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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 (付費版) 協議》

  • 本《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 (付費版) 協議》(「協議」) 由 Google Inc. (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的特拉華州公司,下稱「Google」) 與同意本協議條款的實體 (「客戶」) 共同簽訂。本協議自您點擊下方「我接受」按鈕當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如果您代表僱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您陳述並擔保:(i) 您擁有全部法定權力約束僱主或該實體遵守本條款及細則;(ii) 您已閱讀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所代表的一方同意本協議。如您沒有法定權力約束相關一方,請勿點擊下方的「我接受」按鈕。本協議監管客戶存取和使用「服務」 (定義見下文)。

    • 1. 定義。

      • 1.1「廣告」指 Google 就「服務」放送的廣告。

      • 1.2「客戶網域名稱」指客戶擁有並經 Google 核准用於「服務」的網域名稱 (定義見下文)。

      • 1.3「使用者」指使用「服務」的客戶使用者。

      • 1.4「使用者帳戶」指透過「服務」向客戶使用者提供的 Google 寄存帳戶,讓使用者使用「服務」。

      • 1.5「寄存通訊服務」指 Google 根據本協議提供的寄存服務,為客戶的使用者提供 Google 寄存的使用者帳戶,讓使用者 (i) 在一個或多個客戶網域名稱傳送和接收電郵和/或即時訊息,以及 (ii) Google 可能不時提供的任何其他功能、產品和/或服務 (如適用),作為寄存通訊服務的一部分。

      • 1.6「報價」指 Google 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書面報價,須受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每份報價均會納入本協議內,並包括但不限於:(i) 產品和/或服務 SKU;(ii) 每個使用者帳戶的價格;(iii) 所需的預計採購訂單金額;(iv) 客戶網域名稱;(v) 初始期限;以及 (vi) 參考號碼。

      • 1.7「服務」指 Google 稱為「Google Workspace for Your Domain」或「Google Workspace」的服務,由 Google 寄存並在本協議中闡述,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寄存通訊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

      • 1.8「服務水平協議」或「SLA」指位於以下網址的服務水平協議: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artner_sla.html(或 Google 不時提供的其他網址)。

      • 1.9「起始網頁」指透過起始網頁服務提供的 Google 寄存網頁。

      • 1.10「起始網頁服務」指為客戶提供 Google 寄存網頁以供使用者使用,此服務讓客戶透過管理控制台進行特定自訂,並讓每位擁有使用者帳戶的使用者進一步自訂網頁。

      2. 寄存通訊服務。 Google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本協議期內向客戶提供寄存通訊服務。客戶同意 Google 可就有關寄存通訊服務放送廣告,而 Google 將保留與此類廣告相關的所有收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客戶可使用「服務」來 (a) 向其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帳戶,以及 (b) 透過所提供的管理控制台管理這些使用者帳戶。Google 收集的資料可能會在 Google 或其代理人維持經營設施的任何國家/地區儲存和處理。客戶使用寄存通訊服務,即代表同意 Google 按以上所述轉移、處理和儲存資料。客戶須獨自承擔責任,為客戶網域名稱監察、回應和以其他方式處理傳送至「abuse」和「postmaster」別名的電郵;不過,客戶確認並同意 Google 亦可監察、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傳送至這些客戶網域名稱別名的電郵。客戶確認,寄存通訊服務並非電話服務,而且寄存通訊服務無法透過公共交換電話網絡撥打或接聽任何電話 (包括緊急服務電話)。客戶同意,Google 以廣告或其他方式從寄存通訊服務獲得的任何收益將由 Google 保留,並且不受任何收益分帳所約束。

      • 2.1 起始網頁服務。 Google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本協議期內向客戶提供起始頁面服務。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客戶可使用起始網頁服務來 (a) 向其使用者提供起始網頁,以及 (b) 透過所提供的管理控制台管理該起始網頁。

      • 2.2 搜尋框和搜尋結果。客戶同意 Google 在起始網頁上 Google 指定的位置顯示 Google 搜尋框 (「搜尋框」)。所有搜尋查詢必須由個別真人使用者直接在搜尋框輸入資料而產生。Google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就透過搜尋框處理的查詢提供搜尋結果 (「搜尋結果」)。除非客戶與 Google 另行簽訂搜尋和廣告服務協議 (「搜尋協議」),否則搜尋結果和任何隨附的廣告將顯示在 Google 寄存的網頁 (各稱為「搜尋結果網頁」) 上,而 Google 可不時修改其格式、外觀和風格。客戶同意,Google 從此類廣告產生或從起始網頁服務以其他方式衍生的任何收益將由 Google 保留,並且不受任何收益分帳所約束。

