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Workspace 團隊管理員服務條款 (未經驗證的網域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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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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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條款連同《Google Workspace 個別使用者服務條款》、《Google 服務條款》和《Google 隱私權政策》,共同構成《Google Workspace 團隊管理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本協議的締約雙方,分別為 Google LLC (美國德拉瓦州登記註冊公司,地址為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USA,以下簡稱「Google」),以及同意下列條款的實體 (下稱「客戶」)。本協議自您點選「同意並繼續」按鈕當日 (下稱「生效日期」)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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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代表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協議,即表示您聲明及擔保:(a)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您的雇主或該實體履行相關條款及細則;(b)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c) 您代表委託方同意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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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不想同意本協議條款,或沒有相應法律授權,無法約束雇主或相關實體,請勿點選「同意並繼續」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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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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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規範「客戶」旗下「受管理團隊」對「服務」的使用行為。部分服務適用附加條款。附加條款將與相關服務一併提供。受管理團隊使用此類服務時,相應附加條款將納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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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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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費試用期。Google 可能訂定「試用期」,開放客戶在這段期間免費使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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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試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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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oogle 會向客戶的受管理團隊提供適用服務,且不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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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受管理團隊存取及使用服務時,受本協議的條款規範,但第 4.2 節 (「付款」) 除外。在試用期的線上申請流程中,可能會顯示附加條款及細則。任何此類附加條款及細則都會透過參照方式納入本協議,若與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有所牴觸,則應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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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 系統會提示客戶提供有效的帳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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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於收益損失,或是間接性、特殊性、附隨性、衍生性、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Google 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即便 Google 注意到或應知悉此等損害可能發生,且直接損害不符合救濟條件亦然。Google 依本協議承擔的賠償金額,以一千美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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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服務是依「現狀」提供,且 Google 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以及未侵權的保證。對於透過服務取得的任何內容或資訊,Google 不做任何聲明。客戶瞭解服務無法取代電話服務,且無法撥打或接聽任何緊急救援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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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客戶在試用期間提供有效帳單資訊,受管理團隊將能在試用期結束後,繼續根據本協議 (含第 4.2 節 (「付款」)) 存取及使用服務。試用期結束後,系統會立即開始向客戶自動收費,並依受管理團隊在服務「效期」內,存取及使用服務的情況計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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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客戶未在試用期間提供有效帳單資訊,試用期結束後,受管理團隊對「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的存取及使用將遭到「停權」。客戶仍可在之後提供有效帳單資訊,恢復受管理團隊對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的存取和使用權限,並依據本協議第 4.2 節 (「付款」) 規定,依受管理團隊存取及使用服務的情況付費。Google 有權根據《Google 服務條款》,刪除或終止「已停權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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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除非客戶已購買相同服務,並於試用期屆滿後繼續遵照本協議使用,否則 Google 沒有義務在試用期結束後保留或提供客戶的「組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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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務使用。Google 會在本協議規定的效期內,授予客戶相關服務的存取及使用權限。此類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受《服務水準協議》規範。存取或使用特定服務可能需額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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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設施與資料移轉。所有用於儲存及處理組織資料的設施,均應符合合理的安全標準。Google 採用等同或高於業界標準的系統和程序,確保組織資料的安全性與機密性,避免可預期的威脅或危險損害組織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性,並防止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此類資料。為提供服務,Google 得將組織資料傳輸到美國 (或 Google 或其代理商設有相關設施的其他國家/地區),並進行儲存及處理。使用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組織資料的傳輸、處理與存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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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團隊管理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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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規遵循。客戶應依據《使用限制政策》使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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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團隊管理控制台。所有「團隊管理員」都能存取「團隊管理控制台」。客戶須負責授權「使用者」成為團隊管理員,並確保所有團隊管理員遵守協議。客戶同意,受管理團隊對於服務的內部管理事宜,不屬於 Google 的責任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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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者同意聲明。一或多名使用者加入受管理團隊後,只要還是團隊成員,他們的服務使用事宜便由團隊管理員控管。對於受管理團隊成員透過其 Google Workspace 帳戶取得的資料,團隊管理員可能有權存取、監控、使用、移除或揭露。