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Workspace 服務專屬條款
上次修改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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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Google Workspace 服務專屬條款》(Google Workspace 前稱 G Suite) 未有定義的字詞,均具有《Google Cloud 主協議》的《Google Workspace 服務附表》、《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協議》或其他管限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情況之適用協議 (在各情況下稱為「協議」) 中所載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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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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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要資料儲存空間。根據第 1.2 節 (「AppSheet 主要資料儲存空間」) 規定,如果客戶使用服務的適用版本,就能選取用於存放靜態指定位置資料的資料地區,而 Google 將根據適用法律儲存這類指定位置資料 (以下稱為「資料地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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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ppSheet 主要資料儲存空間。《資料地區政策》僅在以下情況中適用於 AppSheet (即使 AppSheet 包含在服務的適用版本亦一樣):(a)客戶使用適用 AppSheet 版本,且 b) 使用者已選取要儲存在資料地區的特定指定位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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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限制。就《Google Workspace 資料區域政策》涵蓋範圍外的任何客戶資料而言,Google 可將這類資料儲存在 Google 或其副處理者維持經營設施的地方,惟須受《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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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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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儲存資料」僅指以下相關服務客戶資料內的主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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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mail:電郵的主旨和內文、附件、寄件者和收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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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Google 日曆:活動標題和說明文字、日期、時間、受邀者、頻率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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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Google 文件、Google 試算表和 Google 簡報:檔案內文、嵌入圖片,以及相關使用者提供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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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Google 雲端硬碟:上載到雲端硬碟的原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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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Google Chat:訊息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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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Google Vault:Vault 匯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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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AppSheet:應用程式定義、資料來源設定與存取憑證,以及 AppSheet 資料庫中的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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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地區」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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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美國或歐洲,與 AppSheet 相關除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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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歐洲,與 AppSheet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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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版本」指以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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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Suit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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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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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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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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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oogle Vault。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oogle V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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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留。Google 無義務在客戶指定的保留期到期後,或適用於相關 Google Vault 授權的訂購期到期後,保留任何已封存的客戶資料,惟以下情況例外:(a) 在該保留期到期前,客戶已延長有關保留期或更新相關訂單效期;(b) 適用法例或法律程序限制 Google 刪除資料;或 (c) 受制於客戶規定就訴訟保存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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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及/或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Starter 版本 (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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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因不常使用而終止或任意終止。如果客戶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Starter 版本,Google 保留權利在發出以下通知後終止提供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Starter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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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客戶連續 60 天沒有使用管理控制台,或客戶或其任何使用者沒有使用服務,則 Google 會緊隨此期間後向客戶發出 30 天通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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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為任意終止,則會給予客戶 90 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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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技術支援服務。技術支援服務 (TSS) 不適用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Starter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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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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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用戶」指符合以下條件的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使用者:(a) 在該曆月內使用 Google Meet 舉行或加入視像會議至少一次;或 (b) 在該曆月內於「Google 雲端硬碟」開啟檔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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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loud Search。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Cloud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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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三方資料來源。