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Workspace (網上)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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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Google Workspace (網上) 協議 (「協議」) 乃由 Google 及同意此等條款的實體 (「客戶」) 所簽訂。「Google」的意思如下:(i) 僅就客戶帳單地址位於加拿大的 Google Voice 服務而言,指 Google Voice Canada Corporation,其辦事處位於 44 Chipman Hill, Suite 1000, Saint John, New Brunswick E2L 2A9 Canada;以及 (ii) 就所有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而言,指 Google LLC,其辦事處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本協議於您點擊下方「本人接受」按鈕的日期起生效,或在適用情況下,在簽署本協議的日期起生效 (「生效日期」)。如您代表您的僱主或另一實體接受協議,您陳述並擔保:(i) 您有完整合法授權來約束您的僱主或適用實體遵守此等條款;(ii) 您已閱讀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您所代表的一方同意本協議。如沒有合法授權來約束您的僱主或適用實體遵守此等條款,請勿點擊下方的「本人接受」按鈕 (或在適用情況下,請勿簽署本協議)。本協議管限客戶存取和使用透過適用訂購表格所訂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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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務。Google 將根據適用《服務水平協議》,提供透過適用訂購表格訂購的服務。客戶可根據本協議,使用透過適用訂購表格訂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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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設施及資料轉移。所有用來儲存和處理客戶資料的設施將依循合理的安全標準,有關安全標準的保護程度將不低於 Google 儲存和處理其相似類型資料的設施。作為提供服務的一環,Google 可能會在美國或 Google 或其代理維持經營設施設施的任何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儲存和處理客戶資料。客戶使用服務,即代表同意 Google 如上述轉移、處理和儲存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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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無廣告。儘管本協議訂有任何其他條款,Google 將不會為廣告目的或為在服務中放送廣告而處理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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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功能或服務。Google 可能不時為服務提供新應用程式或功能,其使用可能視乎客戶是否同意額外條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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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通過驗證以使用服務。客戶必須驗證網域電郵地址或網域名稱,才可使用服務。如果客戶沒有有效的權限使用網域電郵地址,或無網域名稱擁有權或控制權,則 Google 將無義務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可能刪除有關帳戶,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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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務專屬條款。本協議在此引用《服務專屬條款》,將之納入協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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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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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修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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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淘汰政策。Google 將在進行重大淘汰前至少 12 個月前通知客戶,除非 Google 合理地認為 (i) 法律或合約不允許 Google 進行此舉 (包括在適用法律或合約有變的情況),或 (ii) 繼續提供經重大淘汰的服務會造成 (A) 安全風險或 (B) 重大經濟或技術負擔,則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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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修改。在遵守第 2.1(a) 條 (淘汰政策) 的情況下,Google 可更改服務,可能包括新增、更新或中止任何服務或服務的部分功能。如核心服務有任何重大變動,Google 將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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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修改網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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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網址條款變更。Google 可更改網址條款,惟須遵守第 2.2(d) 條 (反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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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大變更通知。如網址條款有任何重大變更,Google 將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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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變更生效時間。網址條款的重大變更將於發出通知後 30 日後生效,惟以下情況除外:(i) 《服務水平協議》的重大不利變更將於發出通知後 90 日後生效;以及 (ii) 適用於新服務或功能的變更將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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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反對變更。除非 Google 因主管當局或適用法律發出的法院、司法或行政命令規定須變更網址條款,或有關變更乃適用於新服務或功能,否則以下各項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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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果網址條款變更會對客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客戶可在 Google 發出通知後 30 日內通知 Google,反對有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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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如果客戶如上文通知 Google,則客戶將仍受有關變更前一刻有效的網址條款所管限,直至以下較早者為止:(A) 當時的訂購期結束,或 (B) 給予通知後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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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客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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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規。客戶將 (a) 確保客戶及其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 (包括對客戶及其使用者的客戶資料之所有存取和使用),均遵守本協議及其任何適用合約條款或政策,包括有關科技使用、安全性或保密方面的任何僱用合約或僱主政策;(b) 在商業上合理的範圍內致力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有關服務;以及 (c) 如客戶得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有關服務的情況,將即時通知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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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額外產品。Google 向客戶及其使用者提供選擇性的額外產品。使用額外產品須受《額外產品條款》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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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服務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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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理控制台。