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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Ireland Limited Google Workspace Agreement

閱讀 Google Workspace Terms 服務條款
閱讀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服務條款
關於與新帳戶架構一起提供的服務,請閱讀其他條款

GOOGLE IRELAND LIMITED
GOOGLE APPS FOR BUSINESS 合約

Google Workspace 合約 (簡稱**「本合約」) 係由根據愛爾蘭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 Google Ireland Limited (公司地址:Gordon House, Barrow Street, Dublin 4, Ireland;簡稱 「Google」) 及同意本條款之當事人 (簡稱「客戶」「您」**) 所簽訂。在您按下面的「我接受」按鈕接受該合約後,該合約即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本合約」係規範客戶對「本服務」(如下規定) 之存取及使用權限。

  • 1. 定義

    • 1.1 管理員帳戶係指 Google 為客戶提供的用於管理使用者帳戶的帳戶。

    • 1.2 管理員控制台係指客戶可用於存取報告和一些其他管理功能的線上工具。「管理員控制台」的網址將由 Google 提供,並可能隨時更新。

    • 1.3 品牌特徵係指合約雙方各自擁有與維護的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 1.4 保密資訊係指某一方因本合約或其討論而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披露的機密資訊,且在披露時明確認定為某方商業機密和/或專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條款;技術、軟體、工具、說明書、架構、結構、協議或未來計畫;客戶、供應商、個人或其他商業夥伴的相關資訊;銷售和市場計畫、財務資訊、定價以及一方合理認定為機密的其他資訊。

    • 1.5 客戶內容係指服務於使用者但不是由 Google 提供的任何社評、文字、圖片、音視訊或其他內容。

    • 1.6 客戶網域名稱係指由客戶擁有、在線上註冊過程中指定的網域名稱。

    • 1.7 使用者係指已註冊使用網站服務的客戶的員工、顧問、代理和合同商。

    • 1.8 使用者帳戶係指 Google 為讓使用者使用服務,而透過服務提供予使用者的代管帳戶。

    • 1.9 智慧財產權係指目前與未來所有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資料庫權利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精神權利法、營業秘密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開權法、隱私權法,以及所有其他專屬權利,以及所有據此衍生之申請、更新、擴充和復原,而不定期構成之權利,並適用於全世界。

    • 1.10 服務係指目前「Google Workspace」名義下的服務內容,由 Google 按照本合約提供給客戶。

    • 1.11 服務等級協定 (SLA) 係指位於以下網址的服務等級協定: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la.html (或者 Google 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

    • 1.12 服務網頁係指將服務顯示予使用者之網頁。

    • 1.13 起始網頁係指客戶啟用「起始網頁服務」時,本服務設定的 Google 首頁。

    • 1.14 起始網頁服務係指為客戶提供起始網頁的服務,功能如下: (i) 客戶透過「管理員控制台」啟用某些定制服務,以及 (ii) 實現更多自訂功能,可為每個使用者自訂一個帳戶,以建立個性化預設首頁。

    • 1.15 起始網頁服務條款係指位於以下網址的服務條款: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startpage_terms.html (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其條款為客戶的起始網頁服務使用條款。

  • 2. 服務

    • 範圍

    • 2.1 Google 將在符合業界實務的原則下在本合約期限內盡力為客戶提供「本服務」。Google 提供客戶服務受到服務等級協定的約束。

    • 2.2. 根據本合約內容,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為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帳戶;以及 (b) 透過「管理員控制台」管理這些使用者帳戶。

    • 2.3 客戶瞭解本服務並非電話式的服務,且本服務不可用於撥打或接聽電話,包含緊急服務電話和公開轉接的電話網路。

    • 2.4. 本服務預設設定為不允許自動彈出 Google 廣告 (以下簡稱「廣告」)。如果客戶透過「管理員控制台」啟用廣告服務,將視為客戶已授權 Google 提供廣告。

    • 2.5. 如果客戶已授權 Google 提供廣告,Google 廣告服務收入或因此而來的收入將歸 Google 所有,且不進行任何收入分享。

    • 執行

    • 2.6. 除非經過 Google 書面同意,否則客戶必須按照 Google 不時提供的技術和執行要求建立和管理使用者帳戶和使用本服務。Google 將在提供服務前確認客戶擁有客戶網域名稱。如果客戶不擁有提供給 Google 的客戶網域名稱,Google 將不負責為客戶提供服務。