      • 2.3 起始網頁內容。客戶可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管理控制台,將客戶提供的內容模組新增至起始網頁(「客戶內容」)。客戶可使用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 或 Google 日後可能指定的其他網址提供的 API 和開發資料,以及執行位於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terms 或 Google 日後可能指定的其他網址的《Google 小工具 API 服務條款》,開發「小工具」並加入起始網頁服務中。此外,Google 可能會提供其他內容以供客戶或使用者用於加強起始網頁 (例如加入時事和天氣資訊),有關內容來自公開來源或 Google 從第三方取得授權的來源 (「其他內容」)。客戶內容應由客戶寄存,並包含在起始網頁上標示為客戶內容的模組中。客戶內容應符合 Google 的合理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大小、尺寸和語言,亦應符合 Google 的內容政策。Google 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修改起始網頁上未有保留給客戶內容的區域。儘管有上述規定,雙方進一步確認,使用者將可透過使用者帳戶對起始網頁部分方面進行個人化自訂,而此類自訂可能包括移動或移除模組 (無論是否包括客戶內容或額外內容),和/或加入來自第三方內容供應商的新內容 (例如透過 RSS 資訊提供或類似方式)。雙方進一步同意,各方在起始網頁上所產生的收益 (如有) 應由該方保留,且不應受本協議下的任何收益分帳或付款承諾約束。

      • 2.4 適當客戶內容。客戶同意客戶內容由客戶全權負責。Google 保留權利 (但無義務) 預先篩選、拒絕或移動透過起始網頁服務提供的任何客戶內容。在不局限前文的原則下,Google 及其指定人員有權移除任何違反本協議或令人厭惡的客戶內容或其他內容。客戶明白,使用起始網頁服務時,客戶和使用者可能會接觸到令人反感、不雅或令人厭惡的內容,而客戶和使用者使用起始網頁服務時須自行承擔風險。

      • 2.5 有關額外內容的免責聲明。額外內容可能由第三方提供,Google 亦可隨時修改或移除有關內容,包括應第三方要求而修改或移除。額外內容的第三方供應商可能包括金融交易所,並可能會根據該等金融交易所或 Google 的資料供應商所指定的顯示方式顯示。Google 不會驗證任何資料,不承擔任何驗證義務。Google、其資料或內容供應者、金融交易所與其所有的關聯公司和商業合作夥伴 (a) 明確表示不承擔任何資料的準確性、適用性或完整性的責任,並且 (b) 不會對因為資料的任何錯誤、疏漏或其他瑕疵、相關資料的延遲或中斷,或因上述依賴因素導致的行動負有法律責任。對於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此處提供資料而導致的損失,Google 與其資訊提供者均不會負有法律責任。此處所指的「商業合作夥伴」並不表示 Google 與任何一方有代理、合作夥伴或合資關係。客戶同意,在未有事先獲得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複製、修改、轉換格式、下載、儲存、重製、重新處理或重新分發額外內容中的任何資料或資訊,亦不會在商業企業中使用上述資料或資訊。所有資料和資訊均按「現狀」提供,僅供個人參考,並不旨在為交易用途或建議而提供。執行交易前,應先向經紀或金融代表確認價格。Google 或其第三方資料或內容供應者對所提供的資料和資訊具備專有權利。

      • 2.6 固定頁尾資料。客戶確認起始網頁將包含由 Google 設定的固定頁尾,其內容可能包括 (但不限於) Google 使用者私隱權政策和使用者服務條款的連結,而 Google 可能不時更新該等政策和條款。客戶同意不干擾此固定頁尾中顯示的內容或連結。

      • 2.7 瀏覽器預設網頁設定。如果客戶選擇將使用者的瀏覽器預設首頁變更為起始網頁,客戶應 (i) 以全面、準確、清晰且顯眼的方式披露變更,說明變更的實際影響;以及 (ii) 取得使用者對作出相關變更的明確同意。客戶同意不會重複要求使用者將瀏覽器預設首頁設定為起始網頁,或試圖欺騙使用者將瀏覽器預設首頁設定為起始網頁。

