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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Ireland Limited Google Workspac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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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附加条款以了解该新帐户基础架构所提供的服务。

GOOGLE IRELAND LIMITED
GOOGLE APPS FOR BUSINESS 协议

本 Google Workspace 协议(简称“协议”)由 Google Ireland Limited(一家根据爱尔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总部在 Gordon House, Barrow Street, Dublin 4, Ireland)(简称“Google”)与同意本在线条款的实体(简称“客户”或“”)所签订。本协议自您通过点击下面的“我接受”按钮接受本协议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访问和使用本服务(如下所述)的客户应遵守本协议。

  • 1. 定义

    • 1.1 “管理员帐户”指 Google 提供给客户的用于管理最终用户帐户的帐户。

    • 1.2 “管理控制台”指客户可用来访问报告及某些其他管理功能的在线工具。管理控制台位于 Google 提供的网址中,且 Google 可能会不时对该网址进行更新。

    • 1.3 “品牌特征”指各方不时确保的商标名称、商标、服务标记、徽标、域名和其他鲜明的品牌特征。

    • 1.4 “机密信息”指披露方认为是机密的以及在披露时明确认定与任一方业务相关并通过本协议或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条款)商谈过程中获得的机密性和/或专有性书面或口头信息;供将来使用的技术、软件、工具、规范说明、体系设计、结构、协议或计划;与客户、供应商、人事或其他业务关系有关的信息;销售及营销计划、财务信息、定价信息以及其他任何被任一方合理地认为是机密的信息。

    • 1.5 “客户内容”指非 Google 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所有可编辑的、文本、图片、视听及其他类型的内容。

    • 1.6 “客户域名”指为客户所有并由“您”在进行在线注册时指定的域名。

    • 1.7 “最终用户”指注册使用本服务的客户的雇员、顾问、代理和订约人。

    • 1.8 “最终用户帐户”指为使最终用户能够使用本服务,而通过本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 Google 托管帐户。

    • 1.9 “知识产权”是指当前在世界范围内有效或今后生效的、根据专利法、版权法、数据库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道德权利法、商业机密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权法、隐私权法和其他所有专有权的规定时而存在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任何和所有申请、续期、扩展和恢复。

    • 1.10 “服务”指根据本协议提供给客户、由 Google 托管的服务(Google 现称其为“Google Workspace”)。

    • 1.11 “服务水平协议”,简称“SLA”,指位于以下网址的服务水平协议: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la.html(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

    • 1.12 “服务页”指向最终用户展示服务的网页。

    • 1.13 “初始页”指启用初始页服务后通过该服务提供的 Google 托管网页。

    • 1.14 “初始页服务”指向客户提供一个初始页,以提供以下功能的服务:(i) 客户通过管理控制台进行某些自定义;以及 (ii) 允许拥有最终用户帐户的各最终用户进一步进行自定义,以创建个性化默认首页。

    • 1.15 “初始页服务条款”指位于以下网址: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tartpage_terms.html(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并规范客户对初始页服务的使用的服务条款。

  • 2. 服务

    • 范围

    • 2.1. 在本协议期限内,Google 将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为客户提供服务。Google 将按照服务水平协议向客户提供服务。

    • 2.2.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客户可以将服务用于以下目的:(a) 将最终用户帐户提供给最终用户;以及 (b) 通过管理控制台管理此类最终用户帐户。

    • 2.3. 客户承认本服务并非电话服务,无法拨打或接听任何通过公众交换电话网络传输的电话呼叫(包括紧急服务电话)。

    • 2.4. 本服务默认设置为不允许 Google 投放与本服务相关的广告(“广告”)。客户通过管理控制台启用广告投放服务,即授予了 Google 投放广告的权利。

    • 2.5. 客户同意在授权 Google 投放广告时,Google 从广告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服务所获取的任何收入均归 Google 所有,且不必进行任何形式的收益分享。

    • 实施

    • 2.6. 除非 Google 另有书面许可,否则客户应按 Google 不时提供的技术和实施要求创建和管理最终用户帐户及使用服务。在开始提供服务前,Google 将会验证客户域名是否为客户所有。如客户并不拥有向 Google 提供的客户域名,则 Google 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

