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產品
行業
資源
管理控制台
開始免費試用聯絡銷售人員

《Google Cloud 服務條款》

上次修改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我們的條款已變更!《Google Workspace 服務條款》現已整合至本文所示的《Google Cloud 服務條款》,並進一步涵蓋我們的 Google Cloud Platform、Looker (原始版本)、SecOps 和 Cloud Identity 產品/服務。新版條款將在您下次續購時生效。如要查看《Google Workspace 服務條款》的封存版本,請捲動至頁面底部。

首次使用 Google Cloud?您可在此處查看 Google Cloud 網上合約項目的簡短概覽。

如需本協議的其他語言翻譯版本,請按一下此網頁底部的地球圖示。

若您作為非關聯公司的 Google Cloud 經銷商客戶使用本服務,則您在使用本服務時須遵守相關條款 (受適用《服務專屬條款》的「經銷商客戶」條文約束)。儘管這些條款有適用範圍規定,如果您屬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irect-tos-exemptions 中載明的相關服務豁免類別,除非您與 Google 另有訂立書面協議,否則這些條款並不適用於您。即使您在生效日期後獲豁免遵守這些條款,亦不影響雙方在豁免前已產生的所有責任。

如果您曾簽署本協議的離線版本,以透過相同的 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Google Workspace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帳戶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Google Workspace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則以下條款並不適用於您,而您使用適用服務時將受離線條款所管限。

這些條款不適用於使用入門級資源的情況。您使用入門級項目中的所有資源時,均受《入門級附加服務條款》規管。

此等《Google Cloud 服務條款》(統稱「協議」) 乃由 Google 及同意此等條款的實體或人士 (「客戶」) 所簽訂,並規管客戶存取和使用有關服務。「Google」具有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google-entity 所載涵義。

  • 本協議自客戶點擊接受或以其他方式同意協議時起生效 (「生效日期」)。如果您代表客戶接受本協議,您陳述並擔保:(i) 您擁有全部法定權力約束客戶遵守本協議;(ii) 您已閱讀並明白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客戶同意本協議。

    • 1. 提供有關服務

      • 1.1 使用有關服務。在協議期內,Google 將根據本協議 (包括《服務水平協議》) 提供有關服務,客戶可根據本協議使用有關服務,並將 GCP 服務和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整合至具有獨立於有關服務的重大價值的客戶應用程式。為清晰起見,客戶不可根據本協議將 Google Workspace 服務、SecOp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整合至客戶應用程式,或者使用 Google Workspace 服務、SecOp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建立或託管客戶應用程式,而只能按照《服務專屬條款》所述將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整合至客戶應用程式。

      • 1.2 管理控制台。在適用情況下,客戶將可存取管理控制台,藉此管理對有關服務的使用情況。

      • 1.3 帳戶;通過驗證以使用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 (a) 帳戶。客戶必須擁有帳戶才能使用有關服務,並對建立帳戶時提供的資料、帳戶密碼 (包括 Google API 金鑰) 的安全性和帳戶的任何使用情況負責。Google 並無義務向客戶提供多個帳戶。

        • (b) 通過驗證以使用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客戶必須驗證網域電郵地址或網域名稱,才能使用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如果客戶沒有有效的權限使用網域電郵地址,或沒有網域名稱的擁有權或控制權,則 Google 將無義務向客戶提供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並可能刪除有關帳戶,恕不另行通知。

      • 1.4 更新內容

        • (a) 有關服務。Google 可不時對有關服務作出商業上合理的更新。

        • (b) 本協議。根據分節 (i) 和 (ii),Google 可不時更新本協議。Google 將在此發佈本協議的任何更新:https://cloud.google.com/terms/。此分節 1.4(b) 不適用於《網址條款》更新,《網址條款》更新受以下分節 1.4(c) 管限。

          • (i) 就 GCP 服務及相應技術支援服務而言,除非 Google 另行註明,否則本協議的重大更新將於發佈 30 天後生效。儘管有前句規定,只要有任何更新適用於新功能,或為遵守適用法律,有關更新則將即時生效。若客戶不同意與 GCP 或其技術支援服務相關的任何協議更新,客戶可停止使用 GCP 服務或技術支援服務。此外,客戶亦有權根據第 8.4 條 (任意終止) 終止此協議。客戶在本協議發生重大更新後繼續使用 GCP 服務或技術支援服務,即構成同意有關更新。

          • (ii) 就 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及其各自的相應技術支援服務而言,只有當客戶訂購期續期時,本協議的關鍵性更新才會生效。

        • (c) 有關《網址條款》。Google 可不時對《網址條款》作出商業上合理的更新,並會在相關《網址條款》內發佈任何更新內容。除非 Google 另行註明,否則《網址條款》的重大更新將於發佈 30 天後生效。儘管有前句規定,只要更新適用於新功能或《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或為遵守適用法律,有關更新則將即時生效。

        • (d) 有關《雲端資料處理附錄》。在不限制第 1.4(c) 條一般性情況下,Google 只可在以下情況更新《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為遵守適用法律、《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明確允許有關更新,或有關變更符合以下條件:

          • (i) 屬商業上合理;

          • (ii) 不會顯著降低有關服務的安全性;

          • (iii) 不會擴大 Google 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如《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的「客戶指示」一條所述) 的範圍或移除任何這方面的限制;以及