      • 2.8 存取起始網頁。客戶明白,起始網頁由 Google 寄存在可公開存取的網絡伺服器上,且客戶的使用者以外的第三方可能可以查看和存取起始網頁以及起始網頁上的任何客戶內容和額外內容。

      3. 客戶義務。

      • 3.1 使用者條款。客戶確認其使用者須遵守與「服務」各組件相關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i)《Gmail 使用條款》(可能不時修訂),列於 https://www.google.com/mail/help/terms_of_use.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ii)《Google 服務條款》(可能不時修訂),列於 https://www.google.com/terms_of_service.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以及 (iii) 其他《計劃政策》或可接受使用指南 (可能不時修訂),列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users/terms.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客戶確認「服務」的每位使用者均同意與「服務」相關的私隱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Google Workspace 私隱權政策》(可能不時修改),列於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cloud-privacy-notice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以及《Google 私隱權政策》(可能不時修改),列於 https://www.google.com/privacy.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如果客戶發現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使用條款或政策,客戶同意 (i) 立即通知 Google,以及 (ii) 立即將該使用者帳戶停權或終止,除非 Google 以書面形式 (包括透過電郵) 另有同意。如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使用條款或政策,客戶應按 Google 要求立即將該使用者帳戶或管理員對「服務」的存取權停權或終止。Google 保留權利酌情決定將任何使用者帳戶停權或終止。

      • 3.2 私隱和計劃政策。如要瞭解 Google 有關「Google Workspace for your Domain」的資料保護措施,請參閱「Google Workspace for your Domain」的《私隱聲明》(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ivacy.html) 和 Google 的主要《私隱權政策》(https://www.google.com/privacy.html)。這些政策說明 Google 如何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以及如何保障使用者私隱。客戶同意根據 Google 的私隱權政策使用使用者資料。客戶同意遵守「服務」政策,有關政策列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ogram_policies.html,並會不時更新。

      • 3.3 起始網頁。Google 可向客戶提供有關起始網頁服務使用者特徵和活動的特定彙整資料 (「分析資料」)。客戶不會 (亦不會允許任何第三方) 使用起始網頁服務追蹤或收集使用者或其他互聯網使用者的個人識別資料,亦不會 (或不會允許任何第三方) 將從起始網頁服務收集所得的任何分析資料或其他資料與任何來源的任何個人識別資料建立關聯。

      • 3.4 使用者私隱權政策。客戶同意透過向使用者傳達的政策保護其「服務」使用者的私隱,而該政策對使用者的保護程度不得低於上述《Google Workspace 私隱權政策》和《Google 私隱權政策》。

      • 3.5 客戶對「服務」的管理。客戶將會收到密碼和帳戶,以用於管理其使用者的使用者帳戶和起始網頁。客戶應負責確保密碼和帳戶保密,負責指定獲授權存取帳戶的員工,並將有關授權的範圍限制為履行本協議中訂明的職責,以及對客戶帳戶中發生的所有活動負責。客戶同意,如果得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服務」、客戶密碼或帳戶的情況,或任何其他安全漏洞,將即時通知 Google。如果客戶未能履行這些安全義務,Google 不會亦無法就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客戶瞭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均不會對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負有法律責任,包括因該等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致的任何類型損害。

      • 3.6 部署服務。此外,Google 保留對客戶部署「服務」各組件所用方式的最終核准權,如果 Google 不核准此類部署,Google 有權在通知客戶後暫停「服務」的任何持續使用,直至客戶根據 Google 的合理要求和決定實施充分修正措施為止。

      • 3.7 使用政策和限制。客戶應遵守 Google 不時提出有關使用「服務」的任何使用政策和限制,包括但不限於:(i) Google 的技術和執行要求;(ii) Google 對「服務」的品牌處理指引;(iii) Google 網站使用條款和私隱權政策;以及 (iv) Google 的資料安全要求。Google 有權隨時變更、停權或停止「服務」的任何方面,包括營業時間和任何服務功能的可用性,而無需給予通知及承擔法律責任。Google 有權限制特定功能或限制存取部分或全部「服務」,而無需給予通知及承擔法律責任。