客戶使用與 Cloud Search Platform 相關的第三方資料來源,須受客戶與相關資料來源提供者之間的條款及細則約束和管限。於協議雙方之間,客戶應為有關條款及細則獨自承擔全責,包括確保條款及細則允許 Google 在提供 Cloud Search 平台時存取及使用相關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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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loud Identity 服務。以下條款只適用於根據本協議提供的 Cloud Identity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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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管限協議。如果除了本協議外,客戶透過帳戶使用 Cloud Identity 服務的行為須受 Google Cloud Platform 協議 (下稱「GCP 協議」) 和/或列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identity 的條款 (下稱「Cloud Identity 服務條款」) 約束,則各項文件應以下列優先順序為準 (由高至低):(a) 本協議;(b) GCP 協議;或 (c) Cloud Identity 服務條款。本條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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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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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Cloud Platform」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services 所說明的當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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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條款。Google 可向客戶提供在《服務摘要》、相關文件或資料或測試申請 (如下文所定義) 中識別為「率先試用」、「Alpha 版本」、「Beta 版本」、「預先發佈版本」、「實驗版」或類似名稱的未正式發佈 Google Workspace 功能、服務或軟件 (統稱「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雖然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並不屬於有關服務,但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仍須受適用於有關服務的協議條款 (經本第 6 條修訂) 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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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存取及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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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測試申請。客戶可在管理控制台或以 Google 提供的其他方式提交申請,成為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測試使用者 (「測試申請」)。如果客戶獲准成為測試使用者 (根據 Google 當前的測試使用者網域層級要求),Google 將在本第 6 條的約束下提供有關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供客戶使用。該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可能設有額外條款 (「特定測試條款」)。在適用情況下,Google 將在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前,透過測試申請或其他書面方式提供條款內容。測試申請和任何特定測試條款均已納入本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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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使用客戶測試資料。在第 6(d) 條 (政府客戶的使用限制) 及第 6(e) 條 (受保護健康資訊的使用限制) 的約束下,Google 可以 (而客戶將透過收集或提供任何所需同意或通知等方式,確保 Google 可以) 使用客戶或其使用者透過任何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任何客戶資料 (包括客戶個人資料) (「客戶測試資料」),以便提供、測試、分析、開發或改善該等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以及與之配合使用的任何 Google 產品和服務,而無需受任何限制或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履行任何義務 (惟本協議的保密條文和下文所載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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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已接受 (或雙方已另行同意) Google 當前說明客戶資料之資料保護和處理義務的條款 (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ata-processing-addendum) (《雲端資料處理附錄》),《雲端資料處理附錄》將適用於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作為就《雲端資料處理附錄》而言的「服務」)。為清晰起見,本第 6 條將構成《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第 5.2 條 (客戶指示) 中所提述的「協議」之一部分,並作以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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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客戶確認就《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第 6.1 條 (由客戶刪除) 而言,以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客戶獲允許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期間 (「未正式發佈期」),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可能不允許刪除客戶測試資料;但有關客戶測試資料將根據《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第 6.2 條 (到期時交還或刪除) 在到期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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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除非特定測試條款另有訂明,否則:(A) Google 會按客戶要求,以書面提供關於為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而聘用的副處理者 (如《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所定義) 之資料,包括其職能和地點;以及 (B) Google 如在未正式發佈期內為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而聘用任何新第三方副處理者,將會在有關副處理者開始處理任何客戶測試資料前,傳送電郵到通知電郵地址以通知客戶 (包括有關副處理者的名稱、地點和活動)。客戶如反對聘用有關副處理者,唯一的補救措施為終止使用適用的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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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無資料位置或存取權透明度規定。根據本第 6 條處理的客戶測試資料將不受任何資料位置規定 (如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1 節 (「資料地區」) 所述),亦受存取權透明度規定約束 (詳情載於 https://support.google.com/a/answer/923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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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政府客戶的使用限制。除非獲 Google 書面授權,否則以下客戶只可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使用測試或實驗資料,並禁止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使用任何「即時」或製作資料:美國或其他政府客戶,包括聯邦、國家、州、省或地方政府或監管實體或機關,但教育機構客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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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受保護健康資訊的使用限制。客戶不可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處理 HIPAA 所定義的受保護健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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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變更、暫時中止或停止。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包含其任何功能) 可以隨時更改、暫時中止或停止,無需事先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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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免責聲明。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為「按原樣」提供,概不作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隱含保證或聲明;其亦不屬於任何服務水平協議或 Google 彌償範圍內。除非某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特定測試條款另有訂明,否則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不屬技術支援服務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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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法律責任。Google 將不會就超出以下較低者的任何金額負有法律責任:(A) 協議所載的法律責任金額上限;或 (B) $25,000 美元。前句的任何內容均不會影響此協議內任何限制法律責任的排除情況,如下:(1) 死亡事故或因疏忽引致的人身傷害事故、(2) 欺詐或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3)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權利的行為或 (4) 其他根據適用法律無法排除或限制法律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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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終止服務。