          • (iv) 不會對客戶於《雲端資料處理附錄》中的權利造成關鍵性不利影響。

        • (e) 停止服務。根據本第 1.4(e) 條 (停止服務) 的最後一句,如有以下情況,Google 將提前最少 12 個月通知客戶:(i) 停止任何服務 (或相關關鍵性功能),除非 Google 以實質上相似的服務或功能取代該等已停止的服務或功能,則另作別論;或 (ii) 對客戶專用 Google API 作出重大變更,無法與過往版本兼容。本第 1.4(e) 條 (停止服務) 中的任何內容概無限制 Google 為遵守適用法律、解決關鍵性安全風險或避免重大經濟或關鍵性技術負擔而作出必要變更的能力。本第 1.4(e) 條 (停止服務) 不適用於 Cloud Identity 服務或未正式發佈的有關服務、內容或功能,而就 GWS 服務而言,只適用於核心服務 (而不適用於其他服務)。

      • 1.5 **軟件。**若 Google 向客戶提供軟件 (包括第三方軟件),客戶使用任何軟件時須遵守《服務專屬條款》中的適用條文。

    • 2. 付款期

      • 2.1 帳單。

        • (a) **一般帳單條款。**Google 會就所有費用向客戶發出電子帳單或月結單,包括(如適用)客戶在相應計費期內使用有關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與技術支援服務相關的費用。如果 Google 根據客觀標準和 Google 政策合理判斷客戶可能無法付款、存在惡意交易或不誠實行為,則在不限制 Google 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Google 或會提高向客戶開立帳單或收費的頻率,或要求客戶必須購買抵免額才能使用特定服務。無論是否存在以上風險,Google 亦有可能要求所有客戶必須購買抵免額才能使用特定服務。所有抵免額購買行為均須受適用《服務專屬條款》中的「付費抵免額」一節約束 (就 GCP 服務而言,包括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supplemental-paid-credit 的《補充付費抵免額條款》)。客戶將以帳單或月結單所列的貨幣支付所有費用。客戶若使用信用卡、扣帳卡或其他非帳單付款方式付款,則應在計費期結束或 Google 另行計費時立即支付所有費用。客戶若以帳單方式付款,則應在付款到期日前向 Google 支付帳單上的所有款項。對於 GCP 服務、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客戶可將付款方法更改為 Google 准許的任何其他方法,惟客戶必須接受適用於該付款方法的任何附加條款。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客戶不可撤銷支付所有費用的義務。對於 GCP 服務、GW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Google 會使用其計量工具,釐定客戶的相關服務用量。Google 並無義務提供多張帳單。如透過電匯付款,當中必須包括由 Google 提供的銀行資料。

        • (b)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帳單選項_。_第 2.1(b) 分節只適用於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客戶在訂購有關服務時,可選以下其中一種帳單選擇或 Google 提供的任何其他選擇:

          • (i) 靈活計劃。客戶如果選擇此計劃,將毋須承諾購買既定期限的有關服務,但須在每月過後根據當月每日有關服務用量付費。在計算費用時,任何不足一日的有關服務用量均會以一整天有關服務用量計算。

          • (ii) 年繳/固定期限計劃。客戶如果選擇此計劃,便須承諾購買一年或多年期的有關服務 (視乎客戶的選擇)。Google 將基於客戶於訂購表格中的選擇,根據相應條款向客戶收費。

      • Google 可變更所提供的帳單選擇 (包括限制或終止提供任何帳單選擇),但必須在 30 天前向客戶發出通知。任何有關變更將於客戶的下一個訂購期起生效。帳單選擇未必向所有客戶提供。

      • 2.2 稅項

        • (a) 客戶應負責支付任何稅項,向 Google 支付有關服務的費用時應支付未扣減稅項的金額。如 Google 有義務收取或支付任何稅項,有關稅項會加入客戶的帳單。除非客戶就有關稅項向 Google 適時提供有效的稅務豁免憑證,否則客戶應向 Google 支付有關稅項。

        • (b) 如 Google 根據適用法律需要任何適用稅項識別資料,以確保遵守適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稅務法規和稅局規定,客戶應向 Google 提供有關資料。客戶將負有法律責任支付 (或向 Google 償還) 因客戶任何錯誤聲明所引起的任何稅項、利息、懲罰或罰款。

      • 2.3 付款爭議與退款。所有付款爭議必須在付款到期日前真誠提出。如果 Google 在真誠審核爭議後判定某帳單不準確的情況為 Google 引致,則 Google 不會發出修正帳單,但會改為發出入帳通知單,並在當中指明受影響帳單中的不正確金額。如果有爭議的帳單尚未付款,Google 會將入帳通知單的金額套用到有爭議的帳單,而客戶則應負責支付該帳單中最後的應付帳項淨額。根據本條款,Google 只會以服務抵免額方式發放因帳單不準確導致的退款。本協議沒有任何條文列明 Google 有義務向任何一方發放抵免額,而且 Google 可能隨時會修改或撤銷之前發放的抵免額。

      • 2.4 拖欠付款;暫時中止。逾期付款 (為清晰起見,不包括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交的真誠付款爭議所涉金額) 可從付款到期日起徵收每月 1.5% 利息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直至全額付清為止。客戶須負責支付 Google 在追收拖欠付款時產生的所有合理開支 (包括律師費)。此外,如果出現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情況,Google 可暫時中止有關服務。