      • 3.8 允許的使用方式。客戶同意只將「服務」用於合法、適當且符合本協議和任何適用政策或指南的用途。客戶同意不會參與任何干擾或中斷「服務」、或與連接「服務」的伺服器或網絡的活動。除本協議外,客戶使用部分特定 Google 服務時,亦須受客戶在註冊或存取有關服務時所顯示的政策或指南所管限,而該等政策或指南已明確納入本協議。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及規例,包括美國商務部施行的《出口管制條例》(「EAR」) 和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監管局施行的貿易和經濟制裁。如果客戶所在的國家/地區並非美國,則同意額外遵守任何有關網上行為和可接受內容的當地規則,包括規管資料進出美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的出口和再出口法律。

      4. 購買;付款;稅項。

      • 4.1 購買程序。Google 會向客戶發出報價,確認產品和/或服務、每個使用者帳戶的價格和/或費率,以及最低未完成採購訂單 (定義見下文) 金額。如有單次費用,將在提供適用服務時開立帳單。Google 會在提供服務的月份結束時,向客戶就每月服務費用發出帳單。每張帳單的應付金額為以下其中一項:(a) 如報價中有指定每月最低金額則為該金額;或 (b) 根據報價中每個使用者帳戶的費率乘以該月使用者帳戶的每日平均值計算得出。「每日平均值」指每日使用者帳戶總數除以該曆月日數所得出的數值。Google 將全權負責決定須付費的使用者帳戶數量,而 Google 在這方面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客戶確認 Google 會對客戶進行信貸檢查,並同意 Google 可全權酌情決定,在提供任何付費服務要求客戶預先支付按金。按金金額和保管期限由 Google 決定。Google 不會其保管的按金提供利息或其他補償。

      • 4.2 付款。所有費用均於帳單日期起計三十 (30) 天後到期。所有付款均以美元計算。如透過電匯付款,當中必須包括以下指示:

        • **銀行名稱:**Wells Fargo Bank **ABA 編號:**121000248 **帳戶號碼:**4375669785 Palo Alto, California USA Google Inc.

        • 逾期付款可從付款到期日起徵收每月百分之一點五 (1.5%) 利息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直至全額付清為止。客戶須負責支付 Google 在追收未付或拖欠款項時產生的所有合理開支 (包括律師費),惟如果有關未付或拖欠款項是因 Google 帳單不準確而逾期,則不受此限。此外,如果客戶未能遵守本第 4 條,Google 可全權酌情決定:(a) 將「服務」或其任何元素停權或終止;(b) 將客戶的服務降級至 ISP 版 Google Workspace 的免費版本,和/或根據第 16 條將客戶的使用者帳戶視為棄用帳戶。此外,Google 如需根據與客戶之間簽訂的任何其他協議而向客戶支付任何款項,Google 可將有關款項用於抵銷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項。

      • 4.3 採購訂單。如果客戶要求在帳單上列明採購訂單編號,應向 Google 發出沒有結束日期且金額與報價相同的採購訂單,並參照報價和本協議 (「採購訂單」)。如果特定採購訂單的剩餘金額在 Google 合理酌情決定下不足以支付額外客戶帳單,Google 可要求客戶提交另一份採購訂單。除非 Google 收到適用的採購訂單,否則並無義務提供支援服務。如果客戶不需要在帳單上附上採購訂單,客戶應向 Google 提供採購訂單豁免書或電郵,確認可免除採購訂單,而 Google 可直接向客戶發出沒有採購訂單的帳單。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同意在沒有採購訂單的情況下支付帳單金額。雙方同意,客戶任何採購訂單的條款及細則均不適用於本協議或對本協議作出修改,而採購訂單中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均屬無效。

      • 4.4 價格。「服務」的價格以適用報價所述為準,並可由 Google 在初始期限後的任何時間全權酌情決定變更。在期限內,客戶同意根據本協議使用 Google 提供的寄存通訊服務,且僅限於透過本協議指定的網域存取的服務,並不會在此網域部署任何大致相似的服務。儘管有上述規定,客戶仍可繼續使用任何在生效日期之前已存在且符合以下條件的電郵系統:(a) 客戶在生效日期時正持續使用該系統;以及 (b) 該系統在本協議期內持續提供服務而沒有中斷。

