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 Google Workspace 服務條款

移至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服務條款

請參閱附加條款以瞭解新帳戶架構所提供的服務。

Google Workspace 合約

  • 此份「Google Workspace 合約」(簡稱「合約」) 是由 Google Inc. (Delaware 股份公司,總部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簡稱 "Google") 與同意此條款的實體 (簡稱「客戶」) 所簽訂。 本「合約」在您按下以下 [我接受] 按鈕之當天 (簡稱「生效日」) 隨即生效。 如果您是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您應陳述與擔保: (i) 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以讓您的雇主或此類實體受到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ii) 您已經詳閱並瞭解本「合約」,且 (iii) 您為您代表的公司實體同意此「合約」。 如果您沒有合法的授權來約束公司或實體,請不要按下下方的 [我接受] 按鈕。 本「合約」將管制客戶對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的存取與使用權限。

  • 1. 定義

    • 1.1 「客戶網域名稱」代表「客戶」所擁有,且經 Google 授權使用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之網域名稱。

    • 1.2 「使用者」代表「客戶」之使用者,為使用 Google Workspace 者。

    • 1.3 「使用者帳戶」代表透過本「服務」提供給「客戶」之「使用者」的 Google 代管帳戶,讓「使用者」得以使用本「服務」。 Google 有權單方面決定限制提供給「客戶」的「使用者」之「使用者帳戶」帳戶數量。

    • 1.4 「服務」代表在本「合約」中稱為 Google Workspace 等之 Google 代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代管通訊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

    • 1.5 「代管通訊服務」代表以下所述由 Google 提供之代管服務,為 Google 基於以下用途為「客戶」提供可讓「使用者」使用之 Google 代管「使用者帳戶」:(i) 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或多個「客戶網域名稱」之下傳送與接收電子郵件和 / 或即時訊息,以及 (ii) 任何 Google 不定時提供做為「代管通訊服務」的其他功能、產品和 / 或服務。

    • 1.6 「起始網頁」代表透過「起始網頁服務」所提供的 Google 代管網頁。

    • 1.7 「起始網頁服務」代表 Google 為「客戶」提供的 Google 代管網頁服務,使「客戶」能夠透過管理控制台使用部分自訂功能,並讓每位擁有「使用者帳戶」的「使用者」能夠使用進一步的自訂功能。

    • 1.8 「網域服務」代表 Google 為協助「客戶」透過第三方註冊商註冊「客戶網域名稱」而提供之服務。

  • 2. 代管通訊服務。 Google 在此「合約」條款期間將盡最大努力為客戶提供「代管通訊服務」。 「客戶」同意 Google 可在提供「代管通訊服務」時放送廣告 (以下稱「廣告」)。 在合乎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提供「使用者帳戶」予「使用者」,以及 (b) 透過提供的管理控制台管理這些「使用者帳戶」。 雙方都瞭解這裡所謂的「使用者」同時指「客戶」之客戶和 Google 之客戶。 Google 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或 Google 或其代理商所在地的任何國家 / 地區進行保管或處理。 一旦使用「代管通訊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 Google 對資訊的傳輸、處理和儲存的方式。 「客戶」本身需負責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但是,「客戶」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以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 「客戶」瞭解「代管通訊服務」並非電話式的服務,且「代管通訊服務」不可用來撥打或接聽任何來電,包含緊急服務電話和公開轉接的電話網路。 「客戶」同意從「廣告」或其他 Google 透過「代管通訊服務」獲取之收益由 Google 所有,不做為任何收益分享。

  • 3. 起始網頁服務。 Google 在此「合約」條款期間將盡最大努力為「客戶」提供「起始網頁服務」。 在合乎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起始網頁服務」來 (a) 提供「起始網頁」予「使用者」,以及 (b) 透過 Google 提供的管理控制台管理上述「起始網頁」。 雙方都瞭解這裡所謂的「使用者」同時指「客戶」之客戶和 Google 之客戶。

