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Workspace 服務專屬條款

上次修改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本《Google Workspace (前稱 G Suite) 服務專屬條款》未有定義的字詞,均具有《Google Cloud 主協議》的《Google Workspace 服務附表》、《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協議》或其他管限 Google Workspace 服務的使用之適用協議 (在各情況下稱為「協議」) 中所載的涵義。

    1. 1. 資料區域。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oogle Workspace 服務及此等《服務專屬條款》第 1.3 條 (定義) 的「區域儲存資料」定義中所述的客戶資料:

      1. 1.1 主要資料儲存。客戶如使用涵蓋版本的有關服務,可使用管理控制台選取資料區域,以儲存靜態區域儲存資料,而 Google 則會根據適用法律按此儲存有關區域儲存資料 (「Google Workspace 資料區域政策」)。

      2. 1.2 限制。就 Google Workspace 資料區域政策涵蓋範圍外的任何客戶資料而言,Google 可將 Google Workspace 資料區域政策涵蓋範圍外的任何客戶資料儲存在 Google 或其副處理者維持經營設施的地方,惟須受《資料處理修訂》第 10.2 條 (轉移資料) 約束 (如適用)。

      3. 1.3 定義
        1. 區域儲存資料」僅指以下相關服務客戶資料內的主要資料:

          1. (a) Gmail:電郵的主旨和內文、附件、寄件者和收件者。
          2. (b)「Google 日曆」:活動標題和說明文字、日期、時間、受邀者、頻率和地點。
          3. (c)「Google 文件」、「Google 試算表」和「Google 簡報」:檔案內文、嵌入圖片,以及相關使用者提供的留言。
          4. (d)「Google 雲端硬碟」:上載到「雲端硬碟」的原檔案內容。
          5. (e) Hangouts Chat:訊息和附件。
          6. (f) Google Vault:Vault 匯出檔案。
        2. 資料區域」指:(a) 美國或 (b) 歐洲。

        3. 涵蓋版本」指以下版本:

          1. (a) G Suite Business
          2. (b)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Plus
          3. (c) Google Workspace Enterprise for Education
    2. 2. Google Vault。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oogle Vault:

      1. 2.1 保留。Google 無義務在客戶指定的保留期到期後,或適用於相關 Google Vault 授權的訂購期到期後,保留任何已封存的客戶資料,惟以下情況例外:(a) 有關保留期或訂購期已續期;(b) 適用法例或法律程序限制 Google 刪除資料;或 (c) 受制於客戶規定就訴訟保存有關資料。如客戶未能續購和續用 Google Vault,Google 將無義務保留任何已封存的客戶資料。

    3. 3.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

      1. 3.1 發出帳單

        1. (a) 如客戶直接向 Google 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則作為 Google 與客戶之間的付款及帳單義務的一部分,(i) Google 將向客戶傳送月結單,載列前一個月所累計的費用,除非指定適用 SKU 之費用的網址另有說明則另作別論;以及 (ii) 客戶將根據以下各項累計及支付所有費用:(A) 客戶每月的活躍用戶人數 (或者,如果客戶在任何月份中沒有活躍用戶,則該月會按最少一 (1) 位活躍用戶計算費用);以及 (B) 任何已承購或最低承購額 (如適用)。客戶的有關服務用量會以 Google 的計量工具釐定,以計算費用 (如適用)。
        2. (b) 經銷商客戶的費用。如客戶從經銷商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有關服務費用將由客戶與經銷商自行釐定,惟客戶的有關服務用量會以 Google 的計量工具釐定,以計算費用 (如適用)。
      2. 3.2 Google 可封鎖試圖規避追蹤活躍用戶或儲存空間用量及有關收費的任何行為。

      3. 3.3 服務水平協議抵免額。如客戶直接向 Google 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則任何應付予客戶的服務抵免額將以金錢抵免額形式發出 (而非額外服務日數),並將計入客戶下一張帳單。如客戶從經銷商訂購 Google Workspace Essentials 版本,Google 會將任何可能應付予客戶的服務抵免額,以金錢抵免額形式向經銷商發出 (而非額外服務日數)。

      4. 3.4 定義。「活躍用戶」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使用者:(a) 在有關曆月內使用 Google Meet 舉行或加入至少一次視像會議;或 (b) 在該曆月內於「Google 雲端硬碟」開啟檔案至少一次。

    4. 4. Cloud Search。以下條款只適用於 Cloud Search:

      1. 4.1 第三方資料來源。客戶就 Cloud Search Platform 使用第三方資料來源,須受服務條款及客戶和相關第三方資料來源提供者之間的其他協議 (「第三方資料來源條款」) 約束及管限。客戶須獨自負責遵守有關第三方資料來源條款,包括確保提供必要的權利,允許 Google 存取或使用有關第三方資料來源,以便為客戶佈建 Cloud Search Platform。

      2. 4.2 其他定義

        1. 項目」或「文件」指 Cloud Search 可加入索引的任何數碼內容,包括 (如適用) DOCS、XLS、PPT 和 PDF 檔案、資料庫資料列、專屬網址或任何支援的檔案類型。

        2. 搜尋查詢」指客戶使用 Cloud Search 向 Google 傳送以擷取資料或一組結果的要求。

        3. 搜尋應用程式」指由客戶或其指定者建立及管理的 Cloud Search 設定,旨在用於特定商業情況,例如在內部網絡網站或客戶的支援工具內的多份文件中搜尋。

    5. 5. Cloud Identity 管理。以下條款只適用於「Cloud Identity 管理」,並與「Cloud Identity 管理」、「Google 通訊錄」和「Google 網上論壇企業版」(統稱「Cloud Identity 服務」) 一併使用:

      1. 5.1 其後的管限協議。如客戶其後另行簽訂協議,而根據該協議,Google 或 Google 關聯公司同意提供 Cloud Identity 服務,則該其後的協議將在 Cloud Identity 服務方面取代本協議。如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則在適用情況下,Google 將繼續根據 Cloud Identity 協議提供 Cloud Identity 服務,除非或直至有關協議據其條款終止或到期為止。「Cloud Identity 協議」指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前,由各方就佈建 Cloud Identity 服務而簽訂的協議。

    6. 6. 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條款。Google 可向客戶提供在《服務摘要》、相關文件或資料或測試申請中識別為「率先試用」、「Alpha 版本」、「Beta 版本」、「預覽」、「實驗版」或類似名稱的未正式發佈 Google Workspace 功能、服務或軟件 (統稱「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雖然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並不屬於有關服務,但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仍須受適用於有關服務的協議條款 (經本第 6 條修訂) 約束。

      1. 6.1 存取及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1. (a) 測試申請。客戶可在管理控制台或以 Google 提供的其他方式提交申請,成為一項或多項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測試使用者 (「測試申請」)。如果 Google 接受客戶擔當任何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測試使用者 (根據 Google 當前的測試使用者網域層級要求),Google 將在本第 6 條的約束下提供有關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供客戶使用。該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可能設有額外條款 (「特定測試條款」)。在適用情況下,Google 將在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前,透過測試申請或其他書面方式提供特定測試條款。測試申請和任何特定測試條款均已納入本第 6 條。

        2. (b) 使用客戶測試資料。在受本第 6 條第 6(d) 條 (政府客戶的使用限制) 約束下,Google 可以 (而客戶將透過收集或提供任何所需同意或通知等方式,確保 Google 可以) 使用客戶或其使用者透過任何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任何客戶資料 (包括客戶個人資料) (「客戶測試資料」),以便提供、測試、分析、開發或改善該等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以及與之配合使用的任何 Google 產品和服務,而無需受任何限制或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履行任何義務 (惟本協議的保密條文和下文所載者除外):

        3. 如果客戶已接受 (或雙方已另行同意) Google 當前說明客戶資料的資料保護和處理義務的條款 (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dpa_terms.html) (《資料處理修訂》),《資料處理修訂》將適用於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就《資料處理修訂》而言的「有關服務」)。為清晰起見,本第 6 條將構成《資料處理修訂》第 5.2.1 條 (客戶指示) 中所提述的「協議」之一部分,並作以下修訂:

          1. (i) 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並非《資料處理修訂》中的「經審核服務」;
          2. (ii) 客戶確認就《資料處理修訂》第 6.1 條 (期內刪除) 而言,以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可能不允許在客戶獲允許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期間 (「未正式發佈期」) 刪除客戶測試資料;但有關客戶測試資料將根據《資料處理修訂》第 6.2 條 (到期刪除) 在到期時刪除;
          3. (iii) 除非適用測試申請另有訂明,否則:(Aa) Google 會按客戶要求,以書面提供關於為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而聘用的副處理者 (如《資料處理修訂》所定義) 之資料,包括其職能和地點;以及 (Bb) Google 如在未正式發佈期內為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而聘用任何新第三方副處理者,將會在有關副處理者開始處理任何客戶測試資料前,傳送電郵到通知電郵地址通知客戶 (包括有關副處理者的名稱、地點和活動)。客戶如反對聘用有關副處理者,可獨自作出專有補救,終止使用適用的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4. (c) 無資料位置或存取權透明度規定。根據本第 6 條處理的客戶測試資料將不受任何資料位置或存取權透明度規定約束 (有關規定載於 https://cloud.google.com/access-transparency/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

        5. (d) 政府客戶的使用限制。除非獲 Google 書面授權,否則以下客戶只可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測試或實驗資料,並禁止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任何「即時」或製作資料:美國或其他政府客戶,包括聯邦、國家、州、省或地方政府或監管實體或機關,但教育學府客戶除外。

        6. (e) 意見反映。客戶可向 Google 提供關於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而 Google 和其關聯公司則可使用所提供的任何意見或建議,無需受限制或對客戶履行任何義務。

      2. 6.2 其他條款。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為「按原樣」提供,概不作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隱含保證或聲明。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a) 可以隨時更改、暫時中止或停用,無需事先通知客戶;以及 (b) 不屬於任何服務水平協議或 Google 彌償範圍內。除非特定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的測試申請或其他文件或資料中另有明確指明,否則 (i) 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不屬技術支援服務範圍內;以及 (ii) 客戶不可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處理 HIPAA 所定義的受保護健康資訊。就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而言,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將不會就超出以下較低者的任何金額負有法律責任:(A) 協議所載的法律責任金額上限;或 (B) $25,000 美元。前句的任何內容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其餘關於法律責任的條款 (包括關於任何限制法律責任的任何具體排除情況)。Google 可隨時給予客戶書面通知,終止客戶使用未正式發佈內容/服務。

    7. 7. 使用網域電郵地址進行驗證。只有在使用網域電郵地址 (而非網域名稱) 進行驗證以使用有關服務的情況下,以下額外條款方適用:

      1. 7.1 邀請使用者。客戶可使用網域電郵地址邀請其他使用者使用有關服務。如該等使用者接受客戶邀請使用有關服務,他們將根據協議被視為客戶的使用者。

      2. 7.2 網域名稱驗證

        1. (a) 任何人士或實體均可隨時驗證與網域電郵地址相關的網域名稱 (「驗證方」)。

        2. (b) 如驗證方是客戶或其管理員,則該驗證方將在驗證網域名稱後,即時得到與該網域名稱相關的使用者帳戶和該等使用者帳戶內所有相關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

        3. (c)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驗證方將在驗證網域名稱後 72 小時後,得到與該網域名稱相關的使用者帳戶和該等使用者帳戶內所有相關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

        4. (d) 網域名稱經驗證後,客戶及所有使用者將會收到通知。

        5. (e) 驗證網域名稱後的管理。驗證方將可就客戶帳戶及所有該等使用者帳戶進行以下操作:(i) 存取、監察、使用、修改、扣起或披露客戶資料;(ii) 控制帳戶設定 (包括更改帳戶密碼);(iii) 控制有關服務的存取與使用;(iv) 限制資料或設定的存取權;(v) 限制從驗證方解除連結客戶帳戶與所有使用者帳戶的能力 (包括客戶資料及客戶帳戶和所有使用者帳戶內的資料) 的權限;(vi) 移除或停用任何有關服務、額外產品,或使用客戶帳戶或與網域名稱相關的任何使用者帳戶來啟用、使用、下載或安裝的其他服務/產品;以及 (vii) 暫時中止或終止使用有關服務。

      3. 7.3 資料刪除。除非客戶或其使用者已根據協議暫時中止使用有關服務,否則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之前,客戶或其使用者可隨時以符合有關服務的功能運作與管理的方式,刪除或匯出客戶資料及/或刪除其使用者帳戶。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後,視乎有關服務的管理情況,客戶或其使用者未必能夠刪除使用者帳戶,亦未必能夠刪除或匯出任何客戶資料。