    • 2.7. 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对于客户所发出的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创建或管理最终用户帐户的申请,Google 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处理。

    • 2.8. Google 收集的信息可在美国境内或者 Google(或其代理机构)拥有设施的其他国家/地区存储和处理,但所有这些设施所遵守的安全标准在保护措施方面不得低于 Google 存储和处理其自身类似信息所用设施的安全标准。使用服务,即表明客户同意 Google 采用任何方式传输、处理和存储这些信息。

    • 2.9. 客户全权负责监控、回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发送至客户域名的“abuse”(垃圾邮件)和“postmaster”(邮箱管理员)别名的电子邮件;但是,客户承认并同意 Google 也可以监控、回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发送至客户域名的“abuse”(垃圾邮件)和“postmaster”(邮箱管理员)别名的电子邮件。

  • 3. 客户义务

    • 管理政策;隐私权;遵守法律

    • 3.1. 客户同意遵守位于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emier_education_program_policies.html(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并通过此处引用而纳入本协议且可由 Google 不时更新的服务政策(简称“管理政策”)。

    • 3.2. 客户同意通过一项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且会传达给最终用户的政策来保护其最终用户的隐私。

    • 3.3. 客户在使用或访问服务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规定。

    • 服务的客户管理。

    • 3.4. 客户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台指定一名或多名管理员,使其有权访问客户的管理员帐户并管理最终用户帐户。

    • 3.5. 客户将会收到用于管理最终用户帐户(及初始页,如果客户已启用)的密码和管理员帐户。客户应保守密码和管理员帐户的机密性,指定授权访问管理员帐户的员工,将所授权力限定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应确保与管理员帐户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管理政策和本协议的条款。对于未经授权即使用或访问服务、客户的管理员权限、密码或管理员帐户、或其他任何违反或试图违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标准)的行为,一经发现,客户应立即通知 Google。对于因客户不履行本 3.4 节中规定的安全义务而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Google 概不负责。

    • 3.6. Google 保留下述权利:(i) 在客户实质性地违反了适用的任何用条款或政策时,可在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后,暂停客户对服务的管理访问权限;(ii) 在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客户就此类违反行为进行讨论后,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则暂停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适用组件);(iii) 如果在根据 3.5(ii) 节的规定暂停服务三十 (30) 天内客户未对任何此类违反行为进行纠正,则终止服务。

    • 3.7. 客户认可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客户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行为或疏漏(包括因这些行为或疏漏而引发的任何类型的任何损害),Google 都不会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

    • 帐户的暂停和终止

    • 3.8. 在本文第 3 节中,术语“暂停”指客户应立即停用 Google 在管理控制台中或以其他方式指定的适用最终用户帐户。暂停时间一直持续至 Google 合理地认为相应最终用户已不再发生违反行为或相应最终用户已纠正了导致暂停的违反行为为止。如果发现某一最终用户违反任何适用的使用条款或政策,除非 Google 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同意采取其他操作,否则客户应立即暂停或终止该最终用户帐户。在发现有最终用户或管理员违反任何适用的使用条款或政策时,客户应根据 Google 的要求立即暂停或终止相应最终用户帐户或管理员对该服务的访问权限。Google 保留在最终用户违反任何适用的使用条款或政策(或者有此类嫌疑)时暂停或终止该最终用户帐户的权利。

    • 许可用途

    • 3.9. 客户应仅将本服务用于合法、正当且符合本协议及所有适用的政策或指南的用途。除本协议外,客户对某些特定 Google 服务的使用可能要受到在注册或访问这些服务时所显示的政策或指南的管制,这些策和指南已特别纳入本协议中。

    • 3.10. 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法规(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以及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的贸易和经济制裁法规。美国境外或向美国境外的最终用户提供最终用户帐户的客户,还应同意遵守有关在线行为或可接受内容的所有当地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向/从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输出和再输出数据的法规。

  • 4. 限制

    • 4.1. 除非 Google 明确允许,否则客户不得改变、删除或修改本服务包含的任何属性。

    • 4.2. 客户同意不会从事任何干涉或破坏本服务或者与之相连的服务器或网络的活动。

    • 4.3. 除通过使用管理控制台对初始页服务进行许可的修改外,客户不应改变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传送给最终户的任何信息(对于后者,为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或商业上合理的客户内部政策而进行的必要修改除外)。