      • 4.5 稅項。客戶應支付任何適用稅項,包括任何類型政府機構就本協議所有交易徵收的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進口稅或印花稅,包括罰款和利息,但明確排除根據 Google 淨收入徵收的稅項。如果 Google 有法律義務支付或收取此類稅項,則除非客戶向 Google 提供由適當稅務機關授權的有效免稅憑證,否則客戶應支付帳單上列明的相應金額。

      5. 限制。 除非 Google 明確允許,否則客戶不得變更、刪除或修改「服務」中包含的任何屬性。客戶應完全遵守「服務」政策所載的限制,該政策列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ogram_policies.html。除了可透過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管理控制台而對「起始網頁服務」作出的修改外,客戶同意不變更「服務」或透過「服務」傳輸給使用者的任何資料。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或 Google 另有書面同意,否則客戶不得傳送、顯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或允許使用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傳送或提供) Google 就「服務」向客戶提供的任何內容或文件。客戶不得直接及不得允許第三方以不符合本協議條款的方式使用或存取「服務」。客戶應監察並停用任何未經授權方 (包括但不限於濫發訊息者或任何第三方網站) 的存取或使用行為。

      6.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 客戶使用、複製和保留 Google Workspace API 和 Google Workspace API 規格副本的權利,取決於客戶是否完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和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 (列於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terms 或 Google 可能不時提供的其他網址)。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客戶必須停止使用所有 Google Workspace API。

      7. 技術支援服務。 客戶應自費回應使用者和/或第三方就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服務」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和申訴。Google 應只透過 Google.com 說明中心 (網址為 https://www.google.com/support/ 或 Google 不時提供的其他網址) 向使用者提供技術支援服務。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Google 將在期限內,按照當時生效的「服務」《Google 技術支援服務指南》(《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向客戶指定的管理員提供技術支援服務 (「技術支援服務」)。《技術支援服務指引》(包括有關如何存取技術支援服務的資料) 受密碼保護,可經由以下網址存取: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tssg.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同類網址)。Google 保留不時變更技術支援服務的權利,前提是任何有關變更不會對客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向 Google 提出任何支援要求之前,客戶應先在合理範圍內自行修正任何錯誤、故障或網絡連線缺陷,而無需上報至 Google。之後,客戶指定的管理員可按照《技術支援服務指引》所述方式,以書面形式提交技術支援要求。

    • 8. 機密資料。 為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其中一方 (「披露者」) 可向另一方 (「接收者」) 披露披露者視為機密和/或專有的特定資料 (「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形、無形、視像、電子、目前或未來的資料,例如:(a) 商業秘密;(b) 財務資料,包括定價;(c) 技術資料,包括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專業知識;(d) 業務資料,包括營運、規劃、市場推廣權益和產品;(e) 與「服務」相關的任何錯誤、缺陷、安全問題和其他問題;以及 (f) 本協議的條款和相關討論、協商和建議。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接收者才有義務保護披露者向其披露的機密資料:(1) 相關資料以清楚而顯眼的方式標示為「機密」或類似標示;(2) 相關資料在披露者展示或通訊之前、期間或之後立即註明為機密和/或專有資料;或 (3) 相關資料在披露者以合理方式傳達,或接收者在當時情況下應合理理解披露內容應被視為機密,不論有否使用「機密」或任何類似標示。客戶確認「服務」所用軟件的相關原始碼和物件程式碼 (「軟件」) 仍為 Google 和/或其特許人的機密商業秘密,而客戶在任何時候均無權出於任何原因查看軟件的物件程式碼或原始碼。接收者不得披露披露者的任何機密資料或導致其機密資料遭到披露,除非披露對象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而需要存取機密資料的雙方僱員、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 (「授權人員」),且有關人士受書面協議約束而不得披露接收者獲悉的第三方機密或專有資料,或除非法律或政府規例要求披露。此外,接收者同意為任何授權人員違反本條的任何作為及/或不作為負責。接收者應以與保護自身同類機密資料相同的謹慎程度 (但不得低於合理謹慎程度),保護披露者的機密資料,以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散播或發佈。任何一方的機密資料不包括以下資料:(i) 透過接收者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公開或變得公開的資料;(ii) 在披露前已由接收者合法擁有,且並非由披露者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iii) 由第三方合法向接收者披露且接收者可自由披露的資料,而接收者並不知悉相關資料為披露者的機密資料;或 (iv) 由接收者獨立開發並且不違反本協議的資料。接收者只可在為遵守法令、傳召出庭令或其他政府要求而有需要時披露機密資料 (前提是接收者首先盡了商業上合理的一切努力通知披露者,並讓披露者有機會有關該法令、傳召出庭令或其他政府要求提出異議,除非接收者根據合法的政府要求而不得披露法令、傳召出庭令或其他政府要求的存在)。「服務」基準測試和/或效能測試中產生的結果、分析或其他資料均為 Google 的機密資料,並應按 Google 的要求提供給 Google。各方均確認,不當披露機密資料可能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因此,除了所有其他補救措施外,受損害一方有權就違反或可能違反本第 7 條的行為尋求衡平法濟助,包括臨時限制令或初步或永久強制令。接收者有義務在本協議期內及之後五 (5) 年內保護機密資料。