    • 2.7. 不管本合約中包含任何其他相反規定,Google 都有權利拒絕處理那些不符合本合約要求的使用者帳戶建立或管理申請。

    • 2.8. Google 收集的資訊可能會在美國或者任意其他具有 Google 或其代理維護設施的國家進行儲存或處理,但所有這些設施的安全標準不應低於 Google 自己儲存和處理類似資訊的相關標準。客戶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任何此類形式的資訊傳輸、處理和存儲。

    • 2.9. 客戶需對監控、回覆或處理發送至客戶網域名稱的別名 abuse 和 postmaster 的郵件完全負責,但是,客戶應認可和同意 Google 也可同時監控、回覆或處理發送至客戶網域名稱的別名 abuse 和 postmaster 的郵件。

  • 3. 客戶義務

    • 管理政策;隱私;合法性

    • 3.1. 客戶同意遵守位於以下網址的服務政策: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premier_education_program_policies.html (或者 Google 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 (「管理政策」)。該政策特此併入本合約,且 Google 可能會隨時更新。

    • 3.2. 客戶同意按照政策保護使用者隱私,該政策應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並使使用者知悉。

    • 3.3. 客戶必須遵從本服務使用或存取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

    • 客戶的服務管理。

    • 3.4 客戶可透過管理控制台指定一或多名管理員;管理員有權存取客戶的管理員帳戶及管理使用者帳戶。

    • 3.5. 客戶將收到一個密碼和管理員帳戶來管理使用者帳戶 (以及起始網頁,若由客戶啟用)。客戶應該對該密碼和管理員帳戶進行保密,指定授權員工來存取管理員帳戶並按本合約規定將授權限制在職責履行範圍內,同時需保證與管理員帳戶有關的所有行為符合管理政策和本合約規定。當發現任何未授權使用或存取本服務、客戶的管理員權限、密碼或管理員帳戶,以及任何其他違反或違反企圖,包括而不限於違反安全規定,客戶應該將其立即通知 Google。如果客戶不遵守第 3.4 條的安全規定而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Google 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 3.6. Google 保留以下權利: (i) 在客戶嚴重違反任何適用使用條款或政策時,暫停其服務管理權限並以合理方式通知客戶 (可能透過電子郵件)(ii) 以合理方式與客戶溝通過違反情況但問題還沒得以解決時,暫停服務 (或任何適用的服務部分)(iii) 如果客戶超過 30 天仍未解決該違反問題,將根據第 3.5(ii) 條規定終止本服務。

    • 3.7. 客戶認可並同意,在任何情形下,Google 將不對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行為或疏忽,包括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帳戶暫停和終止

    • 3.8. 第 3 條中使用的「暫停」的意思是,客戶將立即禁用管理員控制台或 Google 指定的任何適用的使用者帳戶。暫停期限截至 Google 認為相關使用者的違反行為經解釋是合理的,或者相關使用者已糾正導致暫停的違反行為。客戶得知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後,應立即暫停或終止這些使用者帳戶,直至 Google 以書面形式 (包括 電子郵件) 同意恢復使用。如果有任何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Google 提出要求後,客戶應該立即暫停或終止任何使用者賬或管理員存取本服務。如果有任何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Google 保留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戶的權利。

    • 使用範圍

    • 3.9. 客戶必須以合法、正當的理由,並按照本合約以及任何所適用政策或準則使用本服務。除了本合約,客戶使用某些 Google 服務時將受到客戶註冊或存取這些服務時所看到的,以及包含在本合約中的政策或準則的約束。

    • 3.10. 客戶同意遵從所有適用的出口和再出口控制法律和法規,包括美國商務部制定的《出口管理規定》(「EAR」) 以及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制定的貿易和經濟制裁。美國以外國家的客戶,或者向不在美國的使用者提供使用者帳戶的客戶,必須另外遵從當地網路行為和允許內容規定,包括但不僅限於向/從美國或其他國家出口和再出口資料。

  • 4. 限制條件

    • 4.1. 除非 Google 明確授權,客戶不得更改、移除或修改本服務中包含的任何內容。

    • 4.2. 客戶同意不參與任何干擾或破壞本服務或其相連伺服器或網路的任何活動。

    • 4.3. 除了透過管理員控制台修改起始網頁服務之外,客戶不得修改本服務或透過其傳輸至使用者的任何資訊 (關於後者,可能有必要遵從本合約和/或客戶正當的內部商業政策)。

    • 4.4. 除非本合約明確授權或 Google 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傳輸、展示或以其他形式公開 (或允許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傳輸或公開) Google 為客戶提供的與本服務有關的任何內容或檔案。

    • 4.5. 客戶不得,也不能允許第三方,不按照本合約的規定使用或存取本服務。客戶應該監控並禁止非授權方 (包括但不僅限於垃圾郵件製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網站) 以這種形式存取或使用本服務。