Google 可隨時給予客戶書面通知,終止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亦可允許其他客戶使用該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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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使用網域電郵地址進行驗證。只有在使用網域電郵地址 (而非網域名稱) 進行驗證以使用有關服務的情況下,以下額外條款方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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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邀請使用者。客戶可使用網域電郵地址邀請其他使用者使用有關服務。如該等使用者接受客戶邀請使用有關服務,他們將根據協議被視為客戶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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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網域名稱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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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驗證方獲得控制權。任何人士或實體均可隨時驗證與網域電郵地址相關的網域名稱 (「驗證方」)。驗證方將在驗證網域名稱後,立即得到與該網域名稱相關的使用者帳戶和該等使用者帳戶內所有相關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網域名稱經驗證後,客戶及所有使用者將會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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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驗證網域名稱後的管理。如文件中所述,驗證方將擁有關於客戶的帳戶和所有此類使用者帳戶的特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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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資料刪除。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前,客戶或其使用者可隨時按照符合服務中功能的方式,刪除或匯出「客戶資料」及/或刪除其使用者帳戶。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後,則即使有任何條款抵觸《資料處理修訂》,客戶或其使用者未必能夠刪除使用者帳戶,亦未必能夠刪除或匯出任何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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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資料處理指示。如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前,沒有進行任何刪除或匯出任何客戶資料的操作,則即使有任何條款抵觸《雲端資料處理附錄》第 6.2 節 (「條款到期時歸還或刪除」),客戶亦確認此等《服務專屬條款》會記錄客戶向 Google 發出以下具體指示的記錄:(a) 在如第 7.6 條 (在網域驗證後終止協議) 所述般終止協議後,保留客戶在終止協議前未有刪除的所有客戶資料;以及 (b) 向驗證方提供所有此等已保留的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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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同意管理。在適用情況下,客戶同意允許:(a) 驗證方獲得協議所述的存取權和操作能力;以及 (b) Google 向驗證方提供協議所述的存取權和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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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在網域驗證後終止協議。如驗證方為第三方,當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本協議將自動終止。為清晰起見,本條並不影響驗證方可能根據其本身 (另外) 的 Google Workspace 協議授予的任何使用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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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服務限制。部分有關服務與功能可能必須待網域名稱經驗證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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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oogle 電話服務。以下條款只適用於:(i) Google Voice;以及 (ii) 使用 Google Meet 撥出電話和接聽來電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如適用,而且就本第 8 條而言,Google Voice 和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將統稱為「Google 電話服務」)。此等條款載有關於緊急服務限制的重要資料。請務必細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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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Google 電話服務各方與協議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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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適用《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所列出的適用 Google 實體 (在各情況下有關實體稱為「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將向客戶提供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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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如果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是 Google 關聯公司而非 Google,則僅就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而言,Google 代表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經正式授權為代理人) 並據此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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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果客戶選擇在其根據協議訂購的其他有關服務之上訂購任何 Google 電話服務,則本第 8.1 條連同協議的其他條款 (包括《雲端資料處理附錄》和所有限制法律責任) 將組成獨立協議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由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透過作為其正式授權代理人的 Google) 與客戶僅就有關 Google 電話服務簽訂,惟須受本第 8.1 條的其餘條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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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於客戶初次訂購 Google 電話服務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可根據其條款提早終止,並將持續至:(A)《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根據其條款終止時,或 (B) 協議終止或到期時,以較早者為準。《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只在 Google 電話服務方面取代有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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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就《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而言,所有對「協議」的提述 (不包括《服務摘要》和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 條) 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取代;所有對「Google」實體的提述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取代;而所有對「有關服務」或「核心服務」的提述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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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客戶只可對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而非 Google) 行使《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權利和利益;而且只需對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而非 Google) 履行《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義務 (包括支付所有適用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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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即使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如本第 8.1 條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 (包括協議中的「抵觸條款」部分和《雲端資料處理附錄》中的「效力優先次序」部分) 有抵觸,將以本第 8.1 條的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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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任何一方均可按協議中的「效期和終止」部分所載,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從協議中獨立終止。如果客戶按第 8.10 條 (客戶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 所述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有關終止將自動終止《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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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區域條款。