    • 3.1 搜尋框與搜尋結果。 「客戶」同意 Google 在「起始網頁」中顯示 Google 的搜尋框 (以下稱「搜尋框」),位置由 Google 指定。 所有搜尋查詢必須由個人使用者在「搜尋框」中直接輸入資料,方可進行。 Google 將盡最大的努力透過「搜尋框」提供符合查詢的結果 (以下稱「搜尋結果」)。 「客戶」同意 Google 可在提供「搜尋結果」時放送廣告 (以下稱「廣告」)。 「搜尋結果」及任何隨附的「廣告」將顯示在 Google 代管的網頁上 (每個「搜尋結果網頁」),Google 可不定時修改該網頁之格式、外觀和風格。 「客戶」同意 Google 從「廣告」產生或其他透過「起始網頁」所獲取之收益均由 Google 所有,不做為任何收益分享。

    • 3.2 起始網頁內容。 「客戶」可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管理控制台,將「客戶」提供的內容新增至「起始網頁」(以下稱「客戶內容」)。 「客戶」可使用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pis/homepage/ 或 Google 未來可能指定的 URL 之 API 或開發資訊來開發可納入「起始網頁服務」的「小工具」,也可以執行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pis/homepage/terms.html 或 Google 未來可能指定的 URL 之《Google 小工具 API 服務條款》。 此外,Google 可為「客戶」或「使用者」提供其他內容,以改善「起始網頁」,此內容包括開放性資源 (例如即時新聞和氣象資訊) 或第三方授權給 Google 的內容 (簡稱「其他內容」)。 「客戶內容」應由「客戶」保存,且包含於「起始網頁」上的「客戶」內容模組中。 「客戶內容」需遵循 Google 的合理技術需求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大小、空間和語言,以及 Google 的內容政策。 Google 可隨時單方面修改「起始網頁」中未保留給「客戶內容」的區域。 儘管有上述規定,雙方仍需進一步認可使用者有權透過「使用者帳戶」自訂「起始網頁」的部分內容,且此自訂內容包含移動或移除模組 (無論該模組是否含有「客戶內容」或「其他內容」),及 / 或新增第三方內容提供者提供之新內容 (例如透過 RSS 資訊提供或類似管道取得之內容)。 雙方並同意雙方內容於「起始網頁」上衍生之收益應屬各自所有,不做為收益分享或此協議下之款項。

      • 3.2.1 適當的客戶內容。 「客戶」同意所有「客戶內容」均由「客戶」單方面負責。 Google 保留預先篩選、標記、篩選、拒絕、修改或移動任何可經「起始網頁」獲得之「客戶內容」的權利 (但並無義務這樣做)。 在不限制前述條件下,Google 及其委託人有權移除違反本「合約」或有其他爭議的任何「客戶內容」或其他的內容。 「客戶」瞭解一旦使用「起始網頁服務」後,「客戶」和「使用者」有可能接觸到具冒犯性、不雅或不適宜的內容,且客戶與其使用者需自負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任何風險。

      • 3.2.2 關於其他內容之聲明。 第三方有可能提供「其他內容」,而 Google 得隨時修改或移除此內容 (包括應這些第三方要求而這麼做)。 「其他內容」的第三方提供者可能包含金融交易所,且如這些金融交易所或 Google 的資料提供者所指出,這類內容可能會有所延誤。 Google 不會驗證任何資料,且聲明沒有這方面的義務。 Google、其資料或內容的提供者、金融交易所與其所有的聯盟和商業夥伴 (a) 明確聲明對所有資料的正確性、適當性或完整性不負任何責任,且 (b) 對於資料中的任何錯誤、遺漏或其他瑕疵、資料的延遲或中斷、或因信任資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均不負責任。 Google 與其資訊提供者均不為任何與「客戶」或「使用者」使用資訊所導致之相關損害負責。 此處所指之「商業夥伴」並非指 Google 和任何一方之間的代理、合夥或合資等關係。 「客戶」同意不複製、修改、調整、下載、儲存、重製或散佈其他內容中的任何資料或資訊,未事先獲得書面同意亦不可將此資料或資訊用於商業企業中。 所有的資料或資訊都以「原狀」提供,僅供個人參考之用,而非對進行交易的建議。 進行任何交易前應向代理人或金融代表諮詢驗證價格。 Google 或其第三方資料或內容提供廠商對所提供的資料,擁有獨占性的財產權。