客戶須取得受管理團隊成員的所有必要同意聲明,並維持聲明效力,以確保:(a) 團隊管理員有權使用 Google 提供的相應功能,存取、監控、使用、移除及揭露此類資料;以及 (b) Google 能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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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經授權之使用。客戶必須:(a) 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防止、暫停或終止未經授權使用服務的行為;(b) 發現有人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服務時,主動通知 Google 支援團隊;以及 (c) 察覺客戶或任何服務使用者失去相關「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的控制權時,立即通知 Google 支援團隊。如因延遲或未能向 Google 發出此類通知,導致任何未經授權存取的情況發生,客戶須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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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限制。未經 Google 明確書面許可,客戶不得從事以下行為,並須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確保第三方不致:(a) 將服務出售、轉售、租賃給第三方,或藉由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營利;(b) 嘗試對服務或任何元件進行反向工程;(c) 嘗試透過使用或存取服務,建立替代或類似服務;(d) 將服務用於「高風險活動」;(e) 使用服務儲存或傳輸受「出口管制法律」規範的組織資料;(f) 使用服務處理受 1996 年《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及相關規則與規定 (以下稱「HIPAA」) 保護的健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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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遵守法律。在適用範圍內,客戶須全權負責確保受管理團隊使用服務的行為,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須經家長同意,才能蒐集或傳播學生/兒童的個人資訊。適用法律和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資料保護法、1974 年頒布的《美國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FERPA)、《兒童網路保護法案》(CIPA),以及 1998 年頒訂的《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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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費與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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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費。客戶訂購服務時,得從下列計費方案任選一項,或在「訂單頁面」挑選其他方案。Google 得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客戶 (可能透過電子郵件) 更改 (包括限制或停止) 其提供之任何計費方案。特定計費方案可能不適用於所有客戶。客戶可用下方第 4.2 節所列付款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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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月費方案。客戶若選擇月費方案,便無須綁約,而是按月支付服務費用。Google 將向客戶收取費用:(i) 費用按受管理團隊上個月使用服務的天數計算;(ii) 每月結算已使用的服務費用。Google 會在客戶訂購服務時提供每月費率,並根據受管理團隊該月的使用天數,依此費率按比例計算費用。服務使用時間不足一天,將按一天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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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計費方式。Google 可能會不時向客戶提供其他計費選項或方案 (例如,在訂單頁面上)。如果客戶接受此類選項或方案,則適用該選項或方案的專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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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款。除非訂單頁面另行註明,否則所有應付款項均以美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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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如果客戶訂購時使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或其他無帳單付款方式,則應於受管理團隊使用服務的當月底前支付費用。對於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 (如適用):(i) Google 將於截止日向客戶收取所有適用費用,且 (ii) 相關費用在受管理團隊使用服務當月底的 30 天後仍未支付,即視為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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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付款方式。客戶可在團隊管理控制台中,將付款方式改為其他可用選項。Google 可能會在團隊管理控制台提供其他可用付款方式。其他付款方式可能受附加條款規範,客戶必須同意這些條款,才能使用此類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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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欠款。客戶如有欠款,則自付款截止日起至款項繳清為止,須額外支付每月百分之一點五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 的利息。除因 Google 計費錯誤所致的欠款外,客戶須負擔 Google 收取此類欠款金額時,所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含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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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費用未繳納時的停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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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動停權。客戶應於三十天內向 Google 支付欠款費用,否則 Google 會自動停止受管理團隊的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使用權限。停權措施會持續至客戶向 Google 繳清未付費用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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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停權期間。如受管理團隊的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因未付款而停權,則在停權期間,Google 不會向客戶收取每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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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停權後終止協議。受管理團隊的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因未付款而停權超過六十天後,Google 得依據第 11.2 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果任何使用者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運用服務,但尚未有經驗證的「網域管理員」,相應使用行為須遵守《Google Workspace 個別使用者服務條款》、《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隱私權政策》,以及任何服務專屬條款。根據《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保留刪除或終止已停權帳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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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稅金。客戶應負責支付所有稅金,且支付給 Google 的服務費用,不得扣除任何稅金。如果 Google 有義務收取或支付稅金,將開立稅金帳單給客戶,但若客戶向 Google 提供經相關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免稅證明,則不在此限。若客戶依法須從支付給 Google 的款項中扣除任何稅金,須向 Google 提供正式稅務收據或其他適當文件,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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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術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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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客戶提供。如果使用者或第三方提出問題和申訴,且內容與客戶或使用者運用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相關,客戶須負責回應,並自行負擔相應費用。客戶須先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盡力處理客服案件,再向 Google 提報無法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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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 Google 提供。如果客戶無法依上述方式解決客服案件,可以根據《TSS 指南》提報給 Google。