      4. 7.4 資料處理指示。如在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及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前,沒有進行任何刪除或匯出任何客戶資料的操作,則即使有任何條款抵觸《資料處理修訂》(如適用),客戶亦確認此等《服務專屬條款》構成協議的一部分,因此屬客戶向 Google 發出以下具體指示的記錄:(a) 在如第 7.6 條 (在網域驗證後終止協議) 所述般終止協議後,保留客戶在終止協議前未有刪除的所有客戶資料;以及 (b) 向驗證方提供所有此等已保留的客戶資料。

      5. 7.5 同意管理。在適用情況下,客戶同意允許:(a) 驗證方獲得協議所述的存取權和操作能力;以及 (b) Google 向驗證方提供協議所述的存取權和操作能力。

      6. 7.6 在網域驗證後終止協議。如驗證方為第三方,當驗證方獲得網域名稱和所有相關使用者帳戶 (包括客戶帳戶) 的擁有權和控制權,本協議將自動終止。為清晰起見,本條並不影響驗證方可能根據其本身 (另外) 的 Google Workspace 協議授予的任何使用者權利。

      7. 7.7 服務限制。部分有關服務與功能可能必須待網域名稱經驗證後才能使用。

    8. 8. Google 電話服務。以下條款只適用於:(i) Google Voice;以及 (ii) 使用 Google Meet 撥出電話和接聽來電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如適用,而且就本第 8 條而言,Google Voice 和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將統稱為「Google 電話服務」)。此等條款載有關於緊急服務限制的重要資料。請務必細閱:

      1. 8.1 Google 電話服務各方與協議結構

        1. (a)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受第 8.1(d) 條約束的情況下,適用《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所列出的適用 Google 關聯公司 (在各情況下有關關聯公司稱為「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將如第 8.1(b) 條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 所述向客戶提供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

        2. (b)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在受第 8.1(d) 條約束的情況下,僅就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而言,Google Workspace 實體是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正式授權的代理人,並代表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簽訂合約。因此:

          1. (i) 如果客戶選擇在其根據協議訂購的其他有關服務之上訂購任何 Google 電話服務,則本第 8.1 條連同協議的其他條款 (包括《資料處理修訂》和所有限制法律責任) 將組成獨立協議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由適用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透過作為其正式授權代理人的 Google Workspace 實體) 與客戶僅就有關 Google 電話服務簽訂,惟須受本第 8.1 條的其餘條款約束。
          2. (ii)《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於客戶初次訂購 Google 電話服務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可根據其條款提早終止,並將持續至:(A)《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根據其條款終止時,或 (B) 協議終止或到期時,以較早者為準。《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將只在 Google 電話服務方面取代有關協議。
          3. (iii) 就《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而言,所有對「協議」的提述 (不包括《服務摘要》和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 條) 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取代;所有對「Google」實體的提述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取代;而所有對「有關服務」或「核心服務」的提述均應由「Google 電話服務」取代。
          4. (iv) 客戶只可對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而非 Google Workspace 實體) 行使《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權利和利益;而且只需對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而非 Google Workspace 實體) 履行《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義務 (包括支付所有適用費用的義務)。
          5. (v) 即使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如本第 8.1 條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 (包括協議中的「抵觸條款」部分和《資料處理修訂》中的「修訂效力」部分) 有抵觸,將以本第 8.1 條的條款為準。
          6. (vi) 任何一方均可按協議中的「效期和終止」部分所載,將《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從協議中獨立終止。如果客戶按第 8.10 條 (客戶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 所述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有關終止將自動終止《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
        3. (c) 區域條款。《區域條款》已納入本《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並在使用者在《區域條款》所述的國家/地區中使用 Google Voice 的情況下適用。

        4. (d) 適用性。就帳單地址位於加拿大的客戶而言:(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第 8.1(a) 條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及第 8.1(b) 條 (《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結構) 並不適用;(ii) Google 將向客戶提供 Google Voice;以及 (ii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此等《服務專屬條款》中所有對「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的提述均指 Google。