Google 將向客戶提供管理控制台存取權,讓管理員管理服務的使用情況 (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管理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情況)。客戶可使用管理控制台指定一位或多位管理員。管理員有權存取管理員帳戶。客戶應對以下各項負責:(a) 維持使用者帳戶及相關密碼保密和安全;以及 (b) 任何使用者帳戶的使用情況。客戶同意 Google 的責任並不包括為客戶或任何使用者提供有關服務的內部管理或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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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理員存取使用者帳戶。管理員將能夠存取、監察、使用、修改、扣起或披露與任何使用者帳戶有關的客戶資料,以及控制使用者存取有關服務。管理員亦能夠:(i) 控制使用者帳戶的帳戶設定 (包括更改使用者帳戶的密碼),以及 (ii) 移除或停用透過使用者帳戶啟用或安裝的任何有關服務或額外產品或其他服務/產品。透過使用者帳戶使用額外產品或其他服務/產品時,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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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經銷商作為管理員。如果客戶透過經銷商訂購服務,在客戶酌情決定下,經銷商可擁有客戶帳戶及客戶的使用者帳戶之存取權。就 Google 與客戶之間而言,客戶只需負責:(i) 經銷商對客戶帳戶或客戶的使用者帳戶之存取情況;以及 (ii) 在經銷商協議中制定經銷商與客戶就有關服務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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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同意。客戶將獲取並維持所有必要的同意,以允許:(i) 客戶及使用者 (如適用) 使用服務;以及 (ii) Google 根據本協議存取、儲存和處理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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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使用限制。客戶不得 (而且不得允許使用者或第三方在其控制下):(a) 複製、修改、翻譯、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取出有關服務的任何原始碼,或對之進行二次創作、逆向工程或反編譯 (除非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有關限制);(b) 將任何服務再授特許、轉讓或分銷;(c) 銷售、轉售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服務,作為並無獨立於服務的重大價值的商業要約之一環;或 (d) 在以下情況存取或使用服務:(i) 以進行高風險活動;(ii) 採用避免產生費用的方式;(iii) 用於受美國國務院施行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簡稱「ITAR」) 所約束的物料或活動;(iv) 採用違反或促成違反出口管制法律的方式;或 (v) 傳送、儲存或處理須受美國 HIPAA 法規約束的健康資料 (除非獲已簽署的 HIPAA BAA 允許)。除非《服務專屬條款》另行允許,否則客戶不得 (以及不得允許使用者) 使用有關服務來撥打或接聽緊急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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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監察濫用情況。客戶須獨自承擔責任,為經驗證可使用服務的任何網域名稱監察、回應和以其他方式處理傳送至「濫用」和「電郵管理員」別名的電郵,但 Google 可能亦會監察傳送至這些網域名稱別名的電郵,以識別濫用服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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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在訂購期內要求額外的使用者帳戶。客戶可在訂購期內購買額外的使用者帳戶,方法包括:(a) 與 Google 或經銷商 (如適用) 簽署額外的訂購表格;或 (b) 透過管理控制台購買。有關額外使用者帳戶的使用期將按比例計算,結束日為適用訂購期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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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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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透過經銷商訂購。如果客戶透過經銷商訂購服務,則:(a) 服務費用將由客戶和經銷商釐定,而任何付款將根據經銷商協議直接付予經銷商;(b) 本第 4 條 (付款) 的餘下條文將不適用於有關服務;(c) 客戶將從經銷商獲得適用服務抵免額 (如有);(d) 客戶可在訂購期內聯絡經銷商,要求購買額外使用者帳戶;以及 (e) Google 可能向經銷商 (作為受委人) 分享客戶的機密資料,惟須遵守本協議第 7.1 條 (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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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用量和發出帳單。客戶須為有關服務支付所有費用。Google 須為有關服務的所有費用向客戶發出帳單,過程中會使用 Google 的計量工具,釐定客戶的服務用量。客戶在訂購服務時,可選以下其中一種帳單選擇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選擇。Google 可在三十日前給予客戶書面通知 (可能透過電郵),變更所提供的帳單選擇,包括限制或終止提供任何帳單選擇。帳單選擇未必獲提供予所有客戶。用戶可使用下文第 4.3 條 (付款) 所列的付款選擇,為有關服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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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月繳計劃。客戶如果選擇月繳計劃,將毋須承諾購買既定期限的服務,但須每月支付服務費用。Google 將按以下方式向客戶收費:(i) 根據客戶在前一個月每日的服務用量計算費用;以及 (ii) 其後就使用服務每月收費。Google 會在客戶訂購服務時,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每月收費資料,並會根據客戶在該月內的每日用量,以該收費按比例計算費用。在計算費用時,任何不足一日的服務用量均會以一整天服務用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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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年繳計劃。客戶如果選擇年繳計劃,便須承諾向 Google 購買一年期的服務。Google 將根據客戶於訂購表格中的選擇所相應的條款向客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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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付款。除非訂購表格或帳單另有指明,否則所有付款均以美元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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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信用卡或扣帳卡。客戶如使用信用卡、扣帳卡或其他非帳單付款方式支付訂單費用,將於接收服務該月的月底到期付款。就信用卡和扣帳卡 (如適用) 而言:(i) Google 將在到期時向客戶收取所有適用費用;以及 (ii) 該等費用將在客戶接收服務該月的月底起計 30 日後視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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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帳單。除非訂購表格另有訂明,否則帳單付款將在帳單日期起計三十日後到期,其後將視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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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付款方式。客戶可將付款方式更改為管理控制台內提供的方式。Google 可在管理控制台中提供其他付款方式。這些其他付款方式可能須受額外條款約束,因此客戶在使用這些額外付款方式前,必須先同意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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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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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 Google 在付款到期日尚未收到客戶支付費用,有關付款即屬逾期。如果客戶付款逾期,Google 可 (i) 在付款到期日起就逾期金額徵收每月 1.5% 利息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直至全額已付清為止;以及 (ii) 暫時中止或終止有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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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客戶須向 Google 償還 Google 在追收逾期付款時產生的所有合理開支 (包括律師費),惟如果有關付款是因 Google 帳單不準確而逾期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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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訂單。