    • 3.3 固定頁尾資訊。 「客戶」瞭解「起始網頁」將包含 Google 設定之固定頁尾,其中可能含有 Google 使用者隱私權政策和使用者服務條款連結,而 Google 將隨時更新此連結。 「客戶」同意不得妨礙此類固定頁尾中所含之顯示資料或連結。

    • 3.4 瀏覽器預設網頁設定。 如果「客戶」選擇變更「使用者」的瀏覽器預設首頁,使其指向「起始網頁」,「客戶」需 (i) 以完整、正確、明確而清楚的方式表達並說明此變更可能造成的實際影響,同時 (ii) 徵得「使用者」的同意。 「客戶」同意不反覆要求「使用者」將瀏覽器的預設首頁設定為「起始網頁」(或試圖欺騙使用者進行此設定)。

    • 3.5 起始網頁的使用。 客戶瞭解「起始網頁」由 Google 代管於可公開存取之網頁伺服器,而「客戶」之「使用者」以外的第三方可瀏覽並使用「起始網頁」及「起始網頁」上之任何「客戶內容」和「其他內容」。

  • 4. 使用網域服務。 「客戶」可在 Google 的介面上透過第三方網域名稱註冊商註冊或轉換網域名稱,而此第三方與 Google 之間具有契約關係 (簡稱「註冊商夥伴」)。 Google 在此類註冊作業中的角色主要是為「客戶」建議「註冊商夥伴」,以協助「客戶」向此類「註冊商夥伴」註冊「客戶網域名稱」,以及輔助其透過此類「註冊商夥伴」設定「Google 服務」。 Google 的「註冊商夥伴」目前包括 eNom, Inc. 與 GoDaddy.com, Inc,但 Google 得單方面隨時變更這些「註冊商夥伴」。 「客戶」必須同意「註冊商夥伴」的《條款及細則》,才能向該「註冊商夥伴」註冊網域名稱。 「客戶」瞭解「客戶」與「註冊商夥伴」之間另有合約,且該合約所指定之所有責任、義務與費用均由「客戶」負責。 任何與支援「客戶」網域名稱註冊作業相關之問題,包括可用性、購買、更新、維護或其他支援,應向此類「註冊夥伴」提出,而非向 Google 提出。 Google 不為此類問題負責。 「客戶」亦瞭解 Google 不負責轉寄由「客戶」直接傳送給 Google 的郵件。

    • 4.1 註冊。 「客戶」瞭解「客戶」是「網際網路指定名稱機構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定義之「客戶」網域名稱的「登記者」。 「客戶」同意遵守 ICANN 的「客戶網域名稱」相關規定與政策,包括 ICANN 的「統一爭議解決程序」。 「客戶」同意提交與保存「客戶」的註冊資訊,包括完整之註冊合約和其他合約資訊。 「客戶」亦同意並瞭解「客戶」可選擇不將「客戶資訊」保存於 WHOIS 資料庫,但若與此選擇相關之規定有所變更,「客戶」的「註冊商夥伴」或 Google 得於有合理必要時公開「客戶」的資訊。 如「客戶」命名他人代表「客戶」行使「登記者」、「管理員」或其他任何權利,「客戶」同意「客戶」須為其代理人造成之一切「客戶」網域相關義務或責任負責,且「客戶」必須使其代理人同意這些「條款」與「註冊商夥伴」之《條款及細則》。

    • 4.2 費用。 「客戶」同意「客戶」應負責所有須支付給「客戶」之「註冊商夥伴」的費用, Google 可能代表 (但無此義務)「客戶」之「註冊商夥伴」收取此類費用。 在使用「網域服務」期間,「客戶」可選擇自動更新「客戶」的「網域名稱」。 如果「客戶」選擇更新名稱,Google 會將「客戶」要求轉達給「客戶」之「註冊商夥伴」,並於款項到期時向「客戶」收取當時最新的更新費用。 目前的更新年費為新台幣肆佰 (400) 元,但此費用可隨時變更 (且將列於「客戶」的目前更新選項,為「服務」之一部分)。

    • 4.3 網域記錄。 「客戶」授權 Google 代表「客戶」和「客戶」之「註冊商夥伴」溝通,以及變更「註冊商夥伴」保有之「客戶」記錄,以推動在「合約」範圍內之「服務」功能。 「客戶」授權 Google 選擇成為已註冊網域之「網域服務」的技術、帳單或其他聯絡者。