      2. 8.2 提供 Google 電話服務

        1. (a) 資料使用
          1. (i) 資料收集及使用。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將根據《Google 電話服務私隱披露政策》(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ivacy_disclosure.html) 收集和使用客戶資料。
          2. (ii) 訂閱者目錄。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不會向目錄服務提供客戶或其使用者的 Google Voice 號碼,除非客戶要求或法律另有規定則另作別論。
        2. (b) 電話服務供應商
          1. (i) 關聯供應商。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按《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所述,使用其關聯公司提供 Google 電話服務。
          2. (ii) 非關聯電話服務供應商。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及其關聯公司使用非 Google 第三方分包商 (「電話服務供應商」),透過公用交換電話網絡 (PSTN) 路由撥入和撥出的電話 (按適用情況而定)。電話服務供應商及其所在地點載於《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即表示客戶指示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自行及交由關聯公司聘用電話服務供應商:
            1. (1) 路由撥出和撥入電話 (如適用);以及
            2. (2) 作為其所處國家/地區的獨立控制者,根據以下條件處理客戶資料:
              1. a) 以有關路由所需的最低限度進行;以及
              2. b) 遵守適用法律 (包括歐洲資料保護法律及電訊法規)。
        3. 為清晰起見,電話服務供應商並非副處理者 (如《資料處理附錄》所定義)。
      3. 8.3 額外付款條款

        1. (a) Google 電話服務帳單。客戶或使用者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適用費用及其他費用會與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分別開立帳單,並須受《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的付款條款約束。
        2. (b) 通話費。除有關費用外,客戶亦須根據用量就通話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付費 (如適用)。用量費用根據當時的適用通話費計算。
        3. (c) 稅項。即使《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訂有任何相反規定,客戶不論是否有任何免稅憑證,均須支付適用稅項。計入帳單的稅項可包括使用者在其通常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國家/地區外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的相關稅項。
      4. 8.4 Google Voice 要求;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免責聲明

        1. (a) Google Voice 要求本第 8.4(a)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使用 Google Voice 可能需要獨立的寬頻或流動數據連線,以及兼容若干最低技術要求的使用者裝置。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會向客戶提供包含任何最低裝置要求的說明。使用者如在境外或用其他漫遊方式使用 Google Voice,可能需向其流動網絡營運商支付較高昂費用。
        2. (b)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免責聲明。對於 Google 電話服務因 (i) 客戶的數據連線;(ii) 電話服務供應商的網絡;或 (iii) 客戶或使用者裝置運作發生延誤、運作中斷或干擾而出現的任何干擾或故障,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概不負責。在流動裝置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可能會用到使用者向其流動網絡營運商購買的語音或數據配額。
      5. 8.5 Google Voice 功能服務本第 8.5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1. (a) 號碼分配與可用情況。在 Google Voice 允許分配電話號碼的情況下,以下各項將適用:
          1. (i) 要啟用號碼,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能需要收集適用電訊法規所規定的資料,包括客戶的服務地址及稅務 ID;
          2. (ii) 在部分國家/地區,服務地址必須符合將予分配的號碼所覆蓋的地區;
          3. (iii) 號碼未必能按要求即時啟用;以及
          4. (iv) 不常用號碼可能會從客戶的帳戶中移除。
        2. (b) 轉攜號碼。客戶可從其他服務供應商將現有號碼轉攜至 Google Voice,條件是 Google Voice 提供號碼分配,並且可按下文第 8.5(b)(i)-(iv) 條,要求向另一間服務供應商釋出所分配的電話號碼。
          1. (i) 轉入號碼。要從另一個服務供應商轉移號碼,客戶必須按照 support.google.com/a/go/voice-porting (網站經不時更新) 說明的過程操作。客戶只可將號碼轉入使用中帳戶。部分提供 Google Voice 服務的地點可能無法轉入號碼。
          2. (ii) 轉出號碼。要將獲分配的號碼轉至其他服務供應商,客戶必須按照該服務供應商的轉攜過程操作。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收到客戶的新服務供應商通知,指客戶提交了轉攜要求後,便會處理有關轉攜要求。對於因轉出號碼過程、客戶或客戶的新服務供應商作出不準確或錯誤轉攜要求,或第三方作出的欺詐轉攜要求,而導致的任何服務延誤或干擾,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概不負責。
          3. (iii) 客戶義務。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客戶須對以下各項負責:(A) 就轉攜要求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資料準確性;(B) 與轉攜號碼相關的費用,包括與剩餘號碼和計劃相關的費用;以及 (C) 就截至號碼成功轉攜為止,尚欠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的任何費用。
          4. (iv) 終止服務。如客戶未有在適用使用者授權終止或到期前,將任何 Google Voice 號碼轉攜至其他服務供應商,則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在終止或到期後釋出有關號碼。
        3. (c) 來電顯示。Google Voice 允許在技術上可行的接收裝置上,顯示客戶的 Google Voice 號碼。使用者可一律停止顯示號碼,或按個別通話來設定。因技術原因,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未必能在所有情況下 (包括撥打緊急電話號碼時) 停止顯示 Google Voice 號碼。
        4. (d) 封鎖號碼。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會應客戶要求,封鎖或解除封鎖使用 Google Voice 撥打特定號碼、號碼範圍或號碼類型 (包括增值服務)。
        5. (e) 通話錄音。Google Voice 可允許使用者將個別電話對話錄音。客戶同意,在適用法律及法規規定須徵求同意的情況下,不會未經同意自行或允許使用者將電話對話錄音。
      6. 8.6 Google 電話服務限制。Google 電話服務未必:

        1. (a) 提供接線生輔助撥號和短碼撥號功能 (該等通話可能需額外收費);
        2. (b) 支援「受話人付費」或「撤銷付款」通話;或
        3. (c) 支援撥打或連接至部分號碼,例子包括高收費號碼。
      7. 8.7 Google Voice 使用限制本第 8.7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客戶不得將號碼再分配給未達相關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所釐定的合法同意年齡的人士,亦不得向其提供 Google Voice 存取權,或以其他方式讓其使用 Google Voice。Google Voic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能將該等人士所使用或向其佈建的任何帳戶停權或永久停用。

      8. 8.8 緊急服務第 8.8(a) 款只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不」適用於 Google Voice。第 8.8 條的其他各款 ((b) - (f)) 均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

        1. (a) 單向撥號。Google Meet 電話服務的單向撥號功能無法撥打至緊急服務。使用者將無法撥打或接聽緊急服務電話。客戶應負責確保使用者能夠使用其他方式致電緊急服務。
        2. (b) 雙向撥號。Google Voice 可致電緊急服務。相較傳統緊急撥號,IP 式電話緊急撥號服務設有若干限制,運作亦與傳統緊急撥號有所不同。以下條文說明該等限制與分別;額外的國家/地區相關限制則載於《區域條款》。客戶在此確認並接受傳統電話服務與 IP 式電話服務通話在撥打緊急服務電話時的分別,說明如下:
          1. (i) 緊急撥號服務說明。Google Voice 雙向撥號服務使用者能夠免費致電緊急服務和接聽其來電。視乎使用者所在地點,緊急服務會有所不同。使用者致電緊急服務時,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會向緊急回應服務接線生提供使用者向 Google 提供的電話號碼和地址 (請參閱下文第 8.8(d) 條 (客戶義務))。由於緊急服務接線生未必有使用者的實際位置和回電號碼,因此使用者可能需要提供這些資料。
          2. (ii) 緊急撥號服務的限制。以下限制適用於 Google Voice 緊急撥號服務的可用情況:(A) 如果互聯網服務或電力中斷或受干擾,便未必能提供服務;(B) 撥打緊急電話時,接通公共安全回應點的時間可能比傳統緊急服務撥號長、可能出現繁忙訊號或未能接通;(C) 緊急電話可能正確接通至公共安全回應點,但系統可能無法自動傳送使用者的電話號碼或位置,因此緊急服務接線生可能無法回電;(D) 使用漫遊撥打緊急電話時,通話可能會路由到與使用者註冊地址相關的當地公共安全回應點 (客戶應建議使用者用內置撥號器使用漫遊服務);(E) 失聰、聽障或有語言障礙的使用者應直接使用 TTY 或電訊中繼服務致電當地緊急服務,而非使用 711 或當地同等的服務;(F) 如果使用者有多部裝置與其帳戶號碼關聯,則 (i) 公共安全回應點回電時,未必每部關聯裝置均會響鈴;以及 (ii) 緊急服務接線生看到的電話號碼未必是使用者的個人電話號碼;(G) 如果使用者停用了來電功能,公共安全回應點便可能無法回電;(H) 如果無法使用 Google Voice 通話,使用者可能會被轉駁以使用其裝置的內置撥號器完成緊急通話;以及 (I) 在以下情況,緊急通話無法透過此通話服務使用:(i) 使用只限接收來電的 Google Voice 服務,以及 (ii) 透過使用者的流動網絡供應商語音網絡撥打電話 (用使用者裝置的內置撥號器進行通話)。在加拿大和一些其他地點,Google 的緊急服務接線生必須以口頭方式,向適當的公共安全回應點提供緊急電話來電者提供的號碼和位置。不過,如果來電者無法向接線生提供其位置,系統會將來電者路由到為來電者註冊地址提供服務的公共安全回應點。
        3. (c) 向緊急服務發短訊。Google Voice 未必支援向緊急服務發短訊。任何透過 Google Voice 向緊急服務發短訊的功能均未必能在 Wi-Fi 網絡中使用。
        4. (d) 客戶義務。就第 8.8(b) 條 (雙向撥號) 而言,客戶應負責以下各項:(i) 確保為每位使用者在 Google Voice 註冊的地址,均為使用者使用 Google Voice 的當前實際地址 (如無法提供當前地址,可能令使用者聯絡到錯誤的緊急回應中心,並令中心向使用者作出緊急回應時有所延誤);(ii) 通知使用者其實際地址會分享給電話服務供應商;(iii) 通知使用者在接通公共安全回應點後,可能要向對方提供其實際位置和回電號碼;(iv) 確保使用者能使用其他方式致電緊急服務;以及 (v) 通知使用者有關緊急撥號服務的限制 (客戶可到 support.google.com/voice/go/emergency-services 下載及列印提醒標籤,並貼於所有可用來使用 Google Voice 的裝置)。
        5. (e) 緊急警示。如果裝置設為僅使用 Wi-Fi 模式,或無法使用流動網絡服務,便可能無法透過 Google Voice 接收緊急警示。
        6. (f) 緊急服務免責聲明。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使用或試圖透過 Google Voice 使用緊急服務而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類型直接或間接損壞,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使用有關服務、任何緊急服務回應延誤、緊急服務回應中心或接線生行為,或電話服務供應商或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其關聯公司為協助聯絡緊急服務所聘用的其他第三方向緊急服務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均無需承擔《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的任何法律責任 (不論以合約、侵權 (包括疏忽) 或其他形式)。
      9. 8.9 暫時中止服務。除了《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所述的暫時中止權利外,倘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合理地判定客戶或任何使用者曾使用 Google 電話服務進行以下禁止活動,則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可封鎖撥入/接收和撥出/傳送的 Google 電話服務通話或訊息:

