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il 夥伴版 (付費) 的服務等級合約

Gmail SLA。 Google 應盡最大的努力確保 Gmail 網頁介面每月均有 99.9% 的時間可供「客戶」操作和使用。 當「客戶」遇到下列定義中,任何因 Google 無法提供「服務」而導致的服務效能問題時,「客戶」即有資格取得以下所述「Gmail SLA」的「服務紅利」。

  •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 Gmail SLA。

    • 停擺」代表網域中的使用者錯誤率超過百分之五。 「停擺」是根據伺服器端的錯誤率計算而得。

    • 停擺期間」代表網域中連續 10 分鐘停擺的期間。 為期不到 10 分鐘的斷續停擺不會視為「停擺期間」。

    • 每月執行時間百分比」代表日曆當月份的總分鐘數減去日曆當月份中因所有「停擺期間」而導致的「停擺」分鐘數,再除以日曆當月份的總分鐘數。

    • 已排程停擺」代表,若 Google 在「停擺」發生的五天前通知「客戶」,則此類「停擺」稱為「已排程停擺」。 每個日曆年度中的「已排程停擺」不會超過 12 個小時。 「已排程停擺」不會視為本 Gmail SLA 所計算的「停擺」狀況,也不納入「停擺期間」。

    • 服務」代表 Google 根據《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 (付費) 合約》提供給您的「Google Workspace for ISPs」(付費) 服務。

    • 服務紅利」代表: (a) 如果該月份的「每月執行時間百分比」介於 99.0% 和 99.9% 之間,則「服務紅利」為當月總發票費用的 10%;或 (b) 如果該月份的「每月執行時間百分比」介於 99.0% 和 95.0 % 之間,則為當月總發票費用的 25%;或 (c) 如果該月份的「每月執行時間百分比」少於 95.0%,則為當月總發票費用的 50%。

客戶必須申請服務紅利。 為了得到上述的「服務紅利」,「客戶」必須在符合獲得「服務紅利」資格起之 30 天內通知 Google。 無法遵守此要求者,即喪失取得「服務紅利」的權利。

服務紅利上限。 Google 針對每個月發生之任何和所有因「停擺期間」而發給「客戶」的「服務紅利」,最大總和不得超過當月總發票金額的 50%。

Gmail SLA 排除。 Gmail SLA 不適用於任何明確排除此 Gmail SLA 之服務(如此類服務的文件所述),亦不適用於由下列因素導致的效能問題: (i) 由 Google 合理控制之外的因素所導致;(ii) 因「客戶」或第三方執行或未執行的動作所造成;或 (iii) 因「客戶」之設備和 / 或第三方設備所造成 (不在 Google 主要控制之內)。 此 Gmail SLA 會針對任何由 Google 提供「服務」的失常,指定「客戶」唯一且專屬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