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PPS FOR ISPS (付費) 合約

  • 此份《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 (付費) 合約》(簡稱「合約」) 是由 Google Inc. (Delaware 股份公司,總部在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簡稱 Google) 與同意此條款的實體 (簡稱「客戶」) 所簽訂。 本「合約」在您按下以下 [我接受] 按鈕之當天 (簡稱「生效日」) 隨即生效。 若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另一實體,您陳述並保證: (i) 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以讓您的雇主或此類實體受到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ii) 您已經詳閱並瞭解本「合約」,且 (iii) 您為您代表的公司實體同意本「合約」。 如果您沒有合法的授權來約束公司或實體,請不要按下下方的 [我接受] 按鈕。 本「合約」將管制「客戶」對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的存取和使用權限。

    • 1. 定義

      • 1.1 「廣告」代表 Google 所提供與本「服務」有關的廣告。

      • 1.2 「客戶網域名稱」代表「客戶」所擁有的網域名稱,且經 Google 授權使用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 1.3 「使用者」代表使用本「服務」的「客戶」之使用者。

      • 1.4 「使用者帳戶」代表 Google 透過本「服務」提供給「客戶」之「使用者」的代管帳戶,目的是讓「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 1.5 「代管通訊服務」代表此處以下所述的 Google 提供之代管服務,為 Google 基於以下用途為其「客戶」提供可讓「使用者」使用之 Google 代管「使用者帳戶」:(i) 讓「使用者」能夠在一個或多個「客戶網域名稱」之下傳送與接收電子郵件和 / 或即時訊息,以及 (ii) 任何 Google 不定時提供做為「代管通訊服務」的其他功能、產品和 / 或服務。

      • 1.6 「報價」代表在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範下,Google 為了提供本「服務」給「客戶」而提供的書面報價。 每個「引述」都會納入本「合約」,且包含 (但不限): (i) 產品和 / 或服務 SKU;(ii) 每個「使用者帳戶」的費率;(iii) 且必須要有預估的「訂單」金額;(iv)「客戶網域名稱」;(v)「初始期間」;和 (vi) 參照號碼。

      • 1.7 「服務」代表 Google 稱之為「Google Workspace 網站版」或 Google Workspace 等,由 Google 代管且在本「合約」中描述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代管通訊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

      • 1.8 《服務等級合約》或 SLA 代表位於下列 URL 的《服務等級合約》: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artner_sla.html (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其他此類 URL)。

      • 1.9 「起始網頁」代表透過「起始網頁服務」提供的 Google 代管網頁。

      • 1.10 「起始網頁服務」代表 Google 為「客戶」提供的 Google 代管網頁服務,使其能夠透過管理控制台使用部分自訂功能,並讓每位擁有「使用者帳戶」的「使用者」能夠使用進一步的自訂功能。

    • 2. 代管通訊服務。 Google 將盡最大的努力,在本「合約」條款期間為「客戶」提供「代管通訊服務」。 「客戶」同意 Google 可放送與「代管通訊服務」有關的「廣告」,且 Google 可保有所有與這些「廣告」相關的收益。 在合乎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提供「使用者帳戶」給其「使用者」,以及 b) 透過 Google 提供的管理控制台來管理這些「使用者帳戶」。 Google 所收集的資訊會在 Google 或其代理商所在地的任何國家進行保管或處理。 一旦使用「代管通訊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 Google 對資訊的傳輸、處理和儲存的方式。 「客戶」本身需負責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但是,「客戶」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以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 「客戶」瞭解「代管通訊服務」並非電話式的服務,且「代管通訊服務」不可用來撥打或接聽任何來電,包含緊急服務電話和公開轉接的電話網路。 「客戶」同意從「廣告」或其他 Google 透過「代管通訊服務」獲取之收益由 Google 所有,不做為任何收益分享。

      • 2.1 起始網頁服務。 Google 將盡最大的努力,在本「合約」條款期間為「客戶」提供「起始網頁服務」。 在合乎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提供「起始網頁服務」給其「使用者」,以及 b) 透過 Google 提供的管理控制台來管理這些「起始網頁服務」。

      • 2.2 搜尋框和搜尋結果。 「客戶」同意 Google 將 Google 搜尋框 (簡稱「搜尋框」) 顯示在「起使網頁」上由 Google 指定的位置。 所有搜尋查詢必須由個人使用者在「搜尋框」中直接輸入資料,方可進行。 Google 將盡最大的努力透過搜尋框提供符合查詢的結果 (「搜尋結果」)。 除非「客戶」與 Google 針對搜尋和廣告服務簽訂額外的合約 (「搜尋合約」),否則「搜尋結果」及任何隨附的「廣告」將顯示在 Google 代管的網頁上 (每個「搜尋結果網頁」),Google 可不定時修改該網頁之格式、外觀和風格。除下列 3.2 節所述內容之外,「客戶」同意從「廣告」或其他 Google 透過「起始網頁服務」獲取之收益由 Google 所有,不做為任何收益分享。