    • 4.4 轉移。 「客戶」同意 Google 可隨時單方面變更其「註冊商夥伴」或開始自行提供此類網域註冊服務。 在此變更下,Google 可變更「客戶」的「註冊商」。 「客戶」授權 Google 在某些限定的目的下,做為「登記者」之代理,以要求此類變更與填寫任何必要之表單或合約。 「客戶」亦授權 Google 在某些限定的目的下,成為並重設「管理聯絡人」以轉移「客戶網域名稱」及填寫任何必要的表單或合約。

  • 5. 客戶義務

    • 5.1 使用者條款。 客戶瞭解其「使用者」必須受限於 Google Workspace 各部分的相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i)《Gmail 使用條款》(得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mail/help/terms_of_use.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ii)《Google 服務條款》(得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terms_of_service.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以及 (iii) 可接受之其他《計劃政策》或《指南》(得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users/terms.html 或 Google 不定時提供之其他此類 URL。 客戶瞭解其「使用者」必須受限於 Google Workspace 各部分的相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i)《Gmail 使用條款》(得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users/privacy_notice.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此類 URL,以及《Google 隱私權政策》(此政策可能不時修改),網址位於 https://www.google.com/privacy.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 當「客戶」發現有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同意 (i) 立即通知 Google,以及 (ii) 立即暫停或終止此類「使用者帳戶」,除非經 Google 書面同意 (包括電子郵件)。 Google 要求當「客戶」發現有「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將立即暫停或終止任何違反之「使用者帳戶」或是管理員對本服務的存取。 Google 保留單方面暫停或終止任何「使用者」之「使用者帳戶」的權利。

    • 5.2 隱私權與計劃政策。 如需 Google 的 Google Workspace 相關資料保護方法詳細資訊,請參閱 Google 的《Google Workspace 隱私權聲明》(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ivacy.html) 及 Google 的主要隱私權政策 (位於 https://www.google.com.tw/privacy.html)。 此政策說明當您使用 Google Workspace 時,Google 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訊及保護您的隱私。 您同意 Google 將您的資料用於符合隱私權政策之處。 「客戶」同意遵守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tandard_program_policies.html 的「服務」政策 (此政策會不時更新)。

      • 5.2.1 起始網頁。 Google 可能會提供「使用者」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特性與活動之彙整資料 (「Analytics (分析) 資料」) 給「客戶」。 「客戶」不得 (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 使用「起始網頁服務」來追蹤或收集「使用者」或其他網際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識別資訊,且「客戶」也不應 (且不應允許第三方) 將由您網站 (或第三方的網站) 收集的任何資料,與來自任何來源的個人識別資訊相關聯。

      • 5.2.2 使用者隱私權政策。 「客戶」需同意透過與其「使用者」協定的政策來保護「服務」之「使用者」的隱私權,且保護程度不得少於 Google Workspace 的《隱私權政策》及上述的《Google 隱私權政策》。

    • 5.3 客戶的服務管理。 「客戶」將會收到密碼和帳戶,可用以管理其「使用者」的「使用者帳戶」和「起始網頁」。 「客戶」有義務維護此密碼和帳戶的機密性,只授權給有權使用該帳戶的員工,根據此「合約」限制責任履行的此類範圍,以及在「客戶」帳戶之下所發生的所有活動。 當獲知有對本服務、「客戶」的密碼或帳戶、或任何其他安全性漏洞有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的情形時,「客戶」同意立即通知 Google。 對於「客戶」無法履行這些安全性義務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失,Google 一概不負責。 「客戶」瞭解並同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對於「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任何動作或疏失均不負責,包括因為這類動作或疏失所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失。

    • 5.4 服務的部署。 此外,對於客戶部署「服務」各部分的方式,Google 保留最終核准權,而當 Google 拒絕此類部署時,Google 有權在寄出書面通知告知客戶後,隨即暫停客戶對「服務」的持續使用,直到客戶進行 Google 要求及決定的適當修正後,再行開放使用。