《區域條款》已納入本《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並在使用者在《區域條款》所述的國家/地區中使用 Google Voice 的情況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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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提供 Google 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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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資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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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資料收集及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將根據《Google 電話服務私隱披露政策》(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ivacy_disclosure.html) 收集和使用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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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訂閱者目錄。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不會向目錄服務提供客戶或其使用者的 Google Voice 號碼,除非客戶要求或法律另有規定則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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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電話服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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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關聯供應商。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按《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所述,使用其關聯公司提供 Google 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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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非關聯電話服務供應商。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及其關聯公司使用非 Google 第三方分包商 (「電話服務供應商」),透過公共交換電話網絡(PSTN) 路由撥入和撥出的電話 (按適用情況而定)。電話服務供應商及其所在地點載於《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即表示客戶指示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自行及交由關聯公司聘用電話服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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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由撥出和撥入電話 (如適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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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為其所處國家/地區的獨立控制者,根據以下條件處理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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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有關路由所需的最低限度進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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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遵守適用法律 (包括歐洲資料保護法律及電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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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清晰起見,電話服務供應商並非副處理者 (如《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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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額外付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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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gle 電話服務帳單。客戶或使用者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適用費用及其他費用會與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分別開立帳單,並須受《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付款條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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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話費。除有關費用外,客戶亦須根據用量就通話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付費 (如適用)。用量費用根據當時的適用通話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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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稅項。即使《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訂有任何相反規定,客戶不論是否有任何免稅憑證,均須支付適用稅項。計入帳單的稅項可包括使用者在其通常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國家/地區外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相關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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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Google Voice 要求;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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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gle Voice 要求。本第 8.4(a)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使用 Google Voice 可能需要獨立的寬頻或流動數據連線,以及兼容若干最低技術要求的使用者裝置。使用者如在境外或用其他漫遊方式使用 Google Voice,可能需向其流動網絡營運商支付較高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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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免責聲明。對於 Google 電話服務因 (i) 客戶的數據連線;(ii) 電話服務供應商的網絡;或 (iii) 客戶或使用者裝置運作發生延誤、運作中斷或干擾而出現的任何干擾或故障,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概不負責。在流動裝置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可能會用到使用者向其流動網絡營運商購買的語音或數據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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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Google Voice 功能服務。本第 8.5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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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號碼分配與可用情況。在 Google Voice 允許分配電話號碼的情況下,以下各項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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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要啟用號碼,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能需要收集適用電訊法規所規定的資料,包括客戶的服務地址及稅務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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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部分國家/地區,服務地址必須符合將予分配的號碼所覆蓋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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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號碼未必能按要求即時啟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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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不常用號碼可能會從客戶的帳戶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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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電話號碼轉攜。客戶可從其他服務供應商將現有號碼轉攜至 Google Voice,條件是 Google Voice 提供號碼分配,並且可按下文第 8.5(b)(i)-(iv) 條,要求向另一間服務供應商釋出所分配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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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客戶義務。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客戶須對以下各項負責:(A) 就轉攜要求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資料準確性;(B) 與轉攜號碼相關的費用,包括與剩餘號碼和計劃相關的費用;以及 (C) 就截至號碼成功轉攜為止,尚欠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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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終止服務。