      • 2.3 起始網頁內容。 「客戶」可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管理控制台,將「客戶」提供的內容新增至「起始網頁」(「客戶內容」)。 「客戶」可使用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pis/homepage/ 或 Google 未來可能指定的 URL 之 API 或開發資訊來開發可納入「起始網頁服務」的「小工具」,也可以執行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pis/homepage/terms.html 或 Google 未來可能指定的 URL 之《Google 小工具 API 服務條款》。 此外,Google 可為「客戶」或「使用者」提供其他內容,以改善「起始網頁」,此內容包括開放性資源 (例如即時新聞和氣象資訊) 或第三方授權給 Google 的內容 (「其他內容」)。 「客戶內容」應由「客戶」代管,並包含在「起始網頁」上識別為「客戶內容」之模組中。 「客戶內容」需遵循 Google 的合理技術需求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大小、空間和語言,以及 Google 的內容政策。 Google 可隨時單方面修改「起始網頁」中未保留給「客戶內容」的區域。 儘管有上述規定,雙方仍需進一步認可「使用者」有權透過「使用者帳戶」自訂「起始網頁」的部分內容,且此自訂內容包含移動或移除模組 (無論該模組是否含有「客戶內容」或「其他內容」),及 / 或新增第三方內容提供者提供之新內容 (例如透過 RSS 資訊提供或類似管道取得之內容)。 雙方並同意雙方內容於「起始網頁」上衍生之收益應屬各自所有,不做為收益分享或此協議下之款項。

      • 2.4 適當的客戶內容。 「客戶」同意所有「客戶內容」均由「客戶」單方面負責。 Google 保留預先篩選、拒絕或移動「起始網頁服務」上任何「客戶內容」之權利 (但並無義務這樣做)。 不限於前述之條件,Google 與其委託人有權移除違反本「合約」或 Google 能據理反對之「客戶內容」或其他內容。 「客戶」瞭解一旦使用「起始網頁服務」後,「客戶」和「使用者」有可能接觸到具冒犯性、不雅或不適宜的內容,且「客戶」與其「使用者」需自負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任何風險。

      • 2.5 關於其他內容之聲明。 第三方有可能提供「其他內容」,而 Google 得隨時修改或移除此內容 (包括應這些第三方要求而這麼做)。 「其他內容」的第三方提供者可能包含金融交易所,且可能因這些金融交易所或 Google 的資料提供者之指定而有所延誤。 Google 不會驗證任何資料,且聲明沒有這方面的義務。 Google、其資料或內容的提供者、金融交易所與其所有的聯盟和商業夥伴 (a) 明確聲明對所有資料的正確性、適當性或完整性不負任何責任,且 (b) 對於資料中的任何錯誤、遺漏或其他瑕疵、資料的延遲或中斷、或因信任資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均不負責任。 Google 與其資訊提供者均不為任何與「客戶」或「使用者」使用資訊所導致之相關損害負責。 在此處,「商業夥伴」並非指與 Google 和任何方之間的代理、合夥係或合資等關係。 「客戶」同意不複製、修改、調整、下載、儲存、重製或散佈「其他內容」中的任何資料或資訊,未事先獲得書面同意亦不可將此資料或資訊用於商業企業中。 所有的資料或資訊都以「原狀」提供,僅供個人參考之用,而非對進行交易的建議。 進行任何交易前應向代理人或金融代表諮詢驗證價格。 Google 或其第三方資料或內容提供廠商對所提供的資料,擁有獨占性的財產權。

      • 2.6 固定頁尾資訊。 「客戶」認可「起始網頁」將包含 Google 設定之固定頁尾,其中可能含有 Google 使用者隱私權政策和使用者服務條款連結,Google 將隨時更新此連結。 「客戶」同意不得妨礙此類固定頁尾中所含之顯示資料或連結。

      • 2.7 瀏覽器預設網頁設定。 如果「客戶」選擇變更「使用者」的瀏覽器預設首頁,使其指向「起始網頁」,「客戶」需 (i) 以完整、正確、明確而清楚的方式透露並說明此變更可能造成的實際影響,同時 (ii) 徵得「使用者」的同意。 「客戶」同意不反覆要求「使用者」將瀏覽器的預設首頁設定為「起始網頁」(或試圖欺騙「使用者」進行此設定)。