    • 5.5 使用規範和限制。 「客戶」應該遵守任何關於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規範和相關限制,這些規定將由 Google 不定時更新,包括 (但不限於): (i) Google 的技術和執行上的要求;(ii) Google 對本「服務」的品牌處理指南;(iii) Google 網站的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以及 (iv) Google 對資料安全性的要求。 Google 有權可以隨時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服務」的任何部分,包含運作時數和任何「服務」功能的可用性,且不需通知也不負任何責任。 Google 有權可以對特定功能施加限制,或是限制對本「服務」的部分或所有功能的存取,且不需通知也不負任何責任。

    • 5.6 允許用途。 「客戶」同意僅將本「服務」用於符合法律、適當且遵守本「合約」或其他適用政策或規範的目的。 「客戶」同意不會從事任何干擾或中斷本「服務」、伺服器或本「服務」網路連線的活動。 除本「合約」之外,「客戶」使用某些特定 Google 服務即受申請該服務時所提供的特定政策或規範管制,該特定政策或規範將具體整合在此「合約」中。 「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出口與再次出口法規,包括美國商務部之《出口管制規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以及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部的經濟制裁。 美國境外使用者同意遵守其當地之線上行為規範,包含傳送至美國或其他國家 / 地區之內容與由其傳送出的內容,均需符合法律規定。

  • 6. 限制。 除非獲得 Google 的明確授權,否則「客戶」不得調整、刪除或修改包含在本「服務」內的任何屬性。 「客戶」應該確實遵守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tandard_program_policies.html 的「服務」政策所提及之所有限制。 除了透過「起始網頁服務」管理主控台獲准對「起始網頁」所做之修改,「客戶」同意不得調整「服務」或任何經由「服務」傳送給使用者的資訊。 除了「合約」中明確提出的內容以外,「客戶」不應傳輸、顯示或以任何方式開放 (或允許使用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傳輸或開放)「服務」或相關的內容給任何第三方。

  • 7. 技術支援服務。 「客戶」需負責回應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所提之任何與「客戶」或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相關之問題或申訴,支援服務所需之支出由「客戶」自行負責。 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定,Google 在「服務」期間應根據 Google 的支援指南為客戶指定的管理員提供技術支援服務。 在對 Google 要求任何支援以前,「客戶」應先自行嘗試以適當方式修正任何錯誤、故障或網路連線失敗的問題,最後才聯絡 Google 處理。 在那之後,「客戶」指定的管理員可透過 https://www.google.com.tw/support/a 或 Google 提供的此類 URL 向線上說明中心提交書面的技術支援要求。 服務技術支援服務由 Google 單方面透過位於 https://www.google.com.tw/support/ 的 Google.com [說明中心] 或此類 URL 提供給「使用者」。