Google 將根據《TSS 指南》向客戶提供技術支援服務,解決受管理團隊使用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時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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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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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oogle 將使用者帳戶停權。如果 Google 發現使用者失去相關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的控制權,或是違反本協議,Google 有權根據《Google Workspace 個別使用者服務條款》和《Google 服務條款》,將使用者帳戶停權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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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緊急安全性問題。儘管有上述規定,一旦發生緊急安全性問題,Google 得對違規使用行為自動採取停權措施。停權的範圍與時間,應以防止或終止緊急安全性問題所需的最小範圍與最短時間為限。如果 Google 因故未事先通知客戶,便將受管理團隊中的使用者停權,客戶可要求 Google 於合理時間內儘速告知停權原因。根據《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保留刪除或終止已停權帳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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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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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瞭解 Google 的資料保護做法,請參閱《Google 隱私權政策》(網址: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該政策說明在使用者運用服務期間,Google 會如何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並保護使用者隱私。客戶同意 Google 可根據《Google 隱私權政策》使用組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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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智慧財產權;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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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慧財產權。除非《Google 服務條款》或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本協議不以默示或其他方式,向任一方授予另一方的內容或智慧財產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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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牌特徵之顯示。Google 得經客戶授權 (客戶上傳「組織品牌特徵」至服務時,即視為已同意授權),在「服務頁面」的指定區域顯示客戶的組織品牌特徵。Google 也可在服務頁面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表明服務是由 Google 提供。任一方未獲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均不得以超出本協議允許範圍的方式,顯示或使用另一方的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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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牌特徵限制。任一方品牌特徵之使用,其衍生利益均歸屬於品牌特徵的智慧財產權擁有方。協議雙方皆有權撤銷另一方依本協議使用自家品牌特徵的權利,但應提供書面通知,並預留停止使用品牌特徵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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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聲明、擔保與免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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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聲明及擔保。協議雙方均聲明本身具備簽署協議的充分權力及授權,並擔保將遵守所有規範「服務」提供或使用方式的相關法律和法規 (包括適用的安全侵害通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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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責事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協議雙方均不提供任何其他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未侵權的保證。對於透過服務取得的任何內容或資訊,Google 不做任何聲明。客戶瞭解服務不是電話服務,且無法透過公用交換電話網路撥打或接聽任何電話,包括緊急救援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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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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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議效期。除依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情況外,本協議在效期內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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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務效期。除依本協議提前終止效期的情況外,Google 會在服務效期內向客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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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管理團隊中的使用者。客戶可修改受管理團隊中的使用者人數,只要透過團隊管理控制台告知正確人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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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續約。客戶若採用月費方案,則不需綁約購買預定效期的服務。Google 將繼續依照以上第 4.1 (a) 節之規定向客戶收取費用。除非客戶與 Google 另行約定,否則客戶應繼續向 Google 支付受管理團隊中所有使用者的當期費用。如果 Google 選擇不續約,最晚須在現行服務效期結束的十五天前,向客戶提供書面通知。這項不續約通知將於現行服務效期結束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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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修改費率。Google 有權修改費率,但須提前至少三十天向客戶發送書面通知 (可透過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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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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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網域納入管理而終止。如有網域管理員驗證了「組織網域」的控制權,並可透過「網域管理控制台」存取使用者帳戶,本協議將自動終止。如果網域管理員允許使用者運用一或多項「額外的 Google 服務」,相應使用行為仍須遵守《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隱私權政策》和任何服務專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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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違約行為而終止。如發生以下情況,任一方得暫停履行或終止本協議:(a) 另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且未在收到書面通知的三十天內改正;(b) 客戶失去相關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的控制權;(c) 另一方中止業務營運,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且未在九十天內撤銷;(d) 另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兩次以上,無論是否已改正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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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終止效力。如果本協議終止,任一方授予另一方的權利會立即失效 (第 11.1 和 11.3 節所述情形除外)。終止日期過後,Google 便沒有義務保留或提供客戶的任何組織資料。如果任何使用者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運用服務,但尚未有經驗證的網域管理員,相應使用行為須遵守《Google Workspace 個別使用者服務條款》、《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隱私權政策》,以及任何服務專屬條款。如果本協議因網域納入管理 (如第 11.1 節所述) 而終止,Google 會寄信至使用者的網域電子郵件地址和「備援電子郵件地址」(如有提供),通知使用者已有網域管理員。