      • 2.8 起始網頁的使用。 「客戶」瞭解「起始網頁」由 Google在可公開存取之網頁伺服器上代管,而「客戶」之「使用者」以外的第三方可檢視並使用「起始網頁」以及「起始網頁」上之任何「客戶內容」和「其他內容」。

    • 3. 客戶義務

      • 3.1 使用者條款。 「客戶」瞭解其「使用者」必須受限於本「服務」每個元件的相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i)《Gmail 使用條款》(會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mail/help/terms_of_use.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ii)《Google 服務條款》(會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terms_of_service.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以及 (iii) 可接受之其他《計劃政策》或《指南》(會不定時修改),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users/terms.html 或 Google 提供之此類 URL。 「客戶」瞭解本「服務」的每個「使用者」皆同意本「服務」相關隱私權政策,其中包含但不限於 Google Workspace 的《隱私權政策》(此政策可能不時修改),網址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users/privacy_notice.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此類 URL,以及《Google 隱私權政策》(此政策可能不時修改),網址位於:https://www.google.com/privacy.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此類 URL。 當「客戶」發現有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同意 (i) 立即通知 Google,以及 ii) 立即暫停或終止此類「使用者帳戶」,除非經 Google 書面同意 (包括電子郵件)。 Google 要求當「客戶」發現有「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將立即暫停或終止任何違反的「使用者帳戶」或是管理員對本「服務」的存取。 Google 保留單方面暫停或終止任何「使用者」之「使用者帳戶」的權利。

      • 3.2 隱私權與計劃政策。 如需 Google 的 Google Workspace 相關資料保護方法詳細資訊,請參閱 Google 的《Google Workspace 網站版隱私權聲明》(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ivacy.html) 及 Google 的主要隱私權政策 (位於 https://www.google.com/privacy.html。 此政策說明 Google 如何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及保護「使用者」的隱私。 「客戶」同意根據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來使用「使用者」的資料。 「客戶」同意遵守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ogram_policies.html 的「服務」政策,此政策可能不時更新。

      • 3.3 起始網頁。 Google 可能會提供「使用者」使用「起始網頁服務」的特性與活動之彙整資料 (「Analytics (分析) 資料」) 給「客戶」。 「客戶」不得 (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 使用「起始網頁服務」來追蹤或收集「使用者」或其他網際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識別資訊,且「客戶」也不應 (且不允許第三方) 將由其網站 (或第三方的網站) 收集的任何「Analytics (分析) 資料」或其他資料,與來自任何來源的個人識別資訊相關聯。

      • 3.4 使用者計劃政策。 「客戶」需同意透過與「使用者」協定的政策來保護其本「服務」之「使用者」的隱私權,且保護程度不得少於 Google Workspace 的《隱私權政策》以及上述的《Google 隱私權政策》。

      • 3.5 客戶的服務管理。 「客戶」將會收到一個密碼和帳戶,用以管理「使用者」的「使用者帳戶」和「起始網頁」。 「客戶」有義務維護此密碼和帳戶的機密性,只授權給有權存取該帳戶的員工,根據本「合約」限制責任履行的此類範圍,以及在「客戶」的帳戶下所發生的所有活動。 當獲知有對本「服務」、「客戶」的密碼或帳戶、或任何其他安全性漏洞有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的情形時,「客戶」同意立即通知 Google。 對於「客戶」無法履行這些安全性義務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失,Google 一概不負責。 「客戶」瞭解並同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對於「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任何動作或疏失均不負責,包括因為這類動作或疏失所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失。

      • 3.6 服務的部署。 此外,對於「客戶」部署本「服務」各元件的方式,Google 保留最終的核准權,而當 Google 拒絕此類部署時,Google 有權在寄出書面通知告知「客戶」後,隨即暫停「客戶」對本「服務」的持續使用;直到「客戶」進行 Google 要求及決定的適當修正後,再行開放使用。

      • 3.7 使用規範和限制。 「客戶」應該遵守任何關於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規範和相關限制,這些規定將由 Google 不定時更新,包含但不限於: (i) Google 的技術和執行上的要求;(ii) Google 對本「服務」的品牌處理指南;(iii) Google 網站的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以及 (iv) Google 對資料安全性的要求。 Google 有權可以隨時變更、暫停或中止服務的任何部分,包含運作時數和本「服務」之任何功能的可用性,且不需通知也不負任何責任。 Google 有權可以對特定功能施加限制,或是限制對本「服務」的部分或所有功能的存取,不需另行通知亦概不負責。