    • 4.4. 除非本协议明确许可或 Google 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否则客户不得传播、显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允许最终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传播或提供)Google 提供给客户的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内容或文档。

    • 4.5. 客户不会也不应允许第三方以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的方式使用或访问本服务。客户应监控并禁止未经授权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邮件发件人或任何第三方网站)所进行的任何此类访问或使用行为。

  • 5. 技术支持服务

    • 5.1. 客户负责答复最终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就客户或其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而提出的任何问题或投诉,且提供此类支持服务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 5.2. Google 只通过 Google.cn 支持中为本服务的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地址为 https://www.google.com/support/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

    • 5.3. 在相应服务期限内,Google 应根据对该服务当时有效的 Google 的技术支持服务指南(简称“TSS 指南”)为客户的指定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简称“TSS”)。

    • 5.4. TSS 指南(包括有关如何访问 TSS 的信息)受密码保护,并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进行访问: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tssg.html(或 Google 可能更新的其他此类网址)。Google 保留随时修改 TSS 的权利,但任何此类更改不应为客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 5.5. 在向 Google 发出任何支持请求之前,客户首先应做出合理努力,自己尝试修正所有错误、缺陷、功能障碍或网连接问题,而不是单纯将问题上报给 Google。然后,客户的指定管理员可以按照 TSS 指南中的说明提交技术支持书面请求。

  • 6. 购买;付款

    • 6.1. 购买过程。客户可以用通过管理控制台提交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其他最终用户帐户。

    • 6.2. 付款。客户应支付给 Google 其所指定的当前针对本服务的在线费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应付费用均应在客户在线下订单之日支付。应付款日与全部付清日之间的所有欠款均应按每月百分之一点五 (1.5%) 的利率(或如果该利率低于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则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支付利息。客户应承担 Google 为收取未付款或欠款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除非未付款或欠款是由于 Google 的结算错误造成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以 Google 指定的币种支付。

    • 6.3. 税项。客户应向 Google 支付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应付款项,不含并不欠任何税项,且不得扣减任何税项。客户应缴纳任何税项,包括任何政府机构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征收的销售税、使用税、动产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收费、进口关税或印花税或任何其他税费,还包括罚款和利息,但以 Google 的净收入为税基的税项明确排除在外。当 Google 在法律上有义务支付或收取上述税项时,Google 会向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客户应支付此金额(除非客户能够向 Google 提供相应税务部门授权的有效免税证明)。

  • 7. Google Workspace API 条款

    • 要获得使用、复制 Google Workspace API 和 Google Workspace API 规范及保留其副本的权利,客户须完全且一贯地遵守本协议条款以及位于 https://www.google.com/enterprise/gapps/api_terms_v1.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的 Google Workspace API 条款。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时,客户须停止对 Google Workspace API 的所有使用,销毁 Google Workspace API 规范的所有副本,并当 Google 要求时向 Google 证实已完成销毁。

  • 8. 机密信息

    • 8.1. 各方应对对方的机密信息保密,除非:

      • 8.1.1. 该机密信息已被任何一方独立地知晓或能通过合法手段知晓;

      • 8.1.2. 该机密信息非因任何一方的错误使用或披露而属于或进入了公众领域;

      • 8.1.3. 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或使用机密信息;

      • 8.1.4. 法律要求披露或使用机密信息;或者

      • 8.1.5. 机密信息的披露或使用是向/由任何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做出。

    • 8.2. 各方应确保其任何雇员、代理人、分包商、法律顾问、会计在任何机密信息向其披露之前已与该方订立了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包含与本第 8 节所述约束力相同的保密义务,或者,仅对于法律顾问而言,受到与本第 8 节所述约束力相同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 9. 所有权;使用限制

    • 9.1. Google 及其许可颁发机构拥有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服务(及其任何派生作品和改进)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软件、技术、信息、内容、资料、指南和文档),但 Google 不拥有客户内容或用作本服务组成部分的任何最终用户或第三方内容和/或信息(包括作为本服务之组成部分的沟通内容)。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限使用权外,客户不会获得任何权利、产权或对权利、产权的利益。所有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均视为拒绝授予。