網域管理員取得使用者帳戶的存取權後,會有以下影響:(a) 使用者帳戶將由網域管理員管理;(b) 組織資料將由網域管理員控管;(c) 使用者運用服務的方式將由網域管理員決定,並適用網域管理員與 Google 簽訂的「網域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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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抗辯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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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戶的賠償義務。根據第 12.4 節 (「條件」) 規定,客戶應在適用情況下,為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抗辯,並賠償以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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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客戶同意的和解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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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轄法院最終裁定 Google 須承擔的損害賠償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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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因以下事由引起的第三方法律訴訟,均屬於適用情況:(i) 組織資料或「組織網域名稱」;(ii) 客戶或使用者運用服務時違反《使用限制政策》;或 (iii) 第三方指控 Google 根據本協議使用客戶的品牌特徵時,侵犯了該方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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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oogle 的賠償義務。根據第 12.4 節 (「條件」) 規定,Google 應在適用情況下,為客戶抗辯並賠償以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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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gle 同意的和解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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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轄法院最終裁定客戶須承擔的損害賠償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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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第三方指控客戶依本協議使用 Google 的技術或品牌特徵時,侵犯了該方的智慧財產權,即屬於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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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例外情況。本第 12 節所定的賠償義務,不適用於以下原因所致的相關指控:受償方本身違反本協議;受償方對賠償方的技術或品牌特徵,進行非由賠償方提供的修改或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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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條件。受償方須符合以下條件,才適用第 12.1 和 12.2 節 (「義務」) 的規定:(a) 於法律訴訟開始前,立即書面通知賠償方相關指控;以及 (b) 將法律訴訟中涉及賠償的部分,交由賠償方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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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侵權指控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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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 Google 的技術遭指控侵犯智慧財產權,或正在進行第三方法律訴訟,Google 可自行決定自費採取下列行動:(i) 取得相關權利,以繼續依本協議提供服務;(ii) 以未實質減少服務功能的方式修改服務;(iii) 以具有同等功能的替代方案取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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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 Google 認為第 12.5(a) 節的補救措施在商業上不合理,可以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受影響服務的權限。若 Google 終止受影響的服務,將按比例退還因協議終止而未使用的預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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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唯一權利及義務。在不影響任一方終止權的前提下,本第 12 節規定協議雙方面對第三方指控和法律訴訟時,所具有的唯一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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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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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責任。第 13 節的「責任」,是指因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 (包含過失) 而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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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限制。除第 13.3 節所述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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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於因本協議所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下列損失,任一方均無須承擔責任:(i) 另一方的收益損失;(ii) 間接、特殊性、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失 (無論雙方當事人在生效日期當時能否預見或設想);或是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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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除第 (c) 子節所述情形外,任一方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總累積責任限額,不得超過責任發生日前十二個月內,客戶依本協議支付給 Google 的金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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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對於第 12 節所述的所有指控及第三方法律訴訟,任一方承擔的總累積責任限額,不得超過 (i) $100,000 美元;或 (ii) 責任發生日前十二個月內,客戶依本協議支付給 Google 的金額,以較低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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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適用責任限制的例外狀況。本協議之任何內容,皆未排除或限制任一方對下列事項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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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自身、自家員工或代理人的過失,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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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詐欺或詐欺性不實陳述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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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侵犯另一方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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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支付費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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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無法排除或限制任一方應付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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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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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知。