      • 3.8 允許用途。 「客戶」同意僅將本「服務」用於符合法律、適當且遵守本「合約」或其他適用政策或規範的目的。 「客戶」同意不會從事任何干擾或中斷本「服務」、伺服器或連接本「服務」網路的活動。 除本「合約」之外,「客戶」使用某些特定 Google 服務即受申請該服務時所提供的特定政策或規範管制,該特定政策或規範將具體整合在此份「合約」中。 「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出口與再次出口法規,包括美國商務部之《出口管制規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以及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部的經濟制裁。 美國境外「客戶」同意遵守其當地之線上行為規範,包含傳送至美國或其他國家之內容與由其傳送出的內容,均需符合法律規定。

    • 4. 購買;付款;稅務

      • 4.1 購買程序。 Google 會發出「報價」給「客戶」,以確認產品和 / 或服務、每個「使用者帳戶」的價格和 / 或費率,以及最低啟用「訂單」(如以下定義) 金額。 一次性費用 (如果有的話) 會在遞交適用服務時的開立發票。 Google 會在提供「服務」該月的月底向「客戶」開立每月「服務」費用的發票。 每張發票的應付金額是: (a) 每月最低開支 (如「報價」中提及);或 (b) 根據「報價」中每個「使用者帳戶」的費率乘以當月的每日平均「使用者帳戶」來計算。 「每日平均」代表將每日「使用者帳戶」總數除以當月日數所得的平均數。 Google 僅負責決定帳單的「使用者帳戶」數量,且 Google 絕不會變更這項決定。 「客戶」瞭解 Google 將對「客戶」執行信用調查,且 Google 有權在提供任何付費服務時要求「客戶」預先存款。 Google 將決定此預付金額及其相關條款。 Google 不會對這筆存款提供利息或其他報酬。

      • 4.2 付款。 所有費用必須在發票日期的 30 天內付清。 所有款項都必須以美元支付。 電匯付款必須包含下列指示:

        • 銀行名稱:
          Wells Fargo Bank

          ABA 號碼:
          121000248

          帳戶號碼:
          4375669785

          Palo Alto, California USA

          Google Inc.

        • 滯納款項每個月利息以百分之一點五 (1.5%) 之利率計算 (或是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少者為主),利息從付款應繳日算起到完全付清為止。 「客戶」應完全負擔 Google 因催收未付清或滯納金額所產生之任何合理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惟此類未付清或滯納之金額若源自 Google 帳單之錯誤則不在此限。 此外,如果「客戶」沒有遵守第 4 項中的陳述,Google 有權: (a) 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或任何相關元件;(b) 將「客戶」的「服務」降級為 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 的免費版本和 / 或依據第 16 項將 「客戶」的「使用者帳戶」視為「遺棄帳戶」。此外,Google 可能將所有滯納金額移至該「客戶」與 Google 的任何其他合約之下。

      • 4.3 訂單。 如果「客戶」要求在發票中加入訂單號碼,則「客戶」應在開立訂單時,不要在「報價」中的金額指定結束日期,並將「報價」和本「合約」(亦即「訂單」) 提交給 Google。 如果在 Google 的合理判斷之下,特定「訂單」的餘額不足以處理額外的「客戶」發票,Google 會要求「客戶」提交另一份「訂單」。 在 Google 收到適用的「訂單」之前,Google 沒有義務提供支援服務給「客戶」。 如果「客戶」不要求在發票中加入「訂單」,「客戶」將提供 Google「訂單」豁免或電子郵件,以確認不需要「訂單」,Google 就會直接開立不含「訂單」的發票給「客戶」。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同意支付發票上的款項而無須「訂單」。 雙方同意「客戶」之「訂單」中的任何條款及細節都不得套用於或修改本「合約」,且此類「訂單」中任何與本「合約」中條款或細節相抵觸之處都將視為無效。

      • 4.4 定價。 本「服務」的價格將在適用的「報價」中說明,且 Google 有權隨時在「初始期間」過後進行變更。 在此「期間」,「客戶」同意依據本「合約」在透過「合約」中指定的網域使用服務時,僅使用 Google 提供的「代管通訊服務」,且不得在該網域上部署任何類似的服務。 儘管有上述規定,「客戶」可繼續使用任何現有的電子郵件系統: (a)「客戶」在 「生效日」即開始使用;且 (b) 在本「合約」條款期間持續使用而未中斷。

      • 4.5 稅務。 「客戶」應繳交政府機構所徵收任何形式之稅金,包括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增值稅、貨物稅、關稅、進口稅、印花稅和其他稅金,以及與本「合約」下所有交易相關所徵收之稅金,包括罰款和利息,但不包括屬 Google 淨收入之稅金。 若 Google 有法律上之義務支付或徵收這類稅金,會向「客戶」開立適當金額之發票並由「客戶」支付,除非「客戶」提供 Google 由適當稅捐稽徵處所認可的有效免稅證明。