如客戶未有在適用使用者授權終止或到期前,將任何 Google Voice 號碼轉攜至其他服務供應商,則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在終止或到期後釋出有關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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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來電顯示。Google Voice 允許在技術上可行的接收裝置上,顯示客戶的 Google Voice 號碼。使用者可一律停止顯示號碼,或按個別通話來設定。因技術原因,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未必能在所有情況下 (包括撥打緊急電話號碼時) 停止顯示 Google Voice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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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封鎖號碼。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會應客戶要求,封鎖或解除封鎖使用 Google Voice 撥打特定號碼、號碼範圍或號碼類型 (包括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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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通話錄音。Google Voice 可允許使用者將個別電話對話錄音。客戶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須徵求同意的情況下,不會未經同意自行或允許使用者將電話對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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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Google 電話服務限制。Google 電話服務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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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提供接線生輔助撥號和短碼撥號功能 (該等通話可能需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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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支援「受話人付費」或「接聽方付費」通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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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支援撥打或連接至部分號碼,例子包括高收費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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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Google Voice 使用限制。本第 8.7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客戶不得將號碼再分配給未達相關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所釐定的合法同意年齡的人士,亦不得向其提供 Google Voice 存取權,或以其他方式讓其使用 Google Voice。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能將該等人士所使用或向其佈建的任何帳戶停權或永久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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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緊急服務。第 8.8(a) 分節只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不適用於 Google Voice。第 8.8 條的其他各分節 ((b) - (f)) 均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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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單向撥號。使用者使用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的單向撥號功能將無法撥打或接聽緊急服務電話。客戶應負責確保使用者能夠使用其他方式致電緊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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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雙向撥號。Google Voice 可致電緊急服務。如以下條款所述,相較傳統緊急撥號,IP 式電話緊急撥號服務設有若干限制,運作亦與傳統緊急撥號有所不同;如需瞭解其他特定國家/地區的限制,請參閱「地區性條款」的說明。客戶在此確認並接受以下有關撥打緊急服務電話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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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緊急撥號服務說明。Google Voice 雙向撥號服務使用者能夠免費致電緊急服務和接聽其來電。視乎使用者所在地點,緊急服務會有所不同。使用者致電緊急服務時,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會向緊急服務接線生提供使用者向 Google 提供的電話號碼和地址 (請參閱下文第 8.8(d) 條 (客戶義務))。由於緊急服務接線生未必有使用者的實際位置和回電號碼,因此使用者可能需要提供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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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緊急撥號服務的限制。以下限制適用於 Google Voice 緊急撥號服務的可用情況:(A) 如果互聯網服務或電力中斷或受干擾,便未必能提供服務;(B) 撥打緊急電話時,接通公共安全回應點的時間可能比傳統緊急服務撥號長、可能出現繁忙訊號或未能接通;(C) 緊急電話可能正確接通至公共安全回應點,但系統可能無法自動傳送使用者的電話號碼或位置,因此緊急服務接線生可能無法回電;(D) 使用漫遊撥打緊急電話時,通話可能會路由到與使用者註冊地址相關的當地公共安全回應點 (客戶應建議使用者在使用漫遊服務時,利用內置撥號器致電);(E) 失聰、聽障或有語言障礙的使用者應直接使用 TTY 或電訊中繼服務致電當地緊急服務,而非使用 711 或當地同等的服務;(F) 如果使用者有多部裝置與其帳戶號碼關聯,則 (i) 公共安全回應點回電時,未必每部關聯裝置均會響鈴;以及 (ii) 緊急服務接線生看到的電話號碼未必是使用者的個人電話號碼;(G) 如果使用者停用了來電功能,公共安全回應點便可能無法回電;(H) 如果無法使用 Google Voice 通話,使用者可能會被轉駁以使用其裝置的內置撥號器完成緊急通話;以及 (I) 在下述情況下,緊急通話無法透過此通話服務進行:(i) 使用只限接收來電的 Google Voice 服務,以及 (ii) 透過使用者的流動網絡供應商語音網絡撥打電話 (用使用者裝置的內置撥號器進行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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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向緊急服務發短訊。Google Voice 未必支援向緊急服務發短訊。任何透過 Google Voice 向緊急服務發短訊的功能均未必能在 Wi-Fi 網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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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客戶義務。就第 8.8(b) 條 (雙向撥號) 而言,客戶應負責以下各項:(i) 確保每位使用者在 Google Voice 註冊的地址,均為使用者使用 Google Voice 的當前實際地址 (如無法提供當前地址,可能令使用者聯絡到錯誤的緊急回應中心,並令中心向使用者作出緊急回應時有所延誤);(ii) 通知使用者其實際地址會分享給電話服務供應商;(iii) 通知使用者在接通公共安全回應點後,可能要向對方提供其實際位置和回電號碼;(iv) 確保使用者能使用其他方式致電緊急服務;以及 (v) 通知使用者有關緊急撥號服務的限制 (客戶可到 support.google.com/voice/go/emergency-services 下載及列印提醒標籤,並貼於所有可用來使用 Google Voice 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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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緊急警示。如果裝置設為僅使用 Wi-Fi 模式,或無法使用流動網絡服務,便可能無法透過 Google Voice 接收緊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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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緊急服務免責聲明。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透過或試圖透過 Google Voice 使用緊急服務而產生或與此有關之任何類型的直接或間接損壞,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使用有關服務、任何緊急服務回應延誤、緊急服務回應中心或接線生行為,或電話服務供應商或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其關聯公司為協助聯絡緊急服務所聘用的其他第三方向緊急服務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均無需承擔《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任何法律責任 (不論以合約、侵權 (包括疏忽) 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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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暫時中止。