客戶如要求在帳單上附上訂單編號,應在訂購表格中提供訂單編號。如果客戶並無提供訂單編號,則:(a) Google 將向客戶發出沒有訂單編號的帳單;以及 (b) 客戶將就沒有訂單編號的帳單付款。任何訂單上的條款均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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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稅項。有關費用並未計及稅項。客戶將就服務支付稅項。如果法律規定,客戶須對向 Google 的付款預扣稅項,並提供預扣稅繳稅證明。除非客戶適時提供有效的免稅憑證,否則客戶須就服務支付任何計入帳單的稅項。在不限制客戶支付費用的義務之情況下,如法律規定,客戶須預扣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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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價格修訂。除非在附錄或訂購表格中另有明文同意,否則 Google 可隨時修訂價格。如 Google 提高價格,將提前 30 天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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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術支援服務。Google 將在訂購期內,在收到客戶支付支援費用的情況下 (如適用),根據《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向客戶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如果客戶向經銷商訂購服務,則客戶確認並同意,經銷商可按合理需要將客戶資料披露予 Google,以便經銷商處理客戶向經銷商或透過經銷商上報的任何支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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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暫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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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暫時中止服務的限制。Google 可如第 6.2 條 (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 及第 6.3 條 (緊急暫時中止) 所述暫時中止服務。如根據該等條文暫時中止服務,將限於所需的最低限度和最短時間,以進行以下各項:(a) 防止或終止違規使用情況;(b) 預防或解決緊急安全問題;或 (c) 遵守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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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如果 Google 得悉客戶或任何使用者使用服務時,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Google 將要求客戶更正有關違反情況。如果客戶無法在有關要求後 24 小時內更正違反情況,或如果法律規定 Google 須採取行動,則 Google 可能會暫時中止有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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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緊急暫時中止。如出現以下情況,Google 可即時暫時中止客戶或任何使用者使用服務或使用者帳戶:(a) 發生緊急安全問題;或 (b) Google 須暫時中止有關使用,以遵守適用法律。在客戶要求下,除非法律另有禁止,否則 Google 將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通知客戶暫時中止的原因。在暫時中止使用者帳戶方面,Google 將讓客戶的管理員能夠在部分情況下還原使用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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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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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義務。在遵守第 7.2 條 (披露機密資料) 的情況下,資料披露對象只可為行使協議中的權利和履行當中義務,而使用另一方的機密資料。披露對象須在合理範圍內保持謹慎,防止將對方的機密資料披露予其他方,惟有必要知悉資料和有法律義務將資料保持機密的披露對象僱員、關聯公司、代理或專業顧問 (「受委人」) 則不在此限。披露對象須確保受委人亦遵守相同的不披露及使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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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披露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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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條款。不論協議訂有任何其他條文,披露對象或其關聯公司均可 (i) 根據法律程序及受第 7.2(b) 條 (法律程序通知) 約束下,或 (ii) 在得到對方書面同意下,披露對方的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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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程序通知。披露對象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根據法律程序披露對方機密資料前通知對方。如披露對象獲通知,指:(i) 法律禁止給予有關通知;或 (ii) 該法律程序與涉及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例外情況有關,則無須在披露前給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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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反對。披露對象和關聯公司將遵照對方反對披露其機密資料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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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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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知識產權權利。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訂明,否則本協議並無以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內容或知識產權權利。在雙方之間,客戶保留對客戶資料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而 Google 則保留服務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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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品牌特徵。Google 將只展示客戶透過上載至服務授權 Google 展示的客戶品牌特徵。Google 將在向客戶或其使用者顯示服務的網頁的指定位置,展示該等客戶品牌特徵。Google 亦可在該等網頁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以表示有關服務是由 Google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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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意見反映。客戶可選擇向 Google 反映有關服務的意見。客戶如反映意見,即將該意見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權益轉讓予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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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場推廣及公關宣傳。雙方均只可在本協議允許的情況下,使用與本協議相關的另一方品牌特徵。客戶可公開表示自己是 Google 客戶,並根據商標指引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Google 可 (a) 口頭表明客戶為 Google 客戶,以及 (b) 將客戶的名稱或客戶的品牌特徵納入 Google 宣傳資料中的 Google 客戶名單。對任何一方品牌特徵的使用,須令持有該等品牌特徵的知識產權權利的一方受益。一方可向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撤回對方使用其品牌特徵的權利,惟須給予合理的期間停止有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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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聲明、保證及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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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聲明及保證。雙方均聲明:(a) 有完整權力和授權簽訂協議;以及 (b) 將遵守適用於提供或使用服務 (如適用) 的所有法例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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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免責聲明。