    • 5. 限制。 除非獲得 Google 的明確授權,否則「客戶」不得調整、刪除或修改包含在本「服務」內的任何屬性。 「客戶」應該確實遵守位於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ogram_policies.html 的「服務」政策所提及之所有限制。 除了透過「起始網頁服務」管理主控台獲准對「起始網頁」所做之修改,「客戶」同意不得調整「服務」或任何經由「服務」傳送給「使用者」的資訊。 除非本「合約」明確表示,或 Google 另以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 Google 所提供之任何與本「服務」有關之內容或文件對「客戶」顯示、傳達或提供使用 (或讓「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傳達或使用)。 「客戶」本身不可亦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存取「服務」時違反本「合約」之條款。 「客戶」應監視並阻止未授權一方 (包括但不限於發出垃圾郵件者或任何第三方網站) 進行任何這類之存取或使用。

    • 6.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 「客戶」對使用、複製和保留 Google Workspace API 和「Google Workspace API 規格」之權利須完全遵照「客戶」所同意之本「合約」和《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條款及細則之規定,《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的網址是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api_terms.html 或其他 Google 不時提供之此類 URL。 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客戶」必須停止對 Google Workspace API 所有的使用。

    • 7. 技術支援服務。 「客戶」需負責回應「使用者」和 / 或第三方所提之任何與「客戶」或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相關之問題或申訴,所需支出由「客戶」自行負責。 Google 應透過 Google.com 的 [說明中心] (網址是:https://www.google.com/support/) 或其他不時提供的 URL,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予「使用者」。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及細則規定,Google 在「期間」應該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簡稱 TSS) 給「客戶」指定的管理員,以因應 Google 之《技術支援服務指南》(簡稱《TSS 指南 》) 並做為本「服務」內容的一部分。 《TSS 指南》(包含如何存取 TSS 之資訊) 設有密碼保護,可透過以下 URL 存取: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tssg.html(或其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此類 URL)。 Google 有權不定時修改 TSS,惟該變更不得對「客戶」有顯著之不良影響。 在對 Google 要求支援以前,「客戶」應該先自行嘗試以適當方式修正任何錯誤、故障或網路連線失敗的問題,最後才聯絡 Google 處理。 之後,「客戶」指定之管理員應依照《TSS 指南》所述,提交技術支援之書面要求。

    • 8. 機密資訊。 在關於此處以下所述的責任履行上,第一方 (簡稱「公開者」) 可以公開其認為機密和 /或私有 (簡稱「機密資訊」) 的特定資訊給另一方 (簡稱「接受人」),這些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有形、無形、視覺上、電子式、現有或未來的資訊,例如: (a) 交易秘密;(b) 財務資訊,包含定價;(c) 技術資訊,包含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專業技巧 (know-how);(d) 公司資訊,包含營運、計劃、行銷、利益和產品;(e) 任何錯誤、漏洞、安全性問題,和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以及 (f) 本「合約」的條款及相關討論、協商和提案。 在以下情況時,「接受人」有義務保護這些由「公開者」透露的「機密資訊」: (1) 如果資訊上清楚顯著地註明為「機密的」或是類似的名稱;(2) 如果在展示或通訊前、期間、或之後,這些資訊被「公開者」標明為機密和 /或私有的資訊;或 (3) 無論是否有特別指稱為「機密的」或使用任何類似的名稱,如果「公開者」在通訊中所公開的方式,或是在「接受人」瞭解此公開內容為機密內容的情況時。 「客戶」瞭解本「服務」中的軟體所含的原始碼和電腦語言 (簡稱「軟體」) 將視為 Google 和 / 或其授權者的機密交易秘密,無論何時或任何原因,「客戶」皆無權檢閱本軟體的電腦語言或原始碼。 「接受人」不應透露「公開者」的任何「機密資訊」或使之公開,除非是透露給在本「合約」規範下,有必要存取「機密資訊」以執行任務的員工、代理人、代表或另一方的承包人 (「經授權的人員」),而這些人員同時受到書面合約約束,不得公開透露給「接受人」的第三方機密或私有資訊,或是在法律或政府規定下而要求公開的情形下才能破例。 此外,「接受人」同意對任何經授權的人員破壞此節規範時的任何動作和 / 或疏失負責。 「接受人」應該以如同保護自己「機密資訊」的相同謹慎態度,來保護「公開者」所透露的「機密資訊」,以避免發生未經授權的使用、散播或公佈這些「機密資訊」給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 任一方的「機密資訊」並不包含下列情況中的資訊: (i) 在「接受人」未進行任何動作或疏失前,便已公開化的資訊;(ii) 在其公開前,曾為「接受人」合法擁有的資訊,且「接受人」未曾直接或間接向「公開者」取得的資訊;(iii) 在未限制「接受人」加以公開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合法公開給「接受人」的資訊,且接受人並不曉得該資訊為公開者的「機密資訊」;或 (iv) 在不違反本「合約」的前提下,由「接受人」獨立開發的資訊。 「接受人」只有在為了因應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的情況下,才得以公開「機密資訊」(前提是「接受人」必須先盡最大努力知會「公開者」,讓「公開者」有機會質疑此類法院命令、傳喚或政府要求,但若「接受人」依照法定政府之要求,不得公開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本「服務」在標準檢查程式和 (或) 效能測試下所產生的結果、分析或其他資訊,都應視為 Google 的「機密資訊」,在 Google 要求下,應該提供給 Google。 每一方都瞭解對於不當公開「機密資訊」所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挽回;因此,對於任何違反本第 7 節規範或有違反之虞的情形時,除了任何其他的賠償外,或受害的一方有權尋求公正的補償,包含臨時的禁制令或是初步或永久性的強制令。在本「合約」期間以及此之後的五 (5) 年期間,「接受人」有責任保護這些「機密資訊」。