    • 9.2. Google 不拥有作为本服务组成部分使用的第三方内容,包括服务中涉及的第三方沟通内容。通过该服务访问的内容所涉及的产权、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资产,并且可能受到适用的版权或其他法律保护。

    • 9.3. 除非法律允许,客户不得从事,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从事以下活动:

      • 9.3.1. 将服务或服务访问权转让、出售、租赁、联合供稿、次级联合供稿、借出,或用于共有品牌、分时、服务公司,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 9.3.2. 修改、复制,改编、翻译、创作派生作品、反编译、逆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从本服务或任何其他 Google 技术、内容、数据、例程、算法、方法、设计理念、用户界面技术、软件、材料和文档中获取源代码;

      • 9.3.3. 对附加在服务或 Google 技术、软件、材料和文档中或者作为这些内容的一部分提供的版权声明、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加以删除、使之模糊不清、遮掩或更改;

      • 9.3.4. 对从服务获得的信息,采取“抓取”、“蜘蛛”程序、索引或任何其他非暂时性的方式存储或缓存;

      • 9.3.5. 通过使用或访问服务的任何内容或其相关的专有信息来创建或试图创建替代或类似服务或产品;或者

      • 9.3.6. 将服务用于高风险行为(如第 13 节所述)。

    • 9.4. 服务的每一部分中包含的任何或全部第三方二进制代码或源代码只可用于服务的相应部分,并且此类使用应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 10. 品牌特征

    • 10.1. 除非 Google 明确允许,否则,客户不得删除或更改在服务上或服务中显示的任何品牌特征、版权或其他所有权声明、图例、符号或标记。

    • 10.2. 以本协议条款为准,客户在本协议适用有效期内授予 Google 有限且不可转授的非独家许可,允许其显示在本协议中明确授权使用的客户品牌特征,但只可将其用于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之目的。

    • 10.3. 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客户也可收回本协议中授予的客户品牌特征使用许可,但要提前向 Google 发出相关书面通知,并为其留出停止此类使用的合理时间。

    • 10.4. 服务页(包括初始页)只可以在指定区域内显示客户的品牌特征,具体区域由客户利用管理控制台所包含的自动功能随时指定。

    • 10.5. 尽管有第 10.4 节的规定,Google 仍可以在服务页中以 Google 不时提供的形式突出显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模块),明确表明本服务和初始页服务是由 Google 提供的。客户同意不在以客户域名托管的网站或任何服页中放置任何内容以任何方式暗示除本服务及初始页服务之外的信息或服务乃由 Google 提供(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由 Google 提供)。

    • 10.6. 各方拥有与其品牌特征相关的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Google 品牌特征的一些示例(并非全部)位于以下网址: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或 Google 可能不时提供的此类网址)。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有限范围外,任一方都不授予(且对方也不获取)与该方任何品牌特征相关的权利、产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暗示许可);并且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均视为拒绝授予。Google 对客户品牌特征(包括与其相关的任何商誉)的使用应完全符合客户的利益,而客户对 Google 品牌特征(包括与其相关的任何商誉)的用应完全符合 Google 的利益。

    • 10.7. 若客户使用或显示与本服务相关的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征,则客户同意遵守 Google 的“第三方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指导原则”,网址为: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或 Google 可能不时提供的此类网址)。

    • 10.8. 客户不应试图注册任何与 Google 品牌特征或域名相似而容易混淆的品牌特征或域名。

  • 11. 公开性

    • 客户在此同意 Google 将其姓名加入客户列表,前提是客户并非加入列表的唯一成员。任何公开发布信息均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的同意。

  • 12. 声明与保证

    • 12.1. 本协议的各方声明并担保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完全能力和授权。

    • 12.2. 客户声明并保证:

      • 12.2.1. 客户完全 (100%) 拥有并控制客户域名;

      • 12.2.2. 客户拥有并保持获准使用本服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许可;