        1. (a) 產生或促成非應邀的商業訊息;或
        2. (b) 大幅推高通話量 (例如虛增流量、國際收益佔有率欺詐)。
      10. 8.10 客戶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本第 8.10 條只適用於 Google Voice,「不」適用於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除了任何其他終止權利外,客戶亦可隨時向 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提供書面通知,終止使用 Google Voice。客戶必須在終止後立即停止使用 Google Voice。

      11. 8.11 其他定義

        通話費」為 https://voice.google.com/rates 所述的當前撥號收費。

        使用者」包括:(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 潛在使用者,其身處的實際位置有連接至 Google Voice 並且可供使用的裝置;以及 (ii) (就 Google Meet 而言) 可能使用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撥入或撥出 Google Meet 會議的潛在使用者。

        費用」就 Google Voice 而言包括 https://workspace.google.com/products/voice 所載的費用。

        Google Workspace 實體」指客戶就協議所定義的其他 Google Workspace 服務與其簽訂合約的 Google 實體。

        公共安全回應點」指根據使用者所註冊位置的適用公共安全回應點。

        區域條款」指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regional_terms.html 所述的條款。

        電話服務供應商」具有本《服務專屬條款》第 8.2(b) 條 (電話服務供應商) 所賦予的意義。

        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指以下地方所載的當前服務和電話服務供應商名單:(i) 就 Google Voice 而言,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voice/providers.html;以及 (ii) 就 Google Meet 電話服務而言,載於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meet-telephony/providers.html

*如有離線文件提及「Google Voice 服務供應商」,這些提述均被視為指此等《服務專屬條款》和《Google 電話服務協議》中所用的「Google 電話服務供應商」。

  1. 9. Google 雲端硬碟。以下條款只適用於「雲端硬碟」:

    1. 9.1 使用「Google 雲端硬碟」發佈內容。「Google 雲端硬碟」不擬用作內容發佈網絡。如果 Google 合理地酌情釐定「Google 雲端硬碟」的使用情況違反《可接受使用政策》,或涉及侵權、非法或大量發佈內容 (包括影片),Google 可能會限制「Google 雲端硬碟」的使用和存取權。將任何寄存於「Google 雲端硬碟」的影片公開分享給客戶網域外人士時,均必須遵守《YouTube 社群指南》(載於 https://www.youtube.com/howyoutubeworks/policies/community-guidelines/ 或後繼網址)。

先前版本

2020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