      9. 擁有權;限制使用。 Google 及其特許人擁有與「服務」(及其任何衍生作品或改良版本) 相關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知識產權權利 (定義見下文),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軟件、技術、資料、內容、素材、指南和文件。客戶不得取得其中的任何權利、擁有權或權益,惟協議中明確列出的有限使用權利除外。本協議未有明確授予的任何權利一律視為保留。「知識產權權利」指目前世界各地的專利法例、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例、精神權利法例、商業秘密法例、商標法例、不公平競爭法例、肖像權法例、私隱權法例中的任何和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和所有其他專有權利,以及任何和所有申請、續期、延期和恢復。Google 不擁有作為「服務」一部分使用的第三方內容,包括「服務」上顯示的通訊內容。透過「服務」存取內容的產權、擁有權利和知識產權權利屬於適用內容擁有者的財產,並可能受適用版權法或其他法律保障。客戶同意不會自行或允許他人:(i) 改編、翻譯或修改軟件;(ii) 解密、反編譯、拆解、進行逆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嘗試探索軟件的原始碼或物件程式碼,除非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此類限制;(iii) 複製軟件;(iv) 將「服務」用於第 13 條所述的高風險活動;或 (v) 再授特許、借出、出售、租借或出租「服務」或其任何組件。「服務」各部分中包含的任何第三方二進碼或原始碼僅可與「服務」的該部分一同使用,且此類使用須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除非本協議明確允許,否則不得使用、複製、轉移或修改本服務或當中任何部分。

      10. 品牌特徵。 本協議內使用的「品牌特徵」指各方不時獲得的自家商業名稱、商標、服務標記、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除非 Google 明確允許,否則客戶獲得在「服務」上出現或包含的任何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所有權聲明、圖例、符號或標籤均不得移除或變更。在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規限下,客戶將在協議期內授予 Google 有限、非獨家且不可再授特許的授權,以展示本協議明確授權使用的客戶品牌特徵,但僅限用於本協議明確列明的用途。即使有任何相反規定,客戶可向 Google 提供書面通知,並給予一段合理的停止使用期限,以撤銷本協議授予的客戶品牌特徵使用授權。包括起始網頁在內等向使用者顯示「服務」的網頁 (「服務網頁」),可能會在服務網頁的指定區域顯示客戶品牌特徵,客戶可不時使用「服務」中包含的自動化功能指定有關區域。儘管有上述規定,Google 仍可在所有服務網頁上以顯眼方式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雙方各自擁有與其品牌特徵相關的全部權利、擁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知識產權權利。部分 Google 品牌特徵範例請見以下網址,惟此清單並非詳列無遺: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 (或 Google 可能不時提供的其他網址)。除了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有限範圍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授予其自身品牌特徵的任何權利、擁有權或權益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默示的授權),而另一方亦不得取得該等權利、擁有權或權益的授權;所有未明確授予的權利均視為保留。Google 使用客戶品牌特徵的所有行為 (包括任何涉及商譽的行為) 一律應對客戶的利益發生效力,而客戶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徵的所有行為 (包括任何涉及商譽的行為) 亦應對 Google 的利益發生效力。客戶不得質疑或協助他人質疑 Google 品牌特徵或其註冊,亦不得嘗試註冊任何與 Google 的 Google 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容易混淆的 Google 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11. 公關。 客戶同意,未經 Google 事先書面核准,不得就本協議的存在或內容發出任何公告。Google 可 (i) 在簡報、市場推廣材料和客戶名單 (包括但不限於在 Google 網站發佈的客戶名單和客戶履行「服務」的螢幕截圖) 中加入客戶的品牌特徵,以及 (ii) 發佈有關本協議存在或內容的公告。如果客戶提出要求,Google 會向客戶提供此等用途和/或公告的範例。