      • 12.2.3. 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客户对本协议中规定义务的过程中,不会造成客户或其联署机构违反、无法履行,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执行其作为协议方的任何协议或侵犯任何相关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 12.2.4. 客户应遵守使用本服务时所适用或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且

      • 12.2.5. 客户拥有并保持按照本协议向 Google 发送客户提供的信息所需的所有权利;

  • 13. 免责声明

    • 13.1. 除在本第 13 节中明确指定的事项外,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条件、陈述和担保(包括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或无侵权性的任何暗示担保,以及由履行过程、交易过程或交易用产生的任何暗示担保)在此均免责(除非这些免责声明在法律上视为无效)。

    • 13.2. 在适用第 13.3 节的前提下,Google 及其许可证颁发机构不作明示、暗示、强制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适销性、针对任何特殊用途的适用性及非侵权担保。Google 不对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情况承担任何责任。Google 及其许可证颁发机构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所能访问的内容或信息不做任何声明。Google 不声明 Google(或任何第三方)将发布对该服务的更新或改进。Google 不担保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中的功能将无中断运行情况或无任何错误。

    • 13.3. 有些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担保,因此本第 13 节所述的例外条款对客户可能不适用。发生这种情况时,在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默示担保均限定在生效日期开始九十 (90) 天内。

    • 13.4. 客户应认可,服务是非容错的,且未针对原子设施运行、空中交通控制或生命支持系统等用途进行设计和生产,也未计划用于此类用途,在这类应用中服务故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高风险行为”)。

  • 14. 赔偿

    • 14.1. 对于任何第三方基于下列事项或与之相关而针对 Google 提出的诉讼或控告,客户应进行辩护或选择调解:

      • 14.1.1. 客户内容、客户域名和/或客户品牌特征;

      • 14.1.2. 客户使用本服务;

      • 14.1.3. 客户透露最终用户信息;

      • 14.1.4. 客户违反或未遵守本协议、任一 Google 政策或者本协议包含的客户声明或担保条款;和/或

      • 14.1.5. 任何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

    • 14.2. 如果任何第三方控告用于提供本服务或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征的 Google 技术侵犯或盗用该第三方的任何版权、商业机密或商标,则对于任何第三方基于该控告或与之相关而针对客户提出的诉讼或控告,Google 会进行辩护或选择调解。

    • 14.3.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 Google 均不对本第 14 节的以下事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 14.3.1. 以经过修改的形式或与非 Google 提供的材料组合使用任何服务或 Google 品牌特征,以及

      • 14.3.2. 客户、最终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内容、信息或数据。

    • 14.4. Google 保留经其单方合理判断终止客户继续使用据称侵犯或 Google 相信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服务或 Google 品牌特征的权利。

    • 14.5. 本第 14 节所规定的赔偿应限于进行赔偿的一方(“赔偿方”)对就这类控诉最终判定的所有损害和费用的付款,或由赔偿方以书面形式批准的调解费用。

    • 14.6. 在本第 14 节中所述的赔偿义务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方可成立,即寻求赔偿方(“受赔偿方”):

      • 14.6.1. 及时通知赔偿方此类索赔;

      • 14.6.2. 在诉讼或程序的辩护中向赔偿方提供合理的信息、协助及合作;并且

      • 14.6.3. 授予赔偿方辩护及解决此种索赔的全部控制权与专有权利。受赔偿方可自行付费选择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14.7. 经赔偿方事先书面批准,赔偿方仅应就受赔偿方发生的费用对其进行赔偿。

    • 14.8. 关于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第 14 节规定了双方的一切责任和全部赔偿。

  • 15. 责任限制

    • 15.1. 该协议任何条款都不排除或限制任意一方的以下责任:

      • 15.1.1. 由任意一方或其雇员、代理或员工的过失而导致的人员伤亡;

      • 15.1.2. 欺诈或欺骗性虚假声明;

      • 15.1.3. 违反关于所有权或平静行使权的黙示条件;或

      • 15.1.4. 滥用 Google 的机密信息;

    • 15.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排除或限制任意一方根据第 14 节(赔偿)应承担的责任,或由于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 15.3. 双方均不为因合同、民事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先约、其他声明(不包括欺骗性虚假声明)或由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而引起的以下责任负责,但第 15.1 和 15.2 节规定的情况不在此例:

      • 15.3.1. 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数据丢失、业务损失、预期储蓄损失或替代服务费用);

      • 15.3.2. 任何信誉或商誉损失;或

      • 15.3.3. 任何特殊、间接或继发的损失;

    •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此等损失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已考虑到,也无论相应方是遭受还是引起由于本协议的条款(或所规定的任何事宜)或与之相关而产生的损失。

    • 15.4.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由于本协议或与之相关而引起的总赔偿金额(无论此类赔偿责任是不是由于过失、违反合同、虚假声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应超过客户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或应支付的费用,但第 15.1、15.2 和 15.3 节规定的情况不在此例。

  • 16. 有效期;终止

    • 有效期

    • 16.1. 除非按照本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将持续一 (1) 年(“最初有效期”)。最初有效期期满时(“到期日期”),本协议将自动终止,相应服务将降级为现称“Google Workspace”的服务,该服务受 Google Workspace 协议的约束,但第 16.2 节规定的情况不在此例。为避免产生疑问,Google Workspace 协议将从到期日期起取代本协议。

    • 16.2. 如果客户选择续签本协议,那么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到期日期及之后每年的到期日期(以客户续签为前提)自动延期一 (1) 年(最初有效期和所有续签有效期统称为“服务有效期”)。

    • 终止。

    • 16.3. Google 可以随时向客户发出预先书面通知,于通知发出六 (6) 个月后终止本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客户未能在 Google 发出通知三十 (30) 日内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Google 仍可在发出通知三十 (30) 后终止本协议。

    • 16.4. Google 可以根据上述第 3 节的规定暂停和/或终止任何协议(包括所涉及的服务或任意组成部分)。

    • 16.5.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均可立即暂停履行和/或终止本协议:

    • 16.5.1. 另一方的债权人召开了会议,或由另一方或与此另一方相关而提出了与债权人达成或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制定的债务偿还协议或和解协议(包括《1986 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 中所规定的自愿债务偿还协议);

    • 16.5.2. 受押人、接管人、破产事务官或其他类似人员掌握或受命负责另一方资产的全部或重大部分,或者对相应资产采取或强制任何危难扣押、执行或其他程序(并且未在 7 天内撤消);

    • 16.5.3. 另一方停止商业运营或根据《1986 年破产法》第 123 节被认定为无力偿债;

    • 16.5.4. 另一方、其董事或合格浮动抵押持有者表明有意指定或向法院申请指定资产管理人;就另一方的管理或破产清算、破产或解散递交了请愿书(并且未在 28 天内撤消),通过了决议或下达了命令;或者

    • 16.5.5. 另一方在任何司法辖区(其组建辖区、所在辖区、运营业务或拥有资产的辖区)内发生了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事件。

    • 16.6. 另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Google 也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i) 客户违反了第 3 节(客户义务)、第 4 节(限制)、第 6 节(付款)、第 8 节(机密信息)或第 9 节(所有权;使用限制);(ii) Google 根据适用法律合理判断继续提供服务在商业上已不可行;(iii) 尽管客户有所纠正,但其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超过了两 (2) 次;或 (iv) 客户自己或协助他人使用或注册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征。

    • 16.7. 在 Google 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前足够长的时间发出通知后,Google 保留随时及不时修改、暂停或停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包括运行时间及任意服务功能的可用性等。客户同意,对于本服的修改、暂停或终止,Google 不向客户、任何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 16.8. 第 8 节(机密信息)、第 9 节(所有权;使用限制)、第 12 节(声明与担保)、第 13 节(免责声明)、第 14 节(赔偿)、第 15 节(责任限制)、第 16 节(终止)和第 18 节(其他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 16.9.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期满或终止:(i) Google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一切权利和许可应立即终止;(ii) 各方应及时将对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返回对方,或将其销毁并证实已完成销毁;(iii) 本协议赋予客户的对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征的使用权应立即终止。