除了《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所述的暫時中止權利外,倘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合理地判定客戶或任何使用者曾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用於產生或協助傳送大量訊息、自動訊息或非應邀的商業訊息,則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封鎖撥入/接收和撥出/傳送的 Google 電話服務通話或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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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客戶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本第 8.10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除了任何其他終止權利外,客戶亦可隨時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提供書面通知,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客戶必須在終止後立即停止使用 Google 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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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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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費」為 (i) Google Voice (載於 https://voice.google.com/rates) 和 (ii)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載於 https://meet.google.com/u/0/tel/rates) 的當前撥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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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包括:(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 潛在使用者,其身處的實際位置有連接至 Google Voice 並且可供使用的裝置;以及 (ii) (就 Google Meet 而言) 可能使用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撥入或撥出 Google Meet 會議的潛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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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就 Google Voice 而言包括 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oducts/voice 所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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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回應點」指根據使用者所註冊位置的適用公共安全回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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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條款」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regional_terms.html 所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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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服務供應商」具有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2(b) 條 (電話服務供應商) 所賦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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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指以下地方所載的當前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oviders.html;以及 (ii) 就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而言,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meet-telephony/provid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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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離線文件提及「Google Voice 服務供應商」或「GVSP」,這些提述均被視為指此等《服務專屬條款》和《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所用的「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9. Google SIP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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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其他 Google SIP Link 條款。客戶使用 Google SIP Link 時將受以下條款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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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將電話號碼轉攜至客戶的 SIP 供應商,必須由 SIP 供應商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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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客戶確認並同意,Google 可致電給客戶,來驗證客戶的中繼連結設定或驗證號碼擁有權。客戶同意接聽任何有關來電,包括自動系統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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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客戶應負責確保由 Google SIP Link 使用者撥打的任何緊急服務電話,都將經 SIP 供應商路由。此外,如客戶需更新其用於聯絡緊急服務的地點或地址,則必須透過 SIP 供應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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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清晰起見,SIP 供應商並非副處理者 (定義見《雲端資料處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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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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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 供應商」是指客戶的系統整合商、流動網絡供應商,或獨立於 Google Voice 且向客戶提供電話服務的其他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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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oogle 雲端硬碟。以下條款只適用於「雲端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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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使用「Google 雲端硬碟」發佈內容。「Google 雲端硬碟」不擬用作內容分發網絡。如果 Google 合理地酌情決定 Google 雲端硬碟的使用情況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或涉及侵權、非法或大量發佈內容 (包括影片),Google 可能會限制 Google 雲端硬碟的使用和存取權。將任何寄存於「Google 雲端硬碟」的影片公開分享給客戶網域外人士時,均必須遵守《YouTube 社群指南》(載於 https://www.youtube.com/howyoutubeworks/policies/community-guidelines/ 或後繼網址)。
11. AppSheet。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App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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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協議適用範圍。此協議 (包含此等《服務專屬條款》) 僅適用於使用者透過其帳戶使用 AppSheet 的情況,不適用於任何透過 https://www.appsheet.com 購買的 AppSheet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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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AppSheet 管理。如客戶的 AppSheet 計劃包含額外管理控制 (如 https://about.appsheet.com/pricing/ 所述),特別指定的 AppSheet 管理員將能使用有關 AppSheet 管理及行政的額外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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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付款期。「價格」的定義已修改為當前適用的價格 (載於 https://solutions.appsheet.com/pricing),除非於附錄或訂購表格中另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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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資料來源。客戶使用與服務相關的資料來源,須受客戶和相關資料來源提供者之間的條款及細則約束和管限。於協議雙方之間,客戶應為有關條款及細則獨自承擔全責,包括確保條款及細則允許 Google 在提供 AppSheet 時存取及使用相關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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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AppSheet 軟件。如果 Google 向客戶提供 AppSheet 軟件 (可能包含第三方軟件),Google 會在協議期內向客戶授予免版權費 (除非 Google 另有指明)、非專屬且不得轉讓的授權,讓客戶複製及使用 AppSheet 軟件,以向使用者提供客戶應用程式。Google 亦可能會訂明額外的授權限制並對客戶發出相關通知。任何有關 AppSheet 軟件的出口、轉口、轉讓及客戶使用情況均受此協議 (包含此協議適用於 AppSheet 軟件並針對服務使用情況所訂明的一切限制及合規義務) 及出口管制法律所訂明的任何第三方授權條款及規定所約束。在雙方之間,Google 保留對 AppSheet 軟件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各方陳述並擔保其將遵守適用於提供、接收或使用 AppSheet 軟件 (如適用) 的所有法律及規例。除協議明確規定外,AppSheet 軟件是「以原本狀態」提供,概不作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隱含保證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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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非付費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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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限制。