除了協議明確訂明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下,Google (a) 不會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保證,包括服務的可商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沒有侵權,或服務使用不會出錯或不受干擾的保證;以及 (b) 對於可透過服務存取的內容或資料不作任何聲明。除非協議另有指明,否則客戶確認有關服務無法撥打或接聽緊急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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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期限和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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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協議期限。除非協議到期或根據協議終止,否則協議將在期限內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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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續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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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月繳計劃。月繳計劃客戶毋須承諾購買既定期限的服務。因此,月繳計劃並無續購活動。Google 會繼續向客戶收取符合上文第 4.1(a) 條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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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年繳計劃。在每個訂購期完結時,系統將按客戶在訂購表格或管理控制台的選擇續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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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般續購。客戶可在管理控制台修改續訂的使用者帳戶數目。除非客戶和 Google 互相另行同意,否則客戶將繼續就每個已續購的使用者帳戶向 Google 支付當時的費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想續購/繼續提供服務,則須在當時的訂購期結束前最少十五天前給予另一方相關書面通知。不續購/繼續提供服務的通知將於當時的訂購期結束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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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因違規而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另一方出現以下情形時終止協議:(a) 重大違反本協議,並且無法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糾正違反情況;或 (b) 終止業務營運,或進入破產程序而未能於九十天內駁回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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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因不常使用而終止。如果在連續 60 天內,客戶 (包括任何使用者):(a) 並無使用過管理控制台;或 (b) 並無使用過服務,則Google 保留權利提供 30 日事先通知,終止協議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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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終止效力。如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則所有訂購表格亦會終止或到期 (如適用)。如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則:(a) 本協議中所有相關服務權利和存取權將會終止 (包括對客戶資料的存取權);以及 (b) Google 將向客戶傳送最終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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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存續效力。以下各條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仍然存在:第 4 條 (付款)、第 7 條 (保密)、第 8 條 (知識產權)、第 10.2 條 (免責聲明)、第 11.5 條 (終止效力)、第 12 條 (彌償)、第 13 條 (法律責任)、第 14 條 (其他) 及第 16 條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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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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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Google 彌償義務。如有指控指客戶及其根據本協議參與的關聯公司 (「客戶受彌償方」)因根據本協議使用 Google 的任何受彌償內容而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權利,因而引起任何第三方法律程序,則 Google 須為客戶受彌償方辯護,以及就其受彌償法律責任向其作出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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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客戶彌償義務。除非適用法律禁止,否則如因 (a) 任何客戶受彌償內容;或 (b) 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服務時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或使用限制,而引致任何第三方法律程序,則客戶須為 Google 及其關聯公司辯護,以及就受彌償法律責任向其作出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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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彌償例外情況。如相關指控是因以下原因引致,則第 12.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及第 12.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將不適用:(a) 受彌償方違反協議;或 (b) 將 Google 彌償資料或客戶受彌償內容 (如適用) 與並非由本協議中的彌償方提供的資料結合,惟如果有關結合是由協議所規定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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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彌償條件。第 12.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及第 12.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設有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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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在有關第三方法律程序前有任何相關指控,受彌償方必須即時以書面通知彌償方,並與彌償方合理地合作,解決有關指控和第三方法律程序。如因違反本第 12.4(a) 條,損害於該第三方法律程序中的辯護,彌償方根據第 12.1 條 (Google 彌償義務) 及第 12.2 條 (客戶彌償義務) (如適用) 的義務將根據損害程度按比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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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彌償方必須將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受彌償部分的單獨控制權交予彌償方,惟須遵守以下各項:(i) 受彌償方可自費委派自己的非控制法律顧問;以及 (ii) 任何規定受彌償方須承擔法律責任、付款或採取 (或不採取) 任何行動的解決方案,均須獲得受彌償方事先以書面同意,並且不可不合理地拒絕、設限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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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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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 Google 合理地認為有關服務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權利,則 Google 可全權決定自費:(i) 購買權利以讓客戶繼續使用服務;(ii) 在不大幅減低服務功能的情況下修改服務,使之不屬侵權;或 (ii) 以具有同等功能的另一非侵權服務取代有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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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 Google 不認為第 12.5(a) 條的補救屬商業上合理,則 Google 可暫時中止或終止受影響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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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獨家權利和義務。