  • 5. 技術支援服務

    • 5.1. 客戶應該負責回覆使用者或者其他與客戶或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相關的第三方的問題和投訴,並自己承擔這些支援費用。

    • 5.2. Google 僅透過 Google.com 說明中心為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網址為 https://www.google.com/support/,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

    • 5.3. Google 將在本服務有效期內根據 Google 技術支援服務準則(「TSS」)以及所適用的服務條款為客戶指定的管理員提供技術支援服務(「TSS」)。

    • 5.4.技術支援準則 (包括如何存取技術支援服務資訊) 受到密碼保護,可從以下網址進行存取: https://www.google.com/a/help/admins/tssg.html (或者 Google 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Google 將保留隨時修改技術支援服務的權利,但將在其不會對客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前提下進行。

    • 5.5. 在向 Google 提出技術支援前,客戶應該首先自己適當地修復一些錯誤、漏洞、故障或網路連線故障,以免增加 Google 負擔。然後,客戶指定的管理員可按照技術支援服務準則說明以書面形式提交技術支援申請。

  • 6. 購買;費用

    • 6.1. 購買流程。 客戶可以透過管理員控制台提交線上申請以要求增加使用者帳戶。

    • 6.2. 費用。 客戶應依據 Google 規定之時價,向 Google 支付線上服務費用。本合約應付的所有費用將在客戶線上提交訂單之日起支付完成。滯納款項每月的利息以百分之一點五 (1.5%) 的利率 (或是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利率,以較低者為準) 計算,利息自款項到期日開始計算,直到完全付清為止。就 Google 因為催收未付金額或滯納金額而產生之任何合理費用 (包括律師費),客戶必須承擔全部責任,除非該等未付金額或滯納金額源自 Google 的帳單錯誤。所有應付的費用按照 Google 指定的貨幣類型進行支付。

    • 6.3. 稅費。本合約下客戶應向 Google 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任何和所有稅費,且不能有任何折減和抵消。客戶應繳交由政府機構徵收的各類稅款,包括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增值稅、貨物稅、關稅、進口稅或印花稅,以及就本合約所有交易徵收的稅款,包括罰款和利息,但不包括衍生自 Google 的淨收益之稅款。如果 Google 擁有法律義務支付或徵收此類稅款,Google 會開立適當稅額之發票予客戶,而客戶應支付該筆稅款,除非客戶提供 Google 由適當稅捐稽徵處認可的有效免稅證明。

  • 7.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

    • 客戶必須完全並一直遵從本合約和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規定,才有權使用、複製和保留 Google Workspace API 和 Google Workspace API 規格書副本 (Google Workspace API 條款網址為https://www.google.com/apps/terms/api_terms.html,或Google提供的其他此類網址)。 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客戶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的 Google Workspace API 並銷毀所有的 Google Workspace API 副本,如果 Google 要求,請向其提供銷毀證明。

  • 8. 保密資訊

    • 8.1. 每一方都必須保守另外一方的保密資訊,除非:

      • 8.1.1. 保密資訊已為人知,或某一方在法律上取得其知悉權;

      • 8.1.2. 保密資訊不是因為某一方的使用不當或披露而公開;

      • 8.1.3. 執行本合約時必須公開或使用保密資訊;

      • 8.1.4. 法律要求公開或使用保密資訊;或

      • 8.1.5. 某一方的法律顧問或會計需要瞭解或使用保密資訊。

    • 8.2. 每一方都必須確保在向其員工、代理、轉包商、法律顧問和會計公開保密資訊前,先與其簽訂書面合約,使第 8 條規定對其具有同樣約束力;僅有法律顧問的情形下,第 8 條規定對其具有同樣約束力。

  • 9. 所有權;使用限制

    • 9.1. Google 及其授權人將保留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以及因此而來的衍生作品或改進),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軟體、技術、資訊、內容、材料、準則和檔案,但 Google 對客戶內容,或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在本服務中使用的內容和/或資訊,包括本服務中出現的交流內容,不擁有所有權。 除了本合約中明確規定的一些使用權限,客戶不得獲取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本合約中未明確授予的任何權利,均由 Google 保留。

    • 9.2. Google 不擁有服務中使用的第三方內容,包括本服務中出現的第三方交流內容。透過本服務存取的內容中包含的權利、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是相應內容所有者的財產,可能受到所適用版權或其他法律的保護。

    • 9.3. 除非法律許可,客戶不得,且不能允許第三方:

      • 9.3.1. 轉讓、銷售、出租、發表、再發表、借出或用作品牌合作、分時共用、服務局或其他非授權目的、任何服務或存取使用;