      12. 陳述並擔保。 各方陳述並擔保其擁有全面權力和權限訂立本協議。客戶聲明、保證及契諾:(i) 客戶擁有並控制客戶網域名稱百分之百 (100%) 的權利;(ii) 客戶擁有並將維持所有權利、授權和牌照,以允許客戶使用「服務」;(iii) 簽署和交付本協議以及客戶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構成對客戶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所參與的任何協議的觸犯或違約行為,亦不構成違反有關協議,亦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由此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 (iv) 客戶應遵守適用於或以其他方式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所有法律、條例和法規。Google 將以專業熟練的方式提供「服務」,並遵守《服務水平協議》。

      13. 保證內容免責聲明。 客戶瞭解並同意,每項服務都可能包含錯誤、缺陷、失誤和其他可能導致系統故障的問題。因此,「服務」包括所有內容、軟件 (包括軟件的任何更新或修改)、功能、材料和透過本服務提供或存取的資訊,以及任何隨附文件均按「現狀」提供,而客戶須自行承擔使用風險。GOOGLE 及其特許人不會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及並無侵權的保證。Google 對於服務的正確方途概不負責。Google 及其特許人對於可由有關服務存取的任何內容或資料均不作聲明。Google 不保證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 將會為服務發佈更新或強化功能。Google 不保證「服務」包含的功能不會中斷或沒有錯誤。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隱含保證,因此上述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於客戶。在該情況下,在允許的範圍內,任何隱含保證的期限均限於由生效日期起計九十 (90) 天。本服務並非容錯系統,亦非為了操作核設施、航空管制或維生系統等用途而設計或製造;若用於此等用途,本服務一旦出現故障,將有機會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 (「高風險活動」)。

      14. 彌償。 對於因以下情況所引起或與其相關而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法律責任、費用、損失、損害、申索和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受彌償方招致的律師費和費用,客戶須向 Google、其附屬公司和其他關聯公司,以及彼等各自的主管人員、董事、擁有者、代理人、聯合品牌商或其他合作夥伴、員工、資訊供應商、特許人及持牌人 (統稱「受彌償方」) 作出彌償,為其辯護並使其不致遭受損失:(i) 客戶網域名稱和/或客戶品牌特徵;(ii) 客戶對「服務」的使用;(iii) 客戶披露使用者資料;(iv) 任何客戶內容;(v) 客戶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Google 的任何政策,或客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或提供的保證;以及 (vi) 任何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

      15. 限制法律責任。 任何情況下,Google 或其特許人均不對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相應、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中斷、資料遺失、資料不準確或損毀、利潤損失或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的成本而造成的損害賠償,無論造成損害的原因為何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不當使用、無法使用或使用中斷) 和根據任何法律責任理論 (包括但不限於合約或侵權),無論 Google 是否知悉或應知悉此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亦無論本協議訂明的任何補救措施是否未能達到其基本目的;或因服務中的錯誤、遺漏或其他不準確之處或服務的破壞性特質而導致的申索。如果適用法律禁止此類限制,則此限制法律責任不適用於死亡、人身傷害或故意不當行為的法律責任。此外,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附帶或衍生損害,因此此限制和排除可能不適用於客戶。任何情況下,Google 對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申索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均不得超過五百美元 ($500)。服務僅供 Beta 測試之用,而且各方均同意,上述限制代表本協議下風險的合理分配。

      16. 效期和終止。

      • 16.1 效期。除非根據本協議提前終止,否則本協議將於生效日期開始,並於生效日期起計一 (1) 年後到期 (「初始期限」),並將按當時的價格自動續訂一 (1) 年,除非任何一方在當時期限結束前最少六十 (60) 天通知另一方不續訂 (初始期限和所有此類續訂期限統稱為「期限」)。