  • 8. 機密資訊。 在關於此處以下所述的責任履行上,第一方 (簡稱 (「公開者」) 可以公開其認為機密和 / 或私有 (簡稱「機密資訊」) 的特定資訊給另一方 (簡稱「接受人」),這些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有形、無形、具像、電子式、現有或未來的資訊,例如: (a) 交易秘密;(b) 財務資訊,包含定價;(c) 技術資訊,包含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專業技巧 (know-how);(d) 公司資訊,包含營運、計畫、行銷、利益和產品;(e) 任何錯誤、漏洞、安全性問題,和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以及 (f) 本「合約」的條款及相關討論、協商和提案。 在以下情況時,「接受人」有義務保護由「公開者」透露的「機密資訊」: (1) 如果資訊上清楚顯著註明為「機密」或類似名稱;(2) 如果在展示或溝通 / 通訊前、期間或之後,這些資訊由「公開者」標明為機密和 / 或私有資訊;或 (3) 無論是否有特別指稱為「機密」或使用任何類似名稱,如果「公開者」在溝通 / 通訊中所公開的方式表示公開內容為機密,或是「接受人」瞭解此公開內容為「機密」內容之情況。 「客戶」瞭解本「服務」中的軟體所含的原始碼和電腦語言 (簡稱「軟體」) 皆為 Google 和 / 或其授權者的機密交易秘密,無論何時或任何原因,「客戶」皆無權檢閱本「軟體」的電腦語言或原始碼。 「接受人」不應公開由「公開者」透露的任何「機密資訊」或使之公開,除非是給予這些在「合約」規範下,有必要存取機密資訊來執行任務且受書面合約約束,不會公開已透露給「接受人」的第三方機密或私有資訊的員工、代理人、代表或另一方的承包人 (簡稱「經授權的人員」),或是在法律或政府規定下而要求公開的情形下才能破例。 此外,「接受人」同意對任何經授權的人員破壞此節規範時的任何動作和 (或) 疏失負責。 「接受人」應該以如同保護自己「機密資訊」的相同謹慎態度,來保護「公開者」所透露的「機密資訊」,以避免發生未經授權的使用、散播或公佈這些機密資訊給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 任一方的「機密資訊」不包含下列情況的資訊: (i) 在「接受人」未進行任何動作或疏失前,便已公開化的資訊;(ii) 在其公開前,曾為「接受人」合法擁有的資訊,且「接受人」未曾直接或間接向「公開者」取得的資訊;(iii) 在未限制「接受人」加以公開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合法公開給「接受人」的資訊,且「接受人」並不曉得該資訊為「公開者」的機密資訊;或 (iv) 在不違反本「合約」的前提下,由「接受人」獨立開發的資訊。 「接受人」只有在為了因應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的情況下,才得以公開「機密資訊」(前提是「接受人」必須先盡最大努力知會「公開者」,讓「公開者」有機會質疑此類法院命令、傳喚或政府要求,但若「接受人」依照法定政府之要求,不得公開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本「服務」在標準檢查程式和 (或) 效能測試下所產生的結果、分析或其他資訊,都應視為 Google 的機密資訊,並應在 Google 要求下提供給 Google。 每一方都瞭解對於不當公開機密資訊所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挽回;因此,對於任何違反本第 8 節規範或有違反之虞的情形時,除了任何其他的賠償外,或受害的一方有權尋求公正的補償,包含臨時的禁制令或是初步或永久性的強制令。在本「合約」期間以及此之後的五 (5) 年期間,「接受人」有責任保護這些機密資訊。

  • 9.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 Google 和其授權者擁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且不限於所有與「服務」(以及任何由此衍生的作品或增強方案) 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如以下定義),包含 (但不限於) 所有軟體、技術、資訊、內容、資料、指南和說明文件。 除了本「合約」當中明確提及的有限之使用權限外,「客戶」不應取得當中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智慧財產權」是指來自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道德權利法、商業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隱私公開權法、隱私權法及所有相關財產權法之所有權利,和所有適用、更新、延伸及回復的相關作為,包括現在及未來,並遍及全世界。 Google 並未擁有「服務」之一部分的第三方內容,包括出現在「服務」中的通訊內容。 經由「服務」存取的內容之權利、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都是該適當內容擁有者的資產,且受到適用版權法或其他法律所保護。 「客戶」同意不會、或讓其他使用者: (i) 改寫、轉譯或修改軟體;(ii) 破解、解譯、拆卸、逆向工程或其他試圖找出本軟體原始碼或電腦語言的方法,除非是法律明令禁止此類限制;(iii) 複製本軟體;(iv) 將「服務」用在如第 13 節所述的高度風險活動;或 (v) 再次授權、出借、銷售、出租或租用「服務」或任何由此衍生的元件。 「服務」所包含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二進位或原始碼,只可用在與「服務」相關的內容中,且此類的使用應該符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除非本「合約」中有明確核准,否則本「服務」或相關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加以使用、複製、傳輸或修改。