      • 2.5 無需提供採購訂單編號。客戶有義務支付所有適用費用,而 Google 無需於 Google 帳單 (或用其他方式) 提供採購訂單編號。

      • 2.6 費用修訂。除非附錄或訂購表格中另有明文同意,否則 Google 可隨時變更費用。僅就 GW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而言,(a) Google 如變更價格,將提前最少 30 天通知客戶,並且 (b) 只有當客戶訂購期將於 30 天後續購的情況下,客戶需繳付的價格才會變更。根據第 8.5 條 (任意終止),客戶如反對費用變更,將有權終止此協議。

    • 3. 客戶義務

      • 3.1 遵從法規。客戶將 (a) 確保客戶及其使用者使用有關服務時遵守本協議;(b) 在商業上合理的範圍內致力防止及終止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有關服務;以及 (c) 在得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有關服務、帳戶或客戶密碼的情況時,即時通知 Google。Google 保留權利調查客戶任何涉嫌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的情況,當中包括審查客戶應用程式、客戶資料或項目。

      • 3.2 私隱權。客戶將負責任何必要的同意和通知,以允許:(a) 客戶使用和接收有關服務;以及 (b) Google 根據此協議存取、儲存和處理客戶提供的資料 (包括客戶資料,如適用)。

      • 3.3 限制。客戶不得而且不得允許使用者 (a) 複製、修改有關服務或對之進行二次創作;(b) 翻譯、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出有關服務的任何或全部原始碼,或對之進行逆向工程或反編譯 (除非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有關限制);(c) 將任何或全部有關服務出售、轉售、再授特許、轉讓或分銷;或 (d) 在以下情況存取或使用有關服務:(i) 用於進行高風險活動;(ii) 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iii) 採用旨在避免產生費用的方式 (包括建立多個客戶應用程式、帳戶或項目來模擬或作為單一客戶應用程式、帳戶或項目,或規避有關服務專屬的用量限制或配額);(iv) 未經 Google 事先書面核准而用於加密貨幣挖礦;(v) 營運或協助任何電訊服務,或將服務用於任何客戶應用程式,以允許使用者透過任何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撥打或接收電話 (除非《服務專屬條款》另有規定);(vi) 透過 GWS 服務撥打或接收緊急服務電話 (除非《服務專屬條款》另有訂明);(vii) 用於受美國國務院施行《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簡稱 ITAR) 所約束的物料或活動;(viii) 採用違反或導致違反出口管制法律的方式;或 (ix) 用於傳送、儲存或處理須受美國 HIPAA 條例約束的健康資料 (除非獲已簽立的 HIPAA BAA 允許)。

      • 3.4 **文件。**Google 可能會提供客戶使用服務的相關文件。

      • 3.5 **版權。**Google 會根據《美國數碼千禧版權法》,回應涉嫌侵犯版權的通知,並在適當情況下終止屢次侵權者的帳戶,以維持向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安全港保障。

      • 3.6 **第三方內容管制 (適用於 GCP 服務)。**若客戶主要使用 GCP 服務託管第三方內容,或在其平台上協助第三方之間進行商品或服務交易,客戶應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遵守《可接受使用政策》:(a) 發佈政策以界定平台禁止的內容 (例如非法內容);(b) 除用於與 Google 溝通的受監控渠道外,亦應設有可公開存取的渠道以接收違規通知 (例如網頁表格或電郵別名);(c) 及時審核並處理此類通知,並在必要時移除相關內容。

      • 3.7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附加條款。**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

        • (a) **額外產品及第三方產品/服務。**選擇性的額外產品及第三方產品/服務可與服務聯合使用,並可於管理控制台啟用或停用。任何額外產品的使用均受《額外產品條款》管限。《額外產品條款》乃以提述方式納入本協議,並可能不時由 Google 更新。任何第三方產品/服務的使用方式均受有關服務供應商各自的條款與政策約束。

        • (b)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管理。**客戶可使用管理控制台指定一位或多位管理員。管理員有權存取管理員帳戶。客戶應對以下各項負責:(i) 維持使用者帳戶及相關密碼保密和安全;以及 (ii) 任何使用者帳戶的使用情況。客戶同意 Google 的責任並不包括為客戶或任何使用者提供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的內部管理或行政工作。

        • (c) **監察濫用情況。**客戶須獨自承擔責任,為客戶網域名稱監察、回應和以其他方式處理傳送至「abuse」和「postmaster」別名的電郵,但 Google 亦可監察傳送至這些別名的電郵,以識別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的濫用情況。

        • (d) **在訂購期內要求額外的使用者帳戶。**客戶可在訂購期內購買額外的使用者帳戶,方法包括簽署額外的訂購表格或經銷商訂單,或透過管理控制台訂購。有關額外使用者帳戶的使用期將按比例計算,結束日為適用訂購期最後一天。

    • 4. 暫時中止

      • 4.1 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如果 Google 得悉客戶或任何使用者使用有關服務時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Google 將通知客戶,並要求客戶更正有關違規情況。如果客戶未能在 Google 提出要求後 24 小時內修正違規情況,Google 可暫時中止客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有關服務,直至違規情況糾正為止。就 GWS 服務而言,暫時中止有關服務可包括移除或取消分享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的內容。