除非本協議另有說明,否則 (a) 所有通知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寄送給另一方的法務部門和主要聯絡窗口,且 (b) 通知在符合以下情形時視為已送達:(i) 透過專人送件或隔夜快遞寄件並經書面簽收確認,若以郵件寄送則以實際收件為準,無需簽收;(ii) 透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並收到自動產生的收據或電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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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協議雙方均不得轉讓或轉移本協議之任何部分。不過,若受讓方是協議方的關係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則不在此限:(a) 受讓方須書面同意受本協議條款約束;且 (b) 轉讓方仍須承擔轉讓前的協議義務。任何其他嘗試轉移或轉讓的行為,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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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制權異動。控制權發生異動時 (例如透過股票買賣、公司合併或其他形式的公司交易):(a) 發生控制權異動的一方須於三十天內,向另一方提供書面通知;而 (b) 另一方可於控制權異動時起,至收到 (a) 子節所述書面通知後的三十天內,立即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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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可抗力。若協議雙方因無法合理控制的因素 (例如自然災害、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暴動、勞資爭議、政府介入和網際網路干擾),導致履約不力,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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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構成拋棄權利。即使無法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也不構成拋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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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分割性。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條款無法執行,其餘部分仍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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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無代理關係。協議雙方均為獨立承攬人,並未透過本協議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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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無受益第三人。本協議沒有受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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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衡平法救濟。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均不會限制任一方尋求衡平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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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準據法。本協議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但不適用該州的法律選擇規則。協議雙方同意,對於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法院全權審理,且上述法院具有屬人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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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繼續有效。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以下各節將繼續有效:第 4、8、11.1、11.3、12、13、14 和 15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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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完整協議。本協議、本協議引用的所有文件,以及所有適用的服務專屬附加條款,均構成當事雙方就協議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或同時就該標的所簽訂的任何協議。為求明確,所有適用的服務專屬附加條款,以及本協議參照網址所列的條款,均以參照方式納入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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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抵觸條款之解釋。倘若構成本協議的各文件之間有所牴觸,文件效力的優先順序由高至低應為:《Google Workspace 團隊管理員條款》、《Google Workspace 個別使用者條款》、任何適用服務專屬的附加條款、《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隱私權政策》、任何網址所列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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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修訂。Google 可根據《Google 服務條款》,不時修訂構成本協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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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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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政策》是規範服務使用限制的政策,列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_policy.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且 Google 會不時更新或修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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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的 Google 服務」是指非屬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但受管理團隊可能可以存取的額外 Google 服務。相關說明列載於:https://support.google.com/a/answer/181865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且 Google 會不時更新或修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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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台」是 Google 提供給客戶的線上工具,用於執行特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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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任一方、受任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與任一方一同受控制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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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徵」是指協議雙方各自擁有並不時維護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以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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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管理協議」是 Google 與驗證組織網域控制權的個人或實體之間,就 Google 服務的使用或佈建所簽訂的協議 (例如《Google Workspace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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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管理控制台」是 Google 提供給網域管理員,用於在組織網域中管理帳戶的管理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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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管理員」是指完成以下事項後,負責替受管理團隊控管服務的個人或實體:(i) 驗證組織網域控制權,並 (ii) 與 Google 簽訂網域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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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電子郵件地址」是指使用者運用服務時,所用組織網域的電子郵件地址。