    • 禁令情况下的暂停和终止

    • 16.10. 如果出现权利主张声称存在违反第 12 节规定的客户声明与担保的事实,导致 Google 需出于庭命令、地方法官判决或相关管理机构指示而不得不暂时或永久停止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则 Google 可以立即暂停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本条款赋予 Google 的权利自法庭下发命令、地方法官作出判决或管理机构发出指示(如果适用)之日或命令生效(不考虑上诉)之日起生效。本节所述暂停若持续六 (6) 个月以上,Google 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 17. 数据保护

    • 17.1. 尽管本协议有其他条款:

      • 17.1.1. Google 在履行本协议所赋予的数据处理义务时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执业守则,包括但不限于《1998 年英国数据保护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的所有条款及其所涉及的任意法规或文件,以及适用于数据控制人员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对个人的保护与此类数据的自由流动的第 95/46/EC 号指令》(Directive 95/4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统称为“数据保护法”)的所有条款,同时,对于可能导致客户违反上述文件的任何行为,Google 都不得参与、促成或允许。

      • 17.1.2. Google 理解并承认,在履行本协议所赋予的数据处理义务时仅根据客户的说明和指示行事。Google 须遵守客户提供的所有此类说明或指示,Google 需就其允许范围不时与客户达成一致;并且

      • 17.1.3. Google 应采用和实施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技术和机构安全程序和措施,以保护经其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并保护此类个人数据免遭未授权或非法的处理、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 在本第 17 节中,术语“个人数据”、“处理”和“数据控制人员”的含义应参照数据保护法。

  • 18. 数据保护

    • 18.1. 未经 Google 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授予权利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将义务转给他人。任何违反此规定的权利或义务分配均属无效。

    • 18.2.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赋予任何权利或其他利益,无论其是否符合《1999 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也不以其他形式惠及本协议签署方以外的其他人,但本节之执行不应限制或限定任何合法受让人根据本协议行使转让者授予他/她的权利。

    • 18.3. 本协议受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约束,并依据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或事宜,应由客户和 Google 提交具有专属管辖权的英国法进行处理。尽管有上句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 Google 在任意司法辖区寻求即刻生效的制止性补偿或类似补偿。双方明确表示不将《国际货物买卖合约之联合国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案》(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应用于本协议。

    • 18.4. 所有通知均采用英文书面形式,且 (a) 如果发送给客户,则须寄往以上标明的地址;(b) 如果发送给 Google,则须寄往 Google 法律部门 (Legal Department),地址为“Belgrave House, 76 Buckingham Palace Road, London, SW1W 9TQ, England”或 Google 为接收此类通知提供的其他地址。在以下情况下通知应被视为送达:(i) 专人递送,则于亲自交付时视为送达,(ii) 以次日邮件寄送,则于书面核实邮件收悉时视为送达,(iii) 以要求收信回执的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寄送,则于实回执时视为送达,或 (iv) 通过传真发送时,以核实传真收到时视为送达,但前提是通知同时通过一级邮件寄送。

    • 18.5. 未要求执行任一条款,并不影响某一方有权在以后任一时间要求执行此条款;对违反某一条款的行为不予追究并不构成对此条款的放弃。

    • 18.6. 协议双方是并且一直都会是独立的订约人,协议内任何条款都不得视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代理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应视为另一方的雇员或法人代表,也不应具备任何权利或授权来代表另一方增加其义务。

    • 18.7.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承者和受让人,并对上述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 18.8. 因其正常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导致该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除付款外)时,双方均不应为其承担责任,此类情况包括但限于政府管制、恐怖活动、地震、火灾、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罢工、停电和互联网故障等。

    • 18.9. 如果发现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该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仍将根据相应条款保持有效性及执行效力。

    • 18.10. 除非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各方适当授权代表在线签字或接受,否则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均无约束力。

    • 18.11. 本协议是双方间的全部规定,也是客户和 Google 针对该服务及本文所有条款的全部协议。本协议条款及所引用的特定统一资源定位地址(简称“网址”,本协议中提供的此类网址可能会不时修改)优先于双方以前就此类主题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声明或安排。

    • 18.12. 对英语、英国法律以及法庭协议(“原始协议”)的任何翻译版本只为向您提供方便。如果翻译版本与“原始议”之间发生抵触,则应以“原始协议”为准。根据本协议所制定或收到的所有信件和通知均应使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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