    • 9.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 Google 和其授權者擁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且不限於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如以下定義) 以及任何由此衍生的作品或增強方案,包含但不限於所有軟體、技術、資訊、內容、資料、指南和說明文件。 除了本「合約」當中明確提及的有限之使用權限外,「客戶」不應取得當中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智慧財產權」是指來自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道德權利法、商業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隱私公開權法、隱私權法及所有相關財產權法之所有權利,和所有適用、更新、延伸及回復的相關作為,包括現在及未來,並遍及全世界。 Google 不會將第三方的內容做為本「服務」的一部分,包含出現在本「服務」的通訊內容。 經由本「服務」存取的內容之權利、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都是該適當內容擁有者的資產,且受到適用版權法或其他法律所保護。 「客戶」同意不從事,亦不允許其他「使用者」從事: (i) 改寫、轉譯或修改軟體;(ii) 破解、解譯、拆卸、逆向工程或其他試圖找出本軟體原始碼或電腦語言的方法,除非是法律明令禁止此類限制;(iii) 複製本軟體;(iv) 將本「服務」用在如第 13 項所述的高度風險活動;或 (v) 再次授權、出借、銷售、出租或租用本「服務」或任何由此衍生的元件。 本「服務」的每個部分所包含之任何和所有第三方二進位或原始碼,只可用在與本「服務」該部分相關的內容中,且此類的使用應該符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除非本「合約」中有明確核准,否則本「服務」或相關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加以使用、複製、傳輸或修改。

    • 10. 品牌特徵。 本「合約」中使用的「品牌特徵」是指雙方不時保護的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除非經由 Google 明確允許,出現在本「服務」中提供給「客戶」的任何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所有財產聲明、圖例、符號或標籤,都不應該被移除或調整。 按照本「合約」的條款及細則規定,「客戶」在本「合約」期間給予 Google 一個有限、非排他及不可轉授權的授權,顯示那些本「合約」明確授權使用的「客戶品牌特徵」,單純是為了此處明確提及的目的。 即使是相反的情況,「客戶」也可以撤銷之前給予 Google 使用「客戶品牌特徵」的授權,只要提供給 Google 書面通知,以及合理的時間來停止對「客戶品牌特徵」的使用。 本「服務」提供給「使用者」的網頁 (「服務網頁」) 可以在「服務網頁」的指定區域顯示「客戶品牌特徵」,「客戶」應該不時使用本「服務」中的自動化功能來加以指定。 儘管有上述規定,Google 仍可以明顯地在所有的「服務網頁」上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 雙方都應該擁有與其「品牌特徵」相關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 「Google 品牌特徵」的一些範例 (非全部) 可於下列網址找到: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 (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此類其他 URL)。 除了本「合約」中明確提供的限制範圍外,任一方都不得授權 (其他方也不應該取得) 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暗示的授權) 給第一方的任何「品牌特徵」;且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Google 使用的所有「客戶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客戶」的利益,而「客戶」使用的所有「Google 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 Google 的利益。 「客戶」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Google 品牌特徵」及相關之註冊,「客戶」亦同意不嘗試註冊任何會讓人誤解之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 11. 公共關係。 「客戶」同意在未經 Google 的事先書面核准之前,不得逕行對外發佈任何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Google 可 (i) 在展示、行銷資料和客戶清單中包含「客戶」的「品牌特徵」(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張貼在 Google 網站上的客戶清單,和「客戶」在本「服務」中執行的螢幕擷取畫面),及 (ii) 對外發佈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在收到「客戶」的要求後,Google 將會提供給「客戶」此類「品牌特徵」使用和 / 或聲明的範例。