AppSheet 的非付費版本有相關限制,同時並不符合技術支援服務的資格,而且某些功能可能無法在非付費版本使用。Google 彌償義務並不適用於 AppSheet 非付費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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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不常使用而終止。如果在連續 60 天內,(a) 使用者並無使用過 AppSheet;或 (b) 使用者在客戶應用程式內並無任何活動,則 Google 保留權利提前 30 天向使用者發出通知,終止提供 AppSheet 非付費版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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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AppSheet 停止服務。Google 將在停止 AppSheet 服務 (或相關關鍵性功能) 前最少 12 個月通知客戶,除非 Google 以實質上相似的服務或功能取代該等已停止的服務或功能,則另作別論。本部分第 11.7 條 (AppSheet 停止服務) 並無任何條文限制 Google 為遵守適用法律、解決重大安全風險或避免重大經濟或重大技術負擔而作出必要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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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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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修訂。「Google Workspace 技術支援服務指南」或「TSS 指南」的定義已修改為當前的 AppSheet 支援服務指南,並載於 https://www.appsheet.com/Home/T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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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客戶應用程式。客戶應負責其客戶應用程式的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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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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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Sheet 軟件」指 Google 就 AppSheet 所提供任何可下載的工具、軟件開發套件或其他電腦軟件,以及不時對 AppSheet 軟件作出的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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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應用程式」指客戶使用 AppSheet 建立或寄存的軟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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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指 Google 或第三方資料來源,載於 https://www.appsheet.com/Home/StartWith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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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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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免責聲明。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 (i) 使用新興技術,(ii) 可能會提供不準確或令人反感的生成內容;且 (iii) 可能會提供不代表 Google 觀點的內容。生成內容的設計用意或宗旨並非用來滿足客戶的規管、法律或其他義務,亦並非讓客戶用來替代醫療、法律、財務或其他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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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類似的生成內容。客戶瞭解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為多個客戶產生相同或類似的生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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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違禁使用政策。就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而言,列載於 https://policies.google.com/terms/generative-ai/use-policy 的《違禁使用政策》可能會不時更新,並納入《可接受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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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使用限制。客戶不得從事以下行為,亦不得允許使用者從事下列行為:(i) 將生成內容當作重要輸入資料,用來開發與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或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競爭的模型;或 (ii) 使用生成內容進行逆向工程,或從任何 Google Workspace 服務或其模型擷取組件 (除非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此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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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服務提供及使用情況。客戶瞭解並同意 (i) 客戶不得透過超出 Google 所指定限制的方式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亦不得允許使用者這麼做;以及 (ii) 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時須遵守服務的可用性規定,詳情列載於https://support.google.com/a/answer/1385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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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年齡限制。客戶不得允許未滿 18 歲的使用者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儘管有上文規定,如果客戶擁有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Standard 或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Plus,而在該產品中均無 Gemini for Google Workspace 外掛程式,則客戶可允許使用者在遵守本協議條款的情況下存取和使用 Gemini 應用程式。若客戶啟用此存取權,則 (a) 客戶不得允許使用者或任何未滿 13 歲或適用數碼同意年齡 (以較高者為準) 的人士存取及使用 Gemini 應用程式,且 (b) 對於所有使用者或年齡介乎 13 歲 (或適用數碼同意年齡,以較高者為準) 與 18 歲之間的人士,客戶必須遵守並負責其在適用法律下的義務,包括適用私隱法律 (按照《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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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醫療保健限制。客戶不得將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用於臨床目的 (為清晰起見,非臨床研究、時間表編排或其他管理工作都不在此限),藉此提供醫療建議、治療或診斷,亦不得允許使用者這麼做;如果某方式受臨床、醫療、醫療保健或其他規管機構的監管,或必須取得這類機構的授權或核准才能使用,否則客戶或其使用者不得以該方式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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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疑似違規行為。如果客戶有任何疑似違反上述第 12.4 至第 12.6 分節的行為,Google 可能會立即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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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限制。根據適用協議,上述第 12.6 和第 12.7 分節中的限制皆視作「限制」或「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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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額外 Google 彌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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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生成內容。協議下的 Google 彌償義務亦適用於有關生成式 AI 彌償服務中未經修改的生成內容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權利的指控。如果指控涉及以下情況的生成內容,此分節 (i) (生成內容) 則不適用:(1) 客戶在已知悉或應知悉的情況下,建立或使用可能侵權的生成內容;(2) 客戶 (或 Google,按客戶指示) 無視、停用或規避引用來源、篩選器、指示或協助客戶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內容的其他 Google 工具;(3) 客戶在收到版權持有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侵權申索通知後使用生成內容;或 (4) 客戶在交易或商業中使用與商標權利相關的生成內容而產生的指控。「生成式 AI 彌償服務」是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generative-ai-indemnified-services 中所載的服務或功能,並由客戶付費使用而不受抵用金或免費層級配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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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訓練資料。根據協議,Google 的彌償義務也適用於有關 Google 使用訓練數據建立供生成式 AI 服務使用的任何 Google 模型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權利的指控。此彌償不包括或在上文分節 (i) (生成內容) 涵蓋與特定生成內容有關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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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訓練限制。