政策》,並且 (ii) 於適用法律之規範下提供「網域服務」不再具商業合理性,則 Google 亦得立即終止「網域服務」。

    • 7. 賠償責任限制

      • a. 間接賠償責任限制。據本「合約」規定,任一方均無須就收益損失或任何間接性、特殊性、附隨性、衍生性、懲罰性或懲戒性賠償金,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該方已知悉或應知悉可能產生這類賠償金,且即使直接性賠償金不足以補償時亦然。

      • b. 賠償責任金額限制。任一方據本「合約」規定而負擔之賠償責任金額,均不得超過「客戶」於引致賠償責任之事件發生前十二個月根據本文付給 Google 之費用總額。

    • 8. 準據法。本「合約」受美國加州法律之規範,但不適用該州的法律選擇規定。合約雙方同意服從位於加州聖克萊拉郡的法院之專屬管轄權,解決任何因為本「合約」而引致之爭議。

    • 9. 不可抗力。任一方就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因素 (例如天災、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暴動、勞資條件、政府行為與網際網路系統障礙) 所造成之低劣效能,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10. 不構成拋棄權利。即使無法執行本「合約」任何規定,亦不構成拋棄任何權利。

    • 11. 合約可分割性。如果本「合約」中的任何條款無法執行,本「合約」的其餘部分仍將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 12. 無代理關係。合約雙方各為獨立立約人,並未透過本「合約」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 13. 無第三方受益人。本「合約」無任何第三方受益人。

    • 14. 衡平救濟。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均不限制任一方尋求衡平救濟。

    • 15. 完整協議。本「合約」及所提述之所有文件,均構成合約雙方就合約標的之完整協議,且其效力凌駕於先前同時就該標的簽訂之任何合約。

    • 16. 衝突條款。如果您已接受本「協議」和《Google 網域服務條款》(簡稱「Google 網域條款」,網址為 https://domains.google.com/tos),倘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和「Google 網域條款」有所衝突,則以本「協議」條款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