在不影響任何一方終止權的情況下,本第 12 條 (彌償) 載明對於就第 12 條 (彌償) 所涵蓋的侵犯知識產權權利行為的第三方指控,雙方根據本協議的唯一和專有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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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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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有限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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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適用法律允許及遵守第 13.2 條 (無限法律責任) 的情況下,對於任何 (i) 收益、利潤、存款或商譽損失;或 (ii) 間接、特殊、附帶、相應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所引致或相關的任何法律責任,任何一方均無須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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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雙方因協議引致或相關的損害所承擔的總法律責任,限於客戶在引致有關法律責任的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期間根據協議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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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無限法律責任。本協議概無任何條款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對以下各項的法律責任:(a) 因其本身、其僱員或代理的疏忽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或有形個人財產損害;(b) 其欺詐或具欺詐成份的虛假陳述;(c) 第 12 條 (彌償) 中的義務;(d) 其侵犯另一方的知識產權權利;(e) 其根據本協議的付款義務;或 (f) 適用法律規定不可排除或限制有關法律責任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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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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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通知。Google 可透過 (a) 向通知電郵地址傳送電郵;或 (b) 在管理控制台發佈通知,向客戶發出任何通知。客戶可傳送電郵至 legal-notices@google.com 給予 Google 通知。在 (x) 電郵傳送後 (不論對方是否已收到電郵),或 (y) 通知發佈到管理控制台後,通知即視為已收悉。客戶應負責在期限內確保已提供最新的通知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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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電郵。在本協議中,雙方可使用電郵履行書面核准和同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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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轉讓。雙方均不得在未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下轉讓本協議,除非轉讓對象是關聯公司,而且遵守以下各項,則不在此限:(a) 承讓人以書面同意受協議條款約束;(b) 如承讓人違反本協議,轉讓方仍須對本協議產生的義務負責;以及 (b) 轉讓方已通知另一方有關轉讓。任何其他方式的轉讓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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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控制權的變更。如果一方控制權出現內部重組或重整以外的變更:(a) 該方將於控制權變更後 30 天內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及 (b) 另一方可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後 30 日內隨時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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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不可抗力。倘因控制範圍外的情況,包括天災、自然災害、恐怖主義活動、暴動或戰爭,而導致任何一方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該方將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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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分包合約。Google 可分包協議中的義務,但仍須對所分包的義務對客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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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不放棄權利。任何一方不行使 (或延遲行使) 本協議中的權利,均不應視為已放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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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可分割性。如本協議任何一條 (或條文中的一部分) 屬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協議其餘條文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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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無代理。本協議並無為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合作夥伴或聯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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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無第三方受益人。除非本協議明確說明,否則本協議不會向任何第三方賦予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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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衡平法濟助。本協議沒有任何條文限制任何一方尋求衡平法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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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適用法。因本協議產生或相關的所有申索,均由美國加州法律管限 (除了該州的法律抵觸規定),並將只應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之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審理,雙方皆同意受上述法院之屬人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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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修訂。除非協議另有指明,否則對本協議之任何修訂均須以書面進行,並明確指明屬協議之修訂,以及由雙方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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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獨立開發。本協議的任何條文均不應詮釋為限制任何一方獨立開發、提供或獲取任何與本協議主題事項相似的內容、服務、產品、計劃或科技,條件是該方在進行此舉時並無違反其協議中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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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完整協議。本協議載明雙方同意的所有條款,並取代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項在先前或同時所訂的任何協議。任何一方簽訂協議,即表示不倚賴任何陳述、聲明或保證 (不論是否出於疏忽或無意造成) 或從中享有任何權利或補救,除非有關陳述、聲明或保證已明確載於本協議則不在此限。本協議包括其他條款的網址連結 (包括網址條款),該等條款透過引述納入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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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抵觸條款。