服務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會與網域電子郵件地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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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安全性問題」意指:(a) 客戶或使用者在運用服務時違反《使用限制政策》,導致:(i) 服務中斷;(ii) 其他客戶使用的服務中斷;或 (iii) 用來提供服務的 Google 網路或伺服器中斷;或者 (b) 第三方未經授權存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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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是指透過組織網域內帳戶使用服務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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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法律」是指所有適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規,包括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局主管的貿易和經濟制裁,以及美國國務院主管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簡稱「I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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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指 Google 就受管理團隊使用服務的情形,向客戶收取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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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是指適用的 Google Workspace 服務,具體列載於: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r_features.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且 Google 會不時更新或修訂相關內容。在網域管理員驗證組織網域控制權之前,使用者可能無法運用部分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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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活動」指使用服務或服務故障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例如核子設施營運、航空交通管制或維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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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服務效期」指適用服務的效期,從 Google 向客戶提供服務之日起算,持續至訂單頁面所載期限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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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指全球範圍內,依專利、著作權、營業祕密、商標、著作人格權等法律,於現今或未來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以及其他類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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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管理團隊」是組織網域中的使用者群組,其服務使用行為受客戶及客戶授權的所有團隊管理員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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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頁面」指客戶完成服務申請程序時所用的線上訂單頁面,或 Google 接受的其他訂購文件。其內容可能包括:(i) 訂購的服務,可能包含適用的計費和續約條款;(ii) 費用;(iii) 受管理團隊的使用者人數;(iv) 適用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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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資料」指客戶或使用者在組織網域上,透過服務提供、產生、傳輸或顯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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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網域」是指搭配服務使用的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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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援電子郵件地址」指使用者指定用於接收特定 Google 電子郵件,但不屬於組織網域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者可透過帳戶設定,變更此電子郵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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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頁面」指向使用者顯示服務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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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指由 Google 根據本協議提供,並由客戶旗下受管理團隊使用的服務,包括:無須網域管理員驗證組織網域控制權的適用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以及適用的額外 Google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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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效期」指適用服務的原始服務效期,以及所有續約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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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水準協議》指當前適用於相關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的服務水準協議,具體列載於以下網址: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la.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且 Google 會不時更新或修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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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代表立即停用服務或服務元件 (如適用) 的存取權,防止使用者繼續運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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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指除 Google 的所得稅外,所有因銷售服務而產生的關稅、海關費用或稅費,包括相關罰款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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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管理控制台」指 Google 提供給團隊管理員,用於控管受管理團隊服務使用情形的管理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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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管理員」是指客戶,以及由客戶授權,負責替受管理團隊成員控管服務的個人或實體。團隊管理員可以成為網域管理員,只要驗證組織網域控制權,並與 Google 簽訂網域管理協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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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代表協議效期,自生效日期起算,持續至 (i) 最後一期服務效期屆滿,或 (ii) 協議依本協議規定終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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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法律訴訟」指無關聯的第三方向法院或政府仲裁庭提出的正式法律訴訟 (包括任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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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指訂單頁面所載的一段期間,自生效日期起算,最晚於適用生效日期後的第 30 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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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援服務 (TSS)」指在效期內,為協助受管理團隊使用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由 Google 根據《TSS 指南》提供的技術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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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 指南》指當前適用於相關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的技術支援服務指南。這份指南列載於以下網址: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tssg.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且 Google 會不時更新或修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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