    • 12. 聲明與保證。 雙方都必須陳述及保證它有完整的權力和授權簽訂本「合約」。 「客戶」須陳述、保證和承諾: (i)「客戶」擁有並控制完全 (100%) 的「客戶網域名稱」;(ii) 「客戶」擁有且會維護「客戶」使用「服務」的所有必要權利、授權和許可;(iii) 本「合約」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此處以下所述的「客戶」責任履行上,將不會構成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合約」的任何事項,而影響任一方或其聯盟的權益,或是違反了由此衍生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以及 (iv) 「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或其他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規定 Google 會以專業且認真的態度來提供「服務」,並遵守《服務等級合約》。

    • 13. 免責聲明。 「客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可能包含錯誤、漏洞及其他可能造成系統故障的問題。 因此,本「服務」包含的所有內容、軟體 (包含任何更新或軟體的修正)、功能、資料和資訊等可從本「服務」存取的內容,以及任何隨附的說明文件皆以「現狀」狀況為準,「客戶」在使用這些內容時須自行負擔風險。 GOOGLE 和其授權者不提供任何類型 (無論明示、暗示、法規或其他方面) 的保證,包含但不限於適售性、做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以及非侵犯的保證。 GOOGLE 對於本「服務」的正常使用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GOOGLE 和其授權者對於本「服務」供存取的任何內容或資訊不做任何保證。 GOOGLE 對於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 是否對本「服務」推出更新或增強方案亦不提供任何保證。 Google 不保證本「服務」中包含的功能將不會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 部分法律管轄區並不允許排除暗示的保證,因此以上條款對「客戶」未必適用。 在此情況下,在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暗示的保證從生效日起的九十 (90) 天期間內方屬有效。 本「服務」並非完善無缺,且並非設計、製造或試圖用來做為類似核心設備、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維持系統的用途,否則當本「服務」發生錯誤,便可能造成死亡、個人傷害或環境損害 (簡稱「高風險活動」)。

    • 14. 賠償。 客戶應該保障、保護 Google、其下屬機構和其他成員、和其部門主管、主管、所有人、代理商、聯合品牌人員或其他夥伴、員工、資訊提供者、授權者和獲許可人 (合稱「保障群體」),使他們免於任何責任、成本損失、虧損、傷害、索賠和傳喚,包括 (但不限於) 因為或關於 (i)「客戶網域名稱」和 / 或「客戶品牌特徵」;(ii) 客戶對「服務」的使用;(iii) 客戶洩漏「使用者」的資訊;(iv) 任何「客戶內容」;(v) 客戶違反或未遵守本「合約」、任何「Google 政策」、或客戶的保證或本文中所述的保證規定;以及 (vi) 任何「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而招致保障群體付出律師費和成本。

    • 15. 責任限制。 無論任何情況,對於任何直接、間接、特例、偶發、必然、懲戒性或懲罰的損害,包含但不限於使用時服務中斷造成的損失,或資料的遺失、不正確或毀損、損失收益、或購買替代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無論其成因為何 (包含但不限於因為使用、錯誤的使用、無法使用或使用中斷) 以及任何責任歸屬的推測,包含但不限於交易或侵權行為,且無論 Google 是否已經注意到或是否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不管本「合約」提及的任何補償措施對於其最初目的是否無效;或是因為錯誤、疏失或其他本「服務」的不正確或破壞性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宣稱受害的索賠,Google 或其授權者均不負責。 此責任的限制不適用於死亡、個人傷害或蓄意的不當行為的責任,以致於禁止此類限制的適用法律範圍。 此外,部分的法律管轄區禁止排除或限制偶發或必然的損害,因此這類限制和排除對象可能不適用於「客戶」。 無論任何情況,GOOGLE 對任何與本「合約」相關的索賠責任,都以不超過五百美元為限 ($500)。 本「服務」是以免費提供,僅作為試用版測試的目的之用,且雙方同意前述的限制在本「合約」下,為一合理的風險分擔。

    • 16. 條款與終止

      • 16.1 條款。 除非本「合約」提前終止,否則本「合約」從「生效日」開始,有效期間為一年 (簡稱「初始期間」),且將會自動續約一 (1) 年的時間 (以續約當時的價格),除非任一方在目前期間結束前至少六十天,知會另一方表明不想續約之意願,即不會自動續約 (「初始期間」和所有續約的期間合稱為「期間」)。