如果組成本協議的文件之間有抵觸,將按以下次序優先作準:訂購表格、協議,然後是網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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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協議文本。雙方可各自簽署本協議的不同文本,包括使用傳真、PDF 或其他電子文本方式;各文本一併構成同一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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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電子簽署。雙方同意使用電子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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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標題。協議所用的標題和說明文字僅供參考,不會對本協議的詮釋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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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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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使用政策》」指有關服務的可接受使用政策,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_policy.html 。 -
「帳戶」指客戶的 Google 帳戶憑證及對本協議中服務的相關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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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產品」指並非有關服務的一部分,但可存取並與服務一併使用的產品、服務及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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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產品條款」指當時的條款,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additional_services.html 。 -
「管理員帳戶」指客戶 (或在適用情況下為經銷商) 可用來管理服務的使用者帳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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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台」指 Google 提供給客戶用來管理服務的網上控制器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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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指客戶指定的技術人員,該人負責代客戶管理有關服務,並能夠存取客戶資料及使用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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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指 Google 向使用者顯示的網上廣告,不包括客戶在獨立協議中明確選擇讓 Google 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就有關服務顯示的任何廣告 (例如客戶使用有關服務中的「Google 協作平台」功能,在客戶建立的網站上投放的 Google AdSense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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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公司」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某方,或由某方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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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或「商業夥伴協議」是本協議的附錄,涵蓋受保護健康資訊 (如 HIPAA 所定義) 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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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徵」指各方的商標名稱、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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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資料」指一方 (或關聯公司) 根據協議向另一方披露的資料,而有關資料已標為機密,或在有關情況下一般會視為機密資料。客戶資料是客戶的機密資料。機密資料不包括由披露對象獨立制定的資料、由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向披露對象分享的資料,或並非因披露對象過失而公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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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控制某方多於 50% 投票權或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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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服務」指服務摘要所述的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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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資料」指由客戶、其關聯公司或使用者透過有關服務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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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受彌償內容」指客戶資料及客戶的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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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電郵地址」指與使用服務有關的網域名稱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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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指訂購表格中指定與使用服務有關的網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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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全問題」指:(a) 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服務時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而有關使用可干擾:(i) 服務;(ii) 其他客戶使用服務;或 (iii) 用來提供服務的 Google 網絡或伺服器;或 (b) 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有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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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指客戶允許使用服務並由管理員所管理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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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帳戶」指由客戶透過其管理員為使用者使用服務而設立的 Google 代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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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法律」指所有適用出口及轉口管制法律及法規,包括 (a) 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簡稱「EAR」);(b)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室施行的貿易和經濟禁令;以及 (c) 美國國務院施行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簡稱「I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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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由客戶向 Google 提供關於服務的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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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指客戶使用或訂購的服務量乘以相關價格,另加任何適用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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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受彌償內容」指 