      • 4.2 其他暫時中止情況。儘管有第 4.1 條 (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 規定,Google 可在以下情況即時暫時中止客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有關服務:(a) Google 合理地認為需要暫時中止有關服務,以保護服務本身、支援服務的 Google 基礎架構或該服務的任何客戶 (或其使用者);(b) 懷疑有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有關服務;(c) Google 合理地認為必須即時暫時中止有關服務,以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 (d) 客戶違反第 3.3 條 (限制) 或《服務專屬條款》。Google 會在導致暫時中止有關服務的情況解決後,解除任何相關暫時中止。在客戶要求下,除非適用法律另有禁止,否則 Google 將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通知客戶暫時中止的原因。在暫時中止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使用者帳戶方面,Google 將讓客戶的管理員能夠在部分情況下還原使用者帳戶。

      • 4.3 GCP 服務的生成式 AI 安全與濫用情況。 Google 使用自動安全工具偵測生成式 AI 服務濫用情況。儘管 GCP 服務《服務專屬條款》的「提示與生成內容處理」分節有所規定,但若這些工具偵測到疑似濫用情況或涉嫌違反 Google《可接受使用政策》或《禁止使用政策》的行為,Google 就可記錄客戶輸入的提示內容,並只用於確認和判斷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請參閱「監察濫用情況」文件頁面,進一步瞭解記錄提示對客戶使用 GCP 服務有何影響。

    • 5. 知識產權權利;保護客戶資料;意見反映;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內使用品牌特徵.

      • 5.1 知識產權權利。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訂明,否則本協議並無以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內容或任何知識產權權利。在雙方之間,客戶保留對客戶資料和客戶應用程式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而 Google 則保留有關服務和軟件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

      • 5.2 保護客戶資料。Google 只會根據《雲端資料處理附錄》存取、使用或處理客戶資料,並不會將客戶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目的。如《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所詳述,Google 已落實並將維持技術、組織及實體上的措施,以保護客戶資料。若您以非關聯公司的 Google Cloud 經銷商客戶身分使用本服務,本協議的第 5.2 條 (保護客戶資料) 會受適用《服務專屬條款》的「經銷商客戶」部分約束。

      • 5.3 客戶意見反映。客戶可選擇向 Google 提供關於有關服務的意見或建議 (「意見」)。如客戶反映意見,Google 和其關聯公司即可使用該意見,但無需受限制或對客戶履行任何義務。

      • 5.4 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內使用品牌特徵。Google 只會在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內展示客戶透過上載至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而授權展示的客戶品牌特徵。Google 將在向客戶或其使用者顯示有關服務的網頁指定位置,展示該等客戶的品牌特徵。客戶可在管理控制台中指明相關使用詳情。Google 亦可在該等網頁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以表示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由 Google 提供。

    • 6. 技術支援服務

      • 6.1 **由客戶提供。**客戶應負責其客戶應用程式和項目的技術支援。

      • 6.2 由 Google 提供。 Google 將在協議期內,在收到客戶支付適用支援費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向客戶提供技術支援服務。若干技術支援服務等級包括以下網頁載明的最低重複費用:(a) 就 GCP 服務、SecOps 服務和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而言,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skus,以及 (b) 就 GWS 服務而言,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tssg.html 如果客戶在任何曆月內將其技術支援服務等級降級,Google 可在該月餘下時間內,繼續以降級前適用的技術支援服務費用提供相同等級的技術支援服務。

    • 7. 機密資料

      • 7.1 義務。披露對象只會使用披露方的機密資料,來行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履行當中義務,並會在合理範圍內保持謹慎,防止將披露方的機密資料披露予其他方。披露對象只可向有必要知悉機密資料的關聯公司、僱員、代理人、分包合約商或專業顧問 (「受委人」) 披露相關資料,而該等人士須書面同意 (如為專業顧問則以其他方式受約束) 將有關資料保密。披露對象將確保受委人只會為行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履行當中義務,而使用所收到的機密資料。

      • 7.2 必須作出的披露。即使有任何條文抵觸本協議,披露對象或其關聯公司亦可在適用法律程序規定的情況下披露機密資料,條件是披露對象或其關聯公司將在商業上合理的範圍內致力 (a) 在披露任何有關機密資料前即時通知另一方;以及 (b) 配合另一方的合理要求致力反對有關披露。儘管有上文規定,惟如果披露對象認為遵守上文第 (a) 和 (b) 分節將 (i) 導致違反法律程序;(ii) 阻礙政府調查;或 (iii) 導致個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則第 (a) 和 (b) 分節將不適用。

    • 8. 效期和終止

      • 8.1 協議效期。本協議的效期 (「協議期」) 將由生效日期起開始,持續至本第 8 條 (效期和終止) 所載本協議終止時。

      • 8.2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續購。**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續購:

        • (a) 靈活計劃。靈活計劃的訂購期是按月計算。在每個月底,除非客戶於管理控制台取消計劃,否則訂購期將自動續期一個月。

        • (b) 年繳/固定期限計劃。年繳/固定期限計劃會在每個訂購期完結時,按客戶在訂購表格或管理控制台的選擇續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 (c) 一般情況。客戶可使用管理控制台調整續約的使用者帳戶數目。除非客戶和 Google 互相另行同意,否則客戶將繼續就每個已續購的使用者帳戶向 Google 支付當時的費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想續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須在當前的訂購期結束前最少 15 天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而該不續購通知將於當前的訂購期結束時生效。

      • 8.3 因違規而終止

        • (a) **訂購表格終止。**若另一方關鍵性違反本協議,並且無法在收到相關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違規情況,任何一方均可終止訂購表格。