  • 10. 品牌特徵。 本「合約」中使用之「品牌特徵」係指雙方不時保護之各自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除非經由 Google 明確允許,出現在提供給「客戶」其「服務」之任何「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財產聲明、圖例、符號或標籤均不得移除或調整。 按照本「合約」條款及細則規定,「客戶」在本「合約」期間給予 Google 一個有限、非排他及不可轉授權的授權,以顯示那些本「合約」明確授權使用的「客戶品牌特徵」,單純是為了此處明確提及的目的。 即使是相反的情況,「客戶」也可以撤銷之前給予 Google 使用「客戶品牌特徵」的授權,只要提供 Google 書面通知及合理的時間來停止對「客戶品牌特徵」的使用。 提供給「使用者」的「服務」網頁 (「服務網頁」) 可以在服務網頁的指定區域顯示「客戶品牌特徵」,「客戶」應不時使用「服務」中的自動化功能來加以指定。 儘管有上述規定,Google 仍可以明顯地在所有的服務網頁上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 雙方都應該擁有與其「品牌特徵」相關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 Google 品牌特徵的一些範例 (非全部) 可於下列網址找到: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 (或其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此類 URL)。 除了本「合約」中明確提供的限制範圍外,任一方都不得授權 (其他方也不應該取得) 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暗示的授權) 給第一方的任何品牌特徵;且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Google 使用的所有「客戶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客戶」的利益,而「客戶」使用的所有「Google 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 Google 的利益。 「客戶」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Google 品牌特徵」及相關之註冊,「客戶」亦同意不嘗試註冊任何會讓人誤解之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 11. PR。 「客戶」同意在未經 Google 的事先書面核准之前,不得逕行對外發佈任何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Google 可 (i) 在展示、行銷資料和客戶清單中包含「客戶」的品牌特徵 (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張貼在 Google 網站上的客戶清單,和「客戶」在本「服務」中執行的螢幕擷取畫面),及 (ii) 對外發佈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在收到「客戶」的要求後,Google 將會提供「客戶」此類使用或聲明的範例。

  • 12. 陳述與保證。 雙方都必須陳述及保證它有完整的權力和授權簽訂本「合約」。 「客戶」須陳述、保證和承諾: (i) 「客戶」擁有並控制完全 (100%) 的「客戶網域名稱」;(ii) 「客戶」擁有且會維護「客戶」使用「服務」的所有必要權利、授權和許可;(iii) 本「合約」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此處以下所述的「客戶」責任履行上,將不會構成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合約」的任何事項,而影響任一方或其聯盟的權益,或是違反了由此衍生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以及 (iv) 「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或其他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規定。

  • 13. 免責聲明。 「客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可能包含錯誤、漏洞及其他可能造成系統故障的問題。 因此,本「服務」包含的所有內容、軟體 (包含任何更新或軟體的修正)、功能、資料和資訊等可從本服務存取的內容,以及任何隨附的說明文件皆以「現狀」狀況為準,「客戶」在使用這些內容時須自行負擔風險。 Google 和其授權者不提供任何類型 (無論明示、暗示、法規或其他方面) 的保證,包含 (但不限於) 適售性、做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以及非侵犯的保證。 Google 對於本「服務」之正常使用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Google 和其授權者對於本「服務」供存取的任何內容或資訊不做任何保證。 Google 對於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 是否對本「服務」推出更新或增強方案亦不提供任何保證。 Google 不保證本「服務」中包含之功能將不會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 部分法律管轄區並不允許排除暗示的保證,因此以上條款對「客戶」未必適用。 在此情況下,在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暗示的保證從生效日起的九十 (90) 天期間內仍保持有效。 本「服務」並非完善無缺,且並非設計、製造或試圖用來做為類似核心設備、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維持系統的用途,否則當本「服務」發生錯誤,便可能造成死亡、個人傷害或環境損害 (簡稱「高風險活動」)。

  • 14. 賠償。 客戶」應該保障、保護 Google、其下屬機構和其他成員、和其部門主管、主管、所有人、代理商、聯合品牌人員或其他夥伴、員工、資訊提供者、授權者和獲許可人 (合稱「保障群體」),使他們免於任何責任、成本損失、虧損、傷害、索賠和傳喚,包括 (但不限於) 因為或關於 (i) 「客戶網域名稱」和 / 或「客戶品牌特徵」;(ii) 「客戶」對「服務」的使用;(iii) 「客戶」洩漏「使用者」的資訊;(iv) 任何「客戶內容」;(v) 「客戶」違反或未遵守本「合約」、任何 Google 的政策、或「客戶」的保證或本文中所述的保證規定;以及 (vi) 任何「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而招致「保障群體」付出律師費和成本。