      • 9.3.2. 修改、複製、改編、翻譯、準備衍生作品、反譯、逆向工程、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從任何服務或 Google 技術、內容、資料、慣例、算法、方法、想法設計、使用者介面技術、軟體、材料和檔案獲得原始程式碼;

      • 9.3.3. 移除、毀壞、遮掩或更換本服務或者其他 Google 技術、軟體、材料和檔案中附有或提供的 Google 版權聲明、商標或其他專利聲明;

      • 9.3.4. 「蜘蛛」爬行本服務資訊,或將其編入索引,或以任何非暫時形式存儲或快取該資訊;

      • 9.3.5. 透過使用或存取本服務任何內容或相關專利資訊,來建立或嘗試建立本服務或產品的替代或相似服務或產品;或者

      • 9.3.6. 使用本服務進行第 13 條說明的高風險活動。

    • 9.4. 本服務中包含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二進位或原始程式碼只能結合本服務使用,且應遵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 10. 品牌特徵

    • 10.1. 除非 Google 明確授權,否則客戶不得移除或更換本服務中為客戶提供的任何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專利聲明、圖例、符號或標籤。

    • 10.2. 根據本合約規定,客戶在適用服務合約期限內授予 Google 有限的、非獨有的、不可分的授權,僅以本合約中公開說明的目的來顯示明確授權使用的客戶品牌特徵。

    • 10.3. 不管本合約中包含任何其他相反規定,只要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 Google,並為其提供合理的停止使用期限,客戶都可以撤回客戶品牌特徵使用授權。

    • 10.4. 服務頁面,包括起始網頁,都可以在指定區域內顯示客戶品牌特徵,客戶還可以透過管理員控制台中的自動功能隨時定義。

    • 10.5. 儘管第 10.4 條中有規定,但 Google 可以在所有服務頁面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模組,其顯示形式可由 Google 不時更換,且明確說明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是由 Google 提供的。除非本合約另外明確規定,否則客戶同意不得在客戶網域名稱網站或其他服務頁面放置任何東西,或以任何形式暗示本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之外的資訊或服務是由 Google 提供的。

    • 10.6 各方擁有與品牌特徵相關的一切權利、所有權以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Google 的一些品牌特徵範例位於: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 (Google 也可能隨時透過其他網址提供這類資訊)。除了本合約中明確規定的權限,授權方及其另一方都不得獲取第一方的任何品牌特徵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隱性授權);本合約中未明確授予的任何權利,均由 Google 保留。Google 對客戶品牌特徵的所有使用 (包括相關的商譽) 要對客戶有利,客戶對 Google 品牌特徵的所有使用 (包括相關的商譽) 要對 Google 有利。

    • 10.7. 客戶使用或展示本服務相關的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徵需要遵從位於以下網址的「Google 品牌特徵第三方使用準則」: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 (或者 Google 不時變更的其他此類網址)。

    • 10.8. 客戶不得嘗試註冊與 Google 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相似且易混淆的特徵或網域名稱。

  • 11. 公開權

    • 如果 Google 客戶清單中有多家客戶,客戶將同意將自己名字新增在清單中。任何新聞發佈都需要徵得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 12. 聲明與保證

    • 12.1. 各方都必須聲明和保證具有簽署本合約的完整權利。

    • 12.2. 客戶聲明並保證:

      • 12.2.1. 客戶對客戶網域名稱具有完全 (100%) 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 12.2.2. 客戶具有並將保留允許客戶使用本服務所需的所有權利、認可和授權;

      • 12.2.3. 本合約的簽署和履行,以及客戶的職責履行,不得違反雙方或其附屬機構簽署的合約,或侵犯任何相關第三方的權利;

      • 12.2.4. 客戶必須遵從服務使用所適用的或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條例

      • 12.2.5. 客戶具有並保留依據本合約需要向 Google 提供資訊的所有權利。

  • 13. 免責聲明

    • 13.1. 除了第 13 條規定,特此免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條件、聲明和保證,包括任何適銷性、適合特定目或不侵權和在履行過程、交易過程或商業行為中產生的任何暗示性保證,免責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除外。

    • 13.2. 根據第 13.3 條,Google 及其授權人不做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合特定目的或不侵權。Google 對本合約中 Google 所提供的服務的使用不承擔任何責任。Google 及其授權人對通過本合約下 Google 提供的服務存取的任何內容或資訊不做任何保證。Google 不保證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 將進行服務更新或增強。Google 不保證 Google 在本合約中所提供的服務功能不會中斷且準確無誤。