        • (b) **本協議終止。**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若另一方關鍵性違反本協議,並且無法在收到相關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違規情況,任何一方均可即時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 8.4 因不常使用 GCP 服務而終止。 若在連續 60 天內,(a) 客戶未有存取過管理控制台或項目內並無任何網絡活動,並且 (b) 有關項目內並未產生任何有關服務費用,則 Google 保留權利提前 30 天發出通知,終止為項目提供 GCP 服務。

      • 8.5 任意終止。客戶可隨時停止使用有關服務。在遵守訂購表格或本協議附錄中所載所有財務承諾的前提下,客戶可隨時事先提供書面通知以任意終止本協議,而終止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相關服務。僅就使用 GCP 服務和技術支援服務而言,Google 隨時可提前 30 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任意終止本協議或任何適用訂購表格。為免生疑問,Google 根據前句任意終止本協議將不會影響任何有效的 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訂購表格,而有關 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訂購表格將繼續受本協議管限 (如適用),直至本協議訂明的到期和終止時間為止。

      • 8.6 因適用法律終止;違反法律。如 Google 合理地認為有以下情況,Google 可發出書面通知即時終止本協議:(a) 繼續提供任何有關服務給客戶使用將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或 (b) 客戶已違反或導致 Google 違反任何防賄賂法律或出口管制法律。

      • 8.7 終止或不續約效力。根據第 8.5 條 (任意終止) 的最後一句,本協議終止後,所有訂購表格亦會終止。如本協議或訂購表格終止或不續約,則:(a) 除非本協議或訂購表格另有訂明,否則有關服務 (或訂購表格終止涉及的相關服務) 的所有權利和存取權將會終止 (適用情況下,包括對客戶資料的存取權);以及 (b) 根據本協議或訂購表格 (按情況而定),客戶尚欠 Google 的所有費用將於客戶收到最終電子帳單時或按照最終帳單所載即時應付。

      • 8.8 不設退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訂明或法律規定,否則根據本協議任何一條 (包括《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或任何訂購表格) 終止或不續約,Google 將無義務退回任何費用。

    • 9. 公關宣傳。除非本協議明確允許,否則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下,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對方的品牌特徵,或發表、發佈或展示新聞稿、網誌文章、演講、社交媒體貼文、投資者關係通話或公告,討論客戶對服務或本協議的使用情況。在受前句約束的情況下,客戶可公開表示自己是 Google Cloud 客戶,並根據品牌指南展示品牌特徵。Google 可在有關服務的網上或離線宣傳資料中使用客戶的名稱和品牌特徵。對任何一方品牌特徵的使用,須令持有該等品牌特徵的知識產權權利的一方受益。

    • 10. 陳述並擔保。各方陳述並擔保:(a) 其擁有全面權力和權限訂立本協議;以及 (b) 其將遵守適用於提供、接收或使用有關服務 (如適用) 的所有法律。

    • 11. 免責聲明除本協議明確規定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Google 不會作出以下保證/陳述,並明確表示不承擔以下保證/陳述的責任:(a) 任何類型的保證 (不論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對有關服務的可商售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所有權、並無侵權,或使用有關服務/軟件將不會出錯或不受干擾的保證;以及 (b) 對於可透過有關服務存取的內容或資料的任何陳述。

    • 12. 限制法律責任

      • 12.1 限制間接法律責任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及根據第 12.3 條 (無限法律責任) 的規定,對於因本協議引致或與其相關的下列損失,任何一方均毋須負責:(a) 間接、相應、特殊、附帶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或 (b) 收益、利潤、存款或商譽損失。

      • 12.2 限制法律責任金額各方就 GCP 服務、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因本協議引致或相關的損害所承擔的總法律責任,上限為客戶在引致有關法律責任的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期間所支付的有關服務費用,但 Google 對免費提供的服務/軟件引致或相關的損害所承擔的總法律責任,以 5,000 美元為限。

      • 12.3 無限法律責任本協議概無任何條款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對以下各項的法律責任:

        • (a) 欺詐或具欺詐成分的虛假陳述;

        • (b) 根據第 13 條 (彌償) 的義務;

        • (c) 侵犯另一方的知識產權權利;

        • (d) 根據本協議的付款義務;或

        • (e) 根據適用法律不可排除或限制有關法律責任的事宜。

    • 13. 彌償

      • 13.1 Google 彌償義務。如有指控指任何根據本協議使用的有關服務或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徵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權利,因而引起任何第三方法律程序,則 Google 須為客戶及其透過客戶帳戶使用有關服務的關聯公司辯護,並就受彌償法律責任向彼等作出彌償。

      • 13.2 客戶彌償義務。如因 (a) 任何客戶應用程式、項目、客戶資料或客戶品牌特徵;或 (b) 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有關服務時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或第 3.3 條 (限制),而引起任何第三方法律程序,則客戶須為 Google 及其提供有關服務的關聯公司辯護,並就受彌償法律責任向彼等作出彌償。

      • 13.3 排除項目。如相關指控是因以下原因引致,則第 13.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和 13.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將不適用:(a) 受彌償方違反本協議;(b) 將彌償方的科技或品牌特徵與並非由彌償方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資料結合,惟如果有關結合是由本協議所規定則不在此限;或 (c) Google 或任何關聯公司作為彌償方,免費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

      • 13.4 條件。第 13.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及第 13.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設有以下條件:

        • (a) 如在有關第三方法律程序前有任何相關指控,任何受彌償方必須即時以書面通知彌償方,並與彌償方合理地合作,解決有關指控和第三方法律程序。如因違反本第 13.4(a) 條而損害第三方法律程序中的辯護,彌償方在第 13.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或第 13.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如適用) 下的義務將根據損害程度按比例減少。

        • (b) 任何受彌償方必須將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受彌償部分的單獨控制權交予彌償方,惟須遵守以下各項:(i) 受彌償方可自費委派自己的非控制法律顧問;以及 (ii) 任何規定受彌償方須承擔法律責任、付款或採取 (或不採取) 任何行動的解決方案,均須獲得受彌償方事先以書面同意,並且不可不合理地拒絕、設限或延誤。

      • 13.5 補救

        • (a) 如果 Google 合理地認為有關服務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權利,則 Google 可全權選擇自費:(i) 取得權利以讓客戶繼續使用有關服務;(ii) 在非關鍵性減低有關服務功能的情況下修改有關服務,使之並無侵權;或 (iIi) 以具有同等關鍵功能的並無侵權服務取代有關服務。

        • (b) 如果 Google 不認為第 13.5(a) 條的補救屬商業上合理,則 Google 可暫時中止或終止客戶使用受影響的有關服務。如果 Google 終止受影響的有關服務,Google 將應客戶要求向客戶退還客戶為使用已終止服務而向 Google 預先支付的所有未使用費用。

      • 13.6 獨家權利和義務. 在不影響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終止權利的情況下,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本第 13 條 (彌償) 所涵蓋侵犯知識產權權利行為的第三方指控,本第 13 條 (彌償) 載明雙方在本協議下的唯一和專有補救措施。

    • 14. 其他

      • 14.1 通知。根據本協議,給予客戶的通知必須傳送至通知電郵地址,而給予 Google 的通知必須傳送至 legal-notices@google.com。在電郵傳送後,通知即視為已收悉。客戶應負責確保在效期內提供最新的通知電郵地址。

      • 14.2 電郵。雙方可使用電郵履行本協議中的書面核准和同意要求規範。

      • 14.3 轉讓。雙方均不得在未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下,轉讓本協議的任何部分,除非轉讓對象是關聯公司,而且遵守以下各項,則不在此限:(a) 承讓人以書面同意受本協議條款約束;以及 (b) 轉讓方已通知另一方有關轉讓。任何其他方式的轉讓均屬無效。如果客戶將本協議轉讓給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關聯公司,令 Google 的合約實體 (定義見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google-entity) 有變,本協議將自動轉讓給新的 Google 合約實體。

      • 14.4 控制權變更。如果一方控制權出現變更,而有關變更並非作為內部重組或重整之一部分 (例如透過股票買賣、合併或其他企業交易形式變更),該方將於控制權變更後 30 天內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

      • 14.5 不可抗力。倘因合理控制範圍外的情況,包括天災、自然災害、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戰爭,而導致任何一方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該方將無需負責。

      • 14.6 分包合約。Google 可根據本協議分包合約義務,但仍須就所分包合約的義務對客戶負責。

      • 14.7 無代理人。本協議並無在雙方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聯營關係。

      • 14.8 不免除權利。任何一方都不會因沒有行使 (或延遲行使) 本協議中的任何權利,而被視為放棄任何權利。

      • 14.9 可分割性。如本協議的任何部分無效、非法或不能強制執行,則協議的其餘部分仍然生效。

      • 14.10 無第三方受益人。除非本協議明確說明,否則本協議不會向任何第三方賦予任何利益。

      • 14.11 衡平法濟助。本協議沒有任何條文限制任何一方尋求衡平法濟助。

      • 14.12 美國適用法

        • (a) 美國城市、縣和州政府實體。如果客戶是美國城市、縣或州政府實體,本協議將不就適用法和申請地點作出限制。

        • (b) 美國聯邦政府實體。如果客戶是美國聯邦政府實體,則以下條款適用:本協議或有關服務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所有申索,將受美國法律管限 (美國衝突法適用情況除外)。只在聯邦法律允許的情況下,(i) 在無適用聯邦法律的情況下,加州法律 (加州衝突法適用情況除外) 將適用;以及 (ii) 對於本協議或有關服務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所有申索,雙方均同意加州聖塔克拉拉縣的法院擁有屬人管轄權,以及為專有申請地點。

        • (c) 所有其他實體。如果客戶是任何未於第 14.12(a) 條 (美國適用法:美國城市、縣和州政府實體) 或 (b) 條 (美國適用法:美國聯邦政府實體) 中識別的實體,則以下條款適用:本協議或有關服務所引起或與其相關之所有申索,將受加州法律管限 (加州衝突法適用情況除外),並只應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縣之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審理,而雙方均同意服從上述法院的屬人管轄權。

      • 14.13 修訂。除第 1.4(b) 條 (更新:本協議更新)、1.4(c) 條 (更新:《網址條款》更新) 或 (d) 條 (更新:《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更新) 所載外,任何修訂均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經雙方簽署,以及明確註明為修訂本協議。

      • 14.14 仍然適用。以下各條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將仍然存在:第 2 條 (付款條款)、第 5 條 (知識產權權利;保護客戶資料;意見反映;於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內使用品牌特徵)、第 7 條 (機密資料)、第 8.7 條 (終止或不續約效力)、第 11 條 (免責聲明)、第 12 條 (限制法律責任)、第 13 條 (彌償)、及第 14 條 (其他)。