      • 16.2 終止。 除非「客戶」針對搜尋和廣告執行了「搜尋合約」,其中包含另一個的管理方式,否則「客戶」可以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 除第 19 項所述之外,Google 保留隨時及不定時修改「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 的權利,無需另行通知。 除非 Google 針對搜尋和廣告執行了「搜尋合約」,其中包含另一個的管理方式,否則 Google 可以在以書面通知「客戶」一百八十 (180) 天之後終止本「合約」。 儘管有上述規定,本「服務」將在下列情況下立即終止: (i) 「客戶」違反本「合約」或 (ii) Google 有正當合法之理由判定繼續提供電子郵件代管服務將無益於商業行為。 「客戶」同意 Google 不需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第三方為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服務」負責。 第 7 項 (機密性)、第 8 項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第 11 項 (陳述與保證)、第 12 項 (免責聲明)、第 13 項 (賠償)、第 14 項 (責任限制)、第 15 項 (終止) 和第 19 項 (其他) 在本「合約」過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 17. 主要條款。 雙方瞭解並同意如果在簽署本「合約」之外,「客戶」也必須接受 Google 的標準線上申請條款,則本「合約」將取代這些條款。

    • 18. 遺棄帳戶的移轉。 在本項中,「遺棄帳戶」代表: (a)「客戶」沒有合理管理的「使用者」的帳戶;以及 (b) 關於這些帳戶: (i) Google 已通知「客戶」此類錯誤;且 (ii)「客戶」既沒有回覆 Google,也沒有恢復對這些帳戶的管理。 如果 Google 通知「客戶」關於「遺棄帳戶」的問題,而「客戶」沒有恢復管理這些帳戶,則 Google 有權將這些「遺棄帳戶」移轉至 Google 服務以取代本「服務」。

    • 19. 其他。 「客戶」同意 Google 透過電子郵件、一般郵件或張貼於 Google 服務對「客戶」發出通知,包括與本「合約」變更相關之通知。 沒有 Google 的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合約」下的自身權利或其責任轉移或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 任何關於這點的嘗試轉移動作都將視為無效。 「客戶」同意沒有第三方受益於本「合約」。 除了本身選擇的法律條款外,本「合約」應該依照加州法律和適用的聯邦美國法律加以管理和解釋,且「客戶」和 Google 雙方同意遵守加州聖塔克拉拉的法院之判決。 惟雙方可特別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案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的適用條件下排除。 所有通知均應以英文書寫並以書面方式呈現,並依下列條件寄送:(a) 若收件人為「客戶」,即寄往上述地址,(b) 若收件人為 Google,則寄至: https://www.google.com/corporate/address.html 此網址提供之地址,或是其他專為此類通知目的所提供之地址,而所有發票和付款通知其收件人應為 Google Finance,所有法律通知其收件人應為 Google Legal Department,所有其他信函寄往之收件人應為由 Google 所指定之客戶經理。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視同通知已送達 (i) 親自交付送達;(ii) 有隔夜快遞提供之書面收據憑證;(iii) 有收據憑證之掛號信件;或 (iv) 有收據憑證之傳真,且此通知同時以平信寄出。 未要求實行某條款並不影響日後一方隨時要求實行該條款之權利,而對違反任何條款之豁免亦不構成該條款本身之豁免。 當事人雙方應為並保持為獨立之承包商關係,本「合約」之任何條文均不應解釋為要求當事人雙方之間建立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任一方均不能視為另一方之員工或法定代理人,且雙方均沒有權利、權力或權限代表另一方產生任何義務。 本「合約」(1) 在當事人雙方及其各自之繼承人和受讓人利益下仍屬有效;(2) 之副本 (包括傳真副本) 在雙方簽字後生效,每一份副本均視為正本,所有副本共同構成一份且相同之法律文件; (3) 應視為雙方共同制訂。 雙方均不需對在合理控制之外的情況下所造成之失敗或延遲成效負責 (除了付款以外),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恐怖行動、地震、火災、水災或其他天災、勞資狀態、電力問題和網際網路的擾亂。 如果本「合約」中的任何規定被發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應由其他與原本規定原意最相近的有效規定執行。 不過,若任何規定無法執行時,均不影響本「合約」持續行使的效力。 任何對本「合約」的修正或修改都必須 (i) 以書面形式;(ii) 參照本「合約」;以及 (iii) 由雙方公認的代表來執行。 本「合約」構成雙方共識的完整集成,且是「客戶」與 Google 之間在關於本「服務」和此處所列所有條文的完整合約。 本「合約」的條文和規定及任何特別參照的一致資源定址器 (如此中所述,此類 URL 可能不時修改),都應該優先於任何訂單、關於本「合約」內容的網站、或是其他是否被 Google 正式拒絕的文件,且其他額外條文的任何衝突、不一致均屬無效。

  • 在此證明,自「客戶」線上提交且由 Google 接受的日期開始,雙方皆由授權的人員執行本「合約」。

  • ©2011 Google - 服務條款 - 計劃政策 - 說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