  • 15. 責任限制。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或其授權者對於任何直接、間接、特例、偶發、必然、懲戒性或懲罰的損害均不負責,包括 (但不限於) 使用時「服務」中斷造成的損失,或資料的遺失、不正確或毀損、損失收益、或購買替代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無論其成因為何 (包括但不限於因為使用、錯誤的使用、無法使用或使用中斷) 以及任何責任歸屬的推測,包括 (但不限於) 交易或侵權行為,且無論 Google 是否已經注意到或應注意到,或是否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不管本「合約」提及的任何補償措施對於其最初目的是否無效;或是因為錯誤、疏失或其他「服務」的不正確或破壞性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宣稱受害的索賠。 此責任的限制不適用於死亡、個人傷害或蓄意的不當行為的責任,以至於禁止此類限制的適用法律範圍。 此外,部分的法律管轄區禁止排除或限制偶發或必然的損害,因此這類限制和排除對象可能不適用於客戶。 無論任何情況,Google 對任何與本「合約」相關的索賠責任,都以不超過新台幣兩仟元為限 ($2,000)。 本「服務」是以免費提供,僅做為試用版測試之用,且雙方同意前述的限制在本「合約」下為一合理的風險分擔。

  • 16. 終止。 「客戶」可以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 除第 18 項所述之外,Google 保留隨時及不定時修改「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 的權利,無需另行通知。 「客戶」同意 Google 可隨時因任何理由終止此「合約」和 / 或終止所有或部分「服務」之執行。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有以下情形,Google 將在終止或暫停電子郵件代管服務 (如有提供此「服務」給「客戶」) 前至少三十 (30) 天通知「客戶」:(i) 「客戶」違反此「合約」或 (ii) Google 有正當合法之理由判定繼續提供本「服務」將無益於商業行為。 「客戶」同意 Google 不需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第三方為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服務」負責。 第 8 項 (機密性)、第 9 項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第 12 項 (陳述與保證)、第 13 項 (免責聲明)、第 14 項 (賠償)、第 15 項 (責任限制)、第 16 項 (終止) 與第 19 項 (其他) 在本「合約」過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 17. 修改。 除第 18 項所述之外,Google 保留隨時透過在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terms.html (或任何其他 Google 可能提供的此類 URL) 中發佈新「合約」,以變更或修改本「合約」之條款與細則或任何「服務」管制之政策的權利。 「客戶」需定期檢視此「合約」之任何更新。 在下列情況下,此「合約」之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有其效力:(i) 雙方經書面進行;(ii) 「客戶」線上接受更新條款,或 (iii) 「客戶」於 Google 更新此條款後仍繼續使用「服務」。

  • 18. 費用。 只要 Google 持續為「客戶」提供「服務」,本「服務」即無限期免費 (提供的服務與「生效期」內所提供的服務相同),但此承諾: (i) 不適用於上述第 4 項說明之「網域服務」,以及 (ii) 可能不適用於 Google 未來新增加至「服務」中的服務。 為了加以釐清,Google 聲明保留對所提供「服務」之 Google Workspace 收費的權利。

  • 19. 其他。 「客戶」同意 Google 透過電子郵件、一般郵件或張貼於 Google 服務對「客戶」發出通知,包括與本「合約」變更相關之通知。 未經 Google 之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合約」下之自身權利或其責任轉移或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 任何關於這類嘗試轉移動作均將視為無效。 「客戶」同意無第三方受益於本「合約」。 除了其準據法之條款外,本「合約」依照加州法律和適用之聯邦美國法律加以管理與制訂,「客戶」和 Google 雙方同意遵守加州聖塔克拉拉法院之判決。 惟雙方可特別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案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的適用條件下排除。 雙方均不需對在合理控制之外的情況下所造成之失敗或延遲成效負責 (除了付款以外),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恐怖行動、地震、火災、水災或其他天災、勞資狀態、電力問題和網際網路的擾亂。 如果本「合約」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應由其他與原本規定原意最相近的有效規定執行。 不過,若任何規定無法執行時,均不影響本「合約」持續行使之效力。 本「合約」構成雙方共識之完整集成,且是「客戶」與 Google 之間在關於本服務和此處所列所有條文之完整合約。 本「合約」的條文和規定及任何特別參照的統一資源定址器,即 URL (如此合約所述,此類 URL 可能不時修改),都應該優先於任何訂單、關於本「合約」內容的網站、或是其他無論是否遭 Google 正式拒絕的文件,且任何衝突、不一致之處及其所含條文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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