      • 16.2 終止。除非客戶已就搜尋和廣告簽訂包含其他條款的搜尋協議,否則客戶可隨時停止使用「服務」。除第 19 條另有規定外,Google 保留權利隨時及不時修改「服務」(或當中任何部分),而無需另行通知。除非 Google 已就搜尋和廣告簽訂包含其他條款的「搜尋協議」,否則 Google 可提前一百八十 (180) 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協議。儘管有上文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況,Google 可即時終止「服務」:(i) 客戶違反本協議;或 (ii) 考慮到適用法律,Google 合理釐定繼續提供此寄存電郵服務在商業上並不可行。客戶同意,Google 無需就「服務」的任何修改、停權或終止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負責。第 7 條 (保密)、第 8 條 (擁有權;限制使用)、第 11 條 (陳述並擔保)、第 12 條 (保證內容免責聲明)、第 13 條 (彌償)、第 14 條 (限制法律責任)、第 15 條 (終止) 和第 19 條 (其他) 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仍然存在。

      17. 優先條款。 雙方確認並同意,如果客戶除了簽署本協議外還需接受 Google 的標準網上註冊條款,則本協議將取代該標準網上註冊條款。

      18. 棄用帳戶轉移。 就本部分而言,「棄用帳戶」指:(a) 客戶未能合理管理的使用者帳戶;並且 (b) 就此類帳戶而言:(i) Google 已就客戶未能管理帳戶而通知客戶;以及 (ii) 客戶未能回應 Google 或恢復管理此類帳戶。如果 Google 就棄用帳戶向客戶發出通知,而客戶未能恢復管理相關帳戶,則 Google 可全權酌情決定將該等棄用帳戶轉移至個別 Google 服務作為替代服務。

      19. 其他。 客戶同意 Google 可透過電郵、一般郵件或在 Google 服務上發佈通知,向客戶提供通知,當中包括有關本協議變更的通知。未經 Google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協議中的權利,或將其義務委託予他人。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轉讓嘗試均屬無效。客戶同意本協議沒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協議受美國加州法律及適用於當地的美國聯邦法律管限並根據該等法律詮釋,但不包括其選擇的法律條文。客戶和 Google 同意受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縣法院的個人及專屬司法管轄區管轄。各方明確聲明,《聯合國國際產品銷售契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並不適用於本協議。所有通知均須以英文書面形式發出,並 (a) 寄送至上述客戶地址,以及 (b) 寄送至 https://www.google.com/corporate/address.html 所提供的 Google 地址,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提供並用於此等通知用途的地址;然而,前提為所有帳單和付款均須寄送至 Google 財務部,所有法律聲明均須寄送至 Google 法務部,而所有其他信件均須寄送至 Google 指定的客戶經理。在下述情況,通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i) 親身送達時已由專人接收,(ii) 已透過隔夜快遞簽收,(iii) 已透過掛號服務接收或者 (iv) 已透過傳真接收,前提是此等通知亦同時透過平郵郵寄。未要求執行任何條文不會影響一方於日後隨時要求執行的權利;對違反任何條文的行為免除責任亦不構成對條文本身免除責任。本條款各方亦將會維持獨立承辦商的身分,而本條款沒有任何內容旨在於各方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作夥伴或合資企業的關係。任何一方均不會被視為另一方的員工或法律代表,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利或權力代表另一方建立任何義務。本協議 (1) 對於各方、其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發生效力,並對該等人士具有約束力;(2) 允許雙方可各自簽署不同文本,包括使用傳真,而每份文本均會視為正本,而各文本一併構成同一份協議;以及 (3) 應視為由雙方共同撰寫。如果任何一方超出合理控制範圍的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恐怖主義行為、地震、火災、水災或其他天災、勞資狀況、停電和互聯網干擾) 而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 (付款除外),則無需承擔責任。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被視為無效且不能強制執行,則應盡可能以最接近原始條文含義的條文取代。然而,任何條文無法強制執行,均不會影響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性,而本協議其餘部分將根據其條款繼續生效並可強制執行。對協議的任何修訂或修改必須 (i) 採用書面形式;(ii) 參照本協議;以及 (iii) 由各方的授權代表執行。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所有共識的完整整合,是客戶與 Google 之間涉及服務及所有條款的完整協議。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和任何明確提及的劃一資源定位址 (網址可能按本文規定不時修改) 優先於任何採購訂單、與本協議主題事項相關的網站或其他文件,無論 Google 有否正式拒絕,當中任何衝突、不一致或附加條款均屬無效。

雙方已透過獲正式授權的人員,於客戶在網上提交本協議並由 Google 接受當日簽立本協議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