Google 用來提供服務的科技及 Google 的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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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活動」指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可導致死亡、個人損傷或環境破壞的活動,例如核設施、航空管制、維生系統或武器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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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指 1996 年《健康保險便利及責任法案》(經不時修訂) 及當中發出的任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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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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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彌償法律責任」指任何 (i) 彌償方核准的清算金額;以及 (ii) 由主管司法管轄區法院最終所判賠償予受彌償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損壞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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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指受知識產權權利保障的任何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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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權利」指世界各地所有專利權利、版權、商業秘密權利 (如有)、商標權利、設計權利、資料庫權利、網域名稱權利、精神權利,以及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權利 (不論是否已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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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指根據法律、政府法規、法令、傳召出庭令、保證、政府監管或代理要求,或其他有效合法授權、法律程序或類似過程所作出的資料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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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指基於合約、侵權 (包括疏忽) 或其他形式的任何法律責任 (不論雙方是否可預見或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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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電郵地址」指客戶於管理控制台指定的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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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表格」指 Google 根據本協議可接受的一個或多個網上訂購頁面或其他訂購文件;該等頁面或文件是由 Google 發出及經 Google 接受,當中指明 Google 將根據協議向客戶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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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期」指由服務開始日期起計,並按訂購表格所指明的時期內持續的期間。訂購期可根據本協議提早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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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指服務摘要中所述的「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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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icing.html 所訂明的適用價格 (除非於訂購表格或修訂中另行同意)。 -
「經銷商」指向客戶銷售服務的獲授權非關聯第三方經銷商 (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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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協議」指客戶與經銷商就有關服務簽訂的獨立協議。經銷商協議獨立於本協議,且不屬本協議涵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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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屬條款」指以下針對一項或多項服務的條款: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 。 -
「服務」指在適用訂購表格中訂購的適用核心服務和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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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開始日期」指訂購表格所載的日期,或 Google 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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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摘要」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r_features.html 當前所載的服務說明。 -
「重大淘汰」指核心服務的重大終止或無法與過往版本兼容的變更,導致客戶或使用者無法透過服務:(1) 收發電郵;(2) 安排和管理活動;(3) 建立、分享、儲存及同步檔案;(4) 即時與其他使用者通訊;或 (5) 搜尋、封存和匯出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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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水平協議」指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la.html 的當前服務水平協議。 -
「暫時中止」指停止服務或服務組成部分的存取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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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項」指所有政府徵收的稅項,惟基於 Google 或客戶的淨收入、淨值、資產價值、財產價值或僱用情況徵收的稅項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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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指生效日期起計的期間,並將在有有效訂購表格期間一直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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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法律程序」指由無關聯第三方向法院或政府法庭提出的任何正式法律程序 (包括任何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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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指引」指 Google 的《品牌條款及細則》,載於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brand-terms.html 。 -
「技術支援服務」指 Google 根據《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向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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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援服務指引」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tssg.html 所載的當前支援服務指引。 -
「網址條款」指《可接受使用政策》、《服務專屬條款》、《服務水平協議》及《技術支援服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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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指協議第 3.4 條 (使用限制) 所載的限制,以及《服務專屬條款》中有關使用服務的任何額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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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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