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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服務資料附錄

本附錄 (「附錄」) 修訂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服務條款》或其他管理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使用情況的協議 (「協議」),由 Google 及客戶所簽訂,並自客戶接受本附錄的當天 (「附錄生效日期」) 起生效。此附錄內未有定義的專有名詞具有協議內所載的涵義。

  • 簡介

    • A. Google 根據協議為客戶提供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的核心服務 (「核心服務」)。

    • B. 客戶指示 Google 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法例作為處理者處理服務資料 (定義見下文),惟 Google 亦須作為該法例下的控制者以在特定用途下處理該服務資料。

    • C. Google 及客戶希望為協議作出相關修訂,包括本附錄所述的《雲端資料處理附錄》(CDPA),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ata-processing-addendum

  • 同意的條款

    • 1. 字詞定義

      • 1.1. 在本附錄內:

        • 客戶資料」指由客戶、客戶代表或其使用者在帳戶內透過核心服務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資料。

        • 《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指 Google Cloud 當前的私隱聲明,載於https://cloud.google.com/terms/cloud-privacy-notice

        • 服務資料」具有《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中「我們收集的服務資料」段落所載的涵義,但該聲明中所指的「雲端服務」只限於核心服務。

        • 《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補充條款」指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cloud-privacy-notice-supplement 中的補充條款,用作修訂《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內有關本附錄的內容。

      • 1.2. 本附錄內使用的「個人資料」、「處理」、「控制者」及「處理者」等字詞具有歐盟數據保護法例所載的涵義。

    • 2. 個人資料分類。Google 在提供及管理核心服務及技術支援期間所處理的所有個人資料為客戶個人資料或服務資料。

    • 3. 雙方角色;具體修訂

      • 3.1. 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法例,Google 是客戶個人資料和服務資料的處理者;當 Google 根據本附錄第 4 部分 (Google 的控制者活動) 作為控制者處理服務資料時則除外。

      • 3.2. 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法例,客戶是客戶個人資料和服務資料的控制者或處理者 (按適用情況而定)。

      • 3.3. 《雲端資料處理附錄》適用於 Google 作為處理者及客戶作為控制者或處理者 (按適用情況而定) 對服務資料的處理,經本附錄的 3.1 及 3.2 部分,及下文所修訂:

      • 3.4. 為清晰起見,並在不限制任何一方的義務下:

        • (a)《雲端資料處理附錄》要求雙方遵守歐盟數據保護法例中有關 Google 作為處理者處理服務資料的各自義務;及

        • (b) 如客戶是服務資料的控制者,歐盟數據保護法例要求客戶提供特定資料予其使用者,包括客戶作為控制者處理服務資料的用途詳情。

      • 3.5. 協議進一步修訂如下:

        • (a) 根據協議的「合規」部分,Google 保留調查客戶可能違犯可接受使用政策的權利,包括查閱服務資料及客戶資料的權利;

        • (b) 根據協議的「私隱權」部分,客戶必須負責提供任何所需的同意書及通知書,用作批淮 Google 存取、儲存及處理客戶根據協議提供的資料,包括 Google 作為處理者處理的客戶資料及服務資料;

        • (c) 根據協議的「知識產權權利」部分,在雙方之間,Google 保留核心服務及服務資料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

        • (d) 根據協議的「保護客戶資料」部分,Google 針對客戶資料作出的承諾亦適用於 Google 作為處理者處理的服務資料;及

        • (e) 根據協議的「終止或不續約效力」部分,如客戶對客戶資料的存取終止或停止,針對服務資料的存取亦同樣終止或停止。

    • 4. Google 的控制者活動

      • 4.1. Google 作為控制者處理服務資料,僅用作《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補充條款所載的有限用途 (為 Google 所獨立定義) 或根據《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

      • 4.2. 客戶將會通知其使用者有關 Google 根據《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補充條款作為控制者處理服務資料 (客戶應向使用者提供網址連結)。

    • 5. 一般

      • 5.1. 除了本附錄所修訂的部分外,本協議 (包括《雲端資料處理附錄》) 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 5.2. 如協議及本附錄條款有任何抵觸,將以本附錄為準。

      • 5.3. 由附錄生效日期起,本附錄取代及終止 Google 及客戶任何曾經簽訂的 Google Workspace 服務資料附錄。

      • 5.4. 為清晰起見,本附錄並未修訂本協議或《雲端資料處理附錄》(包括當兩者提及「客戶資料」及「客戶個人資料」時) 有關任何核心服務外其他服務的內容。

      • 5.5. 為清晰起見,《Google Cloud 私隱聲明》並不適用於 Google 作為處理者處理服務資料時。

      • 5.6. 協議的適用法及爭議解決條文亦適用於本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