      • 14.15 完整協議。本協議列明各方之間同意的所有條款,並取代各方之間曾就主題事項簽署的所有其他協議。任何一方簽訂本協議,即表示不依賴任何陳述、聲明或保證 (不論是否出於疏忽或無意造成) 或從中享有任何權利或補救,除非有關陳述、聲明或保證已明確載於本協議則不在此限。《網址條款》乃以提述方式納入本協議。在生效日期後,Google 可提供更新的網址,取代本協議中的任何網址。

      • 14.16 抵觸條款。如果組成本協議的文件之間有抵觸,將按以下次序作準 (以較前者為優先):《雲端資料處理附錄》、任何適用的訂購表格、本協議其餘部分 (不包括《網址條款》),然後是《網址條款》(《雲端資料處理附錄》除外)。

      • 14.17 標題。本協議所用的標題和說明文字僅供參考,不會對本協議的詮釋有任何影響。

      • 14.18 抵觸語言版本。如本協議經翻譯成英文外的任何語言版本,而英文版與翻譯版本之間有歧異,除非翻譯中有明確訂明,否則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除非另有訂明,本協議中所有提及的「$」均指美元。

      • 14.19 定義

        • 「帳戶」指客戶的 Google Cloud Platform、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帳戶 (按情況而定)。

        • 「額外產品」指並非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一部分,但可存取並與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一併使用,並由 Google 或其關聯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應用程式。

        • 「額外產品條款」(僅限 GWS 服務和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指以下網頁所載的當前條款: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additional_services

        • 「管理員帳戶」指客戶 (或在適用情況下為經銷商) 可用來管理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 的用戶帳戶類型。

        • 「管理控制台」指由 Google 向客戶提供,用於管理適用服務的網上控制工具或資訊主頁。

        • 「管理員」指客戶指定的人員,負責代客戶管理向用戶提供的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並有權存取客戶資料和用戶帳戶。此存取權包括存取、監察、使用、修改、扣起或披露與用戶帳戶有關而向用戶提供的資料。

        • 「關聯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方,或由某方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

        • 「防賄賂法律」指所有適用的商業及公共防賄賂法律,包括美國《1977 年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以及英國《2010 年賄賂法案》(Bribery Act 2010);這些法律禁止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 (包括政府官員) 提供任何有價之物進行貪污,以獲取或保留業務或獲得任何其他不當商業利益。政府官員包括任何政府僱員、候選公職人員、皇室成員,以及由政府擁有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公營國際機構及政黨的僱員。

        • 「可接受使用政策」指有關服務的當前可接受使用政策,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aup

        • 「BAA」或「商業夥伴協議」是本協議的修訂,涵蓋受保護健康資訊 (如 HIPAA 所定義) 的處理方式。

        • 「品牌特徵」指各方不時獲得的自家商業名稱、商標、服務標記、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 「品牌指南」指 Google 當前的 Google 品牌指南,載於 https://services.google.com/fh/files/misc/external_customer_co_branding_eligibility.pdf,可能不時由 Google 更新。

        • 「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指說明客戶資料的資料處理及保安義務之當前條款,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ata-processing-addendum

        • 「Cloud Identity 服務」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identity/user-features.html 中所述,以獨立方式購買 (且非作為 GCP 服務或 GWS 服務) 的當前服務。

        • 「機密資料」指一方 (或關聯公司) 根據本協議或在與本協議有關聯的情況下向另一方披露的資料,而該資料已標為機密,或在有關情況下一般會視為機密資料。「機密資料」不包括由披露對象自主開發、由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向披露對象合法提供,或披露對象在沒有犯錯的情況下被公開的資料。在受前句約束的情況下,客戶資料被視為客戶的機密資料。

        • 「控制」指控制某方多於 50% 的投票權或股權。

        • 「核心服務」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intl/zh-HK/terms/user_features/ 中所述的當前「核心服務」(僅限 GWS 服務),不包括任何第三方產品/服務。

        • 「客戶應用程式」指客戶使用 GCP 服務或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建立或寄存的軟件程式 (如適用)。

        • 「客戶資料」定義如下:(a) 就 GCP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和 SecOps 服務而言,指客戶或用戶在帳戶內透過有關服務向 Google 提供的資料,以及客戶或用戶使用有關服務時由該等資料所衍生的資料;以及 (b) 就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而言,指由客戶或其用戶透過有關服務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資料。

        • 「文件」指通常由 Google 向客戶提供、在使用有關服務時可供參考的 Google 文件 (可能會不時更新),包括在 https://cloud.google.com/docs/ 提供的文件,以及 Google 為客戶提供以供內部使用的 Looker (原始版本) 使用手冊和指南。

        • 「網域電郵地址」指就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 使用的網域名稱電郵地址。

        • 「網域名稱」指訂單中指定就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 使用的網域名稱。

        • 「用戶」指獲客戶允許使用有關服務的個人。為清晰起見,用戶可包括客戶關聯公司的僱員和其他獲授權的第三方。

        • 「用戶帳戶」指由客戶透過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為用戶使用 GWS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而設立的 Google 寄存帳戶。

        • 「出口管制法律」指所有適用的出口及轉口管制法律及規例,包括 (a) 美國商務部施行的《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簡稱「EAR」);(b)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監管局施行的貿易和經濟制裁;以及 (c) 美國國務院施行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簡稱「ITAR」)。