未經客戶事先許可或指示,Google 不會使用客戶資料以訓練或調整任何支援 Google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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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其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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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內容」是指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根據客戶或其使用者透過服務提交的資料或內容等提示,所產生或提供的資料或內容;客戶或其使用者是透過客戶的 Workspace 帳戶使用 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生成內容屬於客戶資料。客戶與 Google 雙方同意,Google 不會向客戶聲明任何在生成輸出過程中製作的知識產權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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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pace 生成式 AI 服務」包括 (i) Gemini for Google Workspace,以及 (ii)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中的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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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使用者體驗研究。如果客戶註冊 Google Workspace 的 Google Cloud 使用者體驗研究計劃,客戶的參與須受《Google Cloud 使用者體驗研究小組附錄》(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user-experience-research) 約束。
14. 用戶端加密。在 Google 和客戶之間,客戶應為與客戶所選外部加密金鑰管理服務的所有層面獨自承擔全責,包括由該服務產生並與用戶端加密配合使用的加密金鑰。即使《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有任何相反條款,如有任何加密密鑰遺失、被盜或損毀,Google 將無法還原有關加密密鑰,或該加密密鑰所加密的任何客戶資料。如果有關外部密鑰管理服務中斷或無法使用,則所有適用服務將完全無法使用用戶端加密。
15. 電子簽名。以下條款只適用於「Google 文件」和「Google 雲端硬碟」的電子簽名功能 (「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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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適用版本。電子簽名在以下 Google Workspace 版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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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有 Google Workspace Business 版本 (Google Workspace Business Starter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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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有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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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Starter 除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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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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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電子交易。透過使用電子簽名,客戶或使用者會與相關文件的另一方進行電子交易 (而對方本身亦可能是使用者)。為清晰起見,Google 僅提供電子簽名功能,而不是任何透過電子簽名所簽署文件 (「已電子簽署文件」) 的其中一方,亦不受該文件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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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內容責任及法律規定。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或簽立文件時,客戶和使用者有以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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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文件的內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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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驗證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內的適用法律允許使用電子簽名 (而非親筆簽名) 簽署或簽立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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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遵從任何簽署或簽立文件的手續規定 (包括有關文件性質的規定,例如證人規定),以確保文件在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效力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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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任何已電子簽署文件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的法律效力或可執行性的任何類型保證/陳述,Google 以明示方式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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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簽署人的身分和授權。客戶和使用者須負責驗證任何電子簽名要求對象的身分、電郵地址和簽署權。客戶須負責確保只有獲正式授權的使用者才能代表客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或簽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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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簽署人條款。電子簽名要求對象可能需要接受另外的條款 (包括《Google 服務條款》,以及《簽署人適用的電子簽名附加服務條款》或《電子簽名附加服務條款》),而任何使用者收到的電子簽名要求均受本協議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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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副本和已電子簽署文件的儲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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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gle 會嘗試以電郵方式向所有簽署人傳送已電子簽署文件的副本,並將副本儲存至其 Google 雲端硬碟帳戶,但不能保證成功傳送 (例如,垃圾郵件過濾器可能封鎖 Google 的電郵,或簽署人可能沒有雲端硬碟帳戶或足夠的儲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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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客戶和使用者須負責保留已電子簽署文件的副本、適當地將相關副本備份,以及在傳送電子簽名要求或變更已電子簽署文件副本在「Google 雲端硬碟」的存取權限時,驗證所有相關方已接收和保留相關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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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簽名詳情和文件存取權。已電子簽署文件 (包括其審核軌跡) 的副本可能包含:有助驗證相關方身分的憑證式簽署、簽署人的電郵地址、簽署人的 Google 帳戶資料 (如假名化識別碼) 和裝置資料 (如 IP 位址),以及其他詳細資料 (如簽名的時間和日期)。在不影響 Google 根據《雲端資料處理附錄》所承擔義務的情況下,客戶和使用者須確認任何可存取已電子簽署文件的人均獲取本節所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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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電子簽名區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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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在巴西使用已電子簽署文件可能會提高可執行性風險。如第 15.3 節 (內容責任及法律規定) 所述,並在不限制該分節內任何義務的情況下,客戶和使用者須負責驗證巴西法律是否允許使用電子簽名作為簽署或簽立合約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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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區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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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日本。如果客戶的帳單地址位於日本,則 Gmail、Chat 和 Meet 將由 Google Connect Asia Pacific Pte. Ltd. (「GCAP」) 提供,但帳單將仍由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傳送。僅就上述有關服務而言,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是 GCAP 的正式授權代理人,並代表 GCAP 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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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法國。客戶將在適用情況下,遵守法國的《健康資料系統一般保安政策》(General Security Policy for 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s,PGS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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