        • 「計費期」指 (a) 一個日曆月/其他時期/帳單頻率 (b) 僅就 GCP 服務和 GWS 服務而言,指客戶達到指定開支門檻的時期;在各情況下,Google 均會在管理控制台或訂單中指明。

        • 「費用」指每項服務、軟件、TSS 及第三方產品/服務的適用費用,另加任何適用稅項。每項 (a) GCP 服務的費用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skus/、(b) GWS 服務的費用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icing.html,以及 (c) Cloud Identity 服務的費用載於 https://support.google.com/cloudidentity/answer/7666159 (在每種情況下,均透過此引述納入本協議)。SecOps 服務和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的費用載於訂單或本協議的修訂。

        • 「GCP 服務」或「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services 中所述的當前服務。

        • 「Google API」指 Google 在有關服務中提供的任何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 「GWS 服務」或「Google Workspace 服務」指當前核心服務和其他服務。為免生疑問,GWS 服務不包括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因為此服務不受本協議管限。

        • 「高風險活動」指使用或無法使用有關服務可合理地預期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財產損毀的活動,例如核設施、航空管制、維生系統或武器的建立/製作或運作。

        • 「HIPAA」指 1996 年《健康保險便利及責任法案》(可能經不時修訂) 及據此頒佈的任何條例。

        •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 「受彌償法律責任」指任何 (i) 彌償方核准的清算金額;以及 (ii) 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最終所判賠償予受彌償方的損害和成本。

        • 「知識產權權利」指目前和未來世界各地的專利法例、版權法例、商業秘密法例、商標法例、精神權利法例中的權利和其他類似權利。

        • 「法律程序」指根據法律、政府規例、法令、傳召出庭令、授權令,或其他有效法定權力、法律程序或類似過程所作出的資料披露要求。

        • 「法律責任」指基於合約、侵權 (包括疏忽) 或其他形式的任何法律責任 (不論雙方是否可預見或預期)。

        •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指適用訂單中註明,由 Google 或客戶寄存部署的整合式商業智能與嵌入式數據分析平台 (包括與 API 連結的軟件組件)。為清晰起見,資料工作室 (前稱 Looker Studio) 與 Looker (Google Cloud Core) 指 GCP 服務而非 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

        • 「通知電郵地址」指客戶於管理控制台指定的電郵地址,如果沒有,則指適用訂單中指定的電郵地址。

        • 「訂單」指 (a) Google 根據本協議簽立並由客戶或 Google 執行的訂單、工作說明或其他訂購文件;或 (b) 客戶透過 Google 網站或有關服務所下的訂單;在各情況下,訂單均會指明 Google 將向客戶提供的有關服務。

        • 「訂購期」指由服務開始日期起計,並按訂單指明的期間持續的時期 (除非根據本協議終止)。

        • 「其他服務」(僅就 GWS 服務而言) 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intl/zh-HK/terms/user_features/ 中所述的當前「其他服務」,不包括任何第三方產品/服務。

        • 「付款到期日」指適用訂單中指明的付款到期日,如未指明,則指於帳單日期起計 30 天後。

        • 「項目」指 (按情況而定):

          • (i) 客戶透過 GCP 服務設定的一系列 Google Cloud Platform 資源;或

          • (ii) 客戶設定並使用的 SecOps 服務例項。

        • 「SecOps 服務」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secops/services 中所述的當前服務。

        • 「服務專屬條款」指 (按情況而定):

        • 「服務」指 GCP 服務、GWS 服務、SecOps 服務、Looker (原始版本) 服務或 Cloud Identity 服務 (按情況而定)。在各情況下,服務不包括任何第三方產品/服務。

        • 「服務開始日期」指訂單中所載的開始日期,如沒有此類日期,則為 Google 開始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日期。

        • 「服務水平協議」指 (按情況而定):

        • 「軟件」指 Google 就適用服務提供的任何可下載工具、軟件開發套件或其他電腦軟件,以及可能不時對此類軟件 (不包括任何第三方產品/服務) 作出的任何更新。

        • 「停權」或「暫時中止」指停止或限制存取/使用服務或服務組件。

        • 「稅項」指所有政府徵收的稅項,惟因應 Google 的淨收入、淨值、資產價值、財產價值或僱用情況徵收的稅項則不包括在內。

        • 「效期」具有本協議第 8.1 條 (協議效期) 所載的涵義。

        • 「第三方產品/服務」指 (a) 並無納入有關服務或軟件的第三方服務、軟件、產品和其他產品/服務,(b) 適用《服務專屬條款》的「第三方條款」分節中指明的產品/服務,以及 (c) 第三方作業系統。

        • 「第三方法律程序」指由非關聯第三方向法院或政府審裁處提出的任何正式法律程序 (包括任何上訴程序)。

        • 「技術支援服務」指 Google 根據《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向客戶提供的當前技術支援服務。

        • 「技術支援服務指引」指 Google 當前生效的有關服務技術支援服務指引。《技術支援服務指引》載於以下網頁 (按情況而定):

        • 「網址條款」是《可接受使用政策》、《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服務專屬條款》、《服務水平協議》和《技術支援服務指引》的統稱。

    1. **區域性修改。**客戶同意,如果其帳單地址位於適用地區,https://cloud.google.com/terms/regional-modifications 或後繼網址所列載的修訂內容 (可能會不時更新) 將適用於本協議;如果該等修改內容與本協議其餘條款有抵觸,應以修改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