    • 13.3. 一些法律禁止將暗示性保證排除在外,因此第 13 條中的一些排除規定可能不適用於客戶。在這種情況下,在允許範圍內,所有的暗示性保證將在生效後九十 (90) 天內過期。

    • 13.4. 客戶認可本服務是不容錯的,且設計目的不在於核設施操作、航空交通管制或生命支援系統使用,以及其他服務故障可能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污染的情形 (高風險活動)。

  • 14. 賠償

    • 14.1. 客戶將辯護或自行處理由於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對 Google 的訴訟:

      • 14.1.1. 客戶內容、客戶網域名稱和/或客戶品牌特徵;

      • 14.1.2. 客戶的服務使用行為;

      • 14.1.3. 客戶披露使用者資訊;

      • 14.1.4. 客戶任何違反或不遵從本合約、Google 政策或者本合約中包含的客戶聲明和保證;和/或

      • 14.1.5. 使用者的服務使用行為。

    • 14.2. Google 將辯護或自行處理由於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對客戶的訴訟求償: Google 提供本服務時所使用的技術,或 Google 品牌特徵侵犯該第三方的版權、商業機密或商標。

    • 14.3. 儘管有上述規定,在任何情形下,Google 都不會由於以下原因對第 14 條中的規定承擔責任:

      • 14.3.1. 修改使用任何服務或 Google 品牌特徵,或使用不是由 Google 提供的材料;和

      • 14.3.2. 客戶、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內容、資訊或資料。

    • 14.4. 經認定或判斷違反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後,Google 可根據其獨有而合理的自行裁決權,保留終止客戶使用任何服務或 Google 品牌特徵的權利。

    • 14.5. 第 14 條中規定的賠償條款限定為賠償方(「賠償方」)為此求償最終獲准支付的所有損失和成本費用,或賠償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成交費用。

    • 14.6. 第 14 條中規定的賠償義務僅在要求賠償的一方 (「受償方」)進行以下行為時存在:

      • 14.6.1. 立即通知賠償方以求償;

      • 14.6.2. 為賠償方提供合理的資訊、輔助和協作以進行訴訟辯護;和

      • 14.6.3. 賦予賠償方就索賠進行辯護與和解之完整控制權。受償方可以選擇自己支付費用加入答辯。

    • 14.7. 賠償方僅賠償受償方產生的並經賠償方事先書面同意的費用。

    • 14.8. 第 14 條闡述各方違反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時所需承擔之完整責任及專屬救濟方式。

  • 15. 責任限制

  • 15.1. 本合約將不排除或限制各方的以下責任:

    • 15.1.1. 因為任何一方或其服務人員、代理人或員工的疏忽而引致之死亡或個人傷害;

    • 15.1.2. 詐欺或不實陳述;

    • 15.1.3. 違反所有權或安寧權相關的暗含條款;或

    • 15.1.4. 保密資訊之濫用。

  • 15.2. 本合約將不排除或限制第 14 條中各方的責任或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責任。

  • 15.3. 根據第 15.1 條和第 15.2 條,各方都不對由於合同、侵權 (包括但不限於疏忽)、先合同或其他聲明 (欺騙和歪曲不包括在內)或以其他方式因本合約產生或與此相關的以下損失承擔責任:

    • 15.3.1. 任何經濟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合同、資料、業務、預期節省損失或替代服務成本);

    • 15.3.2. 任何商譽或聲譽損失;或

    • 15.3.3. 任何特殊的、間接的或隨附損失;

  • 不管任何情形,不管本合約生效時各方是否考慮到這些損失,任何一方由本合約而產生,或與本合約條例或事項相關的損失。

  • 15.4. 根據第 15.1 條、第 15.2 條和第 15.3 條,不管任何情形,各方由本合約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總計責任 (不管這些責任是產生於疏忽、違反合同或歪曲),都不能超過本合約中客戶已付或應付的費用總額。

  • 16. 期限;終止

    • 期限

    • 16.1. 除非提前終止,本合約的有效期從生效日開始,為期一 (1)年 (「最初期限」)。根據第 16.2 條,最初期限到期後(「到期日」) ,本合約將自動終止,服務將降低至目前的「Google Workspace 標準版」,受到 Google Workspace 標準版合約的約束。為避免疑議,Google Workspace 標準版合約將從到期日取代本合約。

    • 16.2. 如果客戶想要更新本合約,在到期日以及每年那個時間 (視客戶更新時間而定),本合約將自動更新增加一 (1)年期限 (最初期限和更新期限合稱為「服務期限」)。

    • 終止。

    • 16.3. Google 提前六 (6)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即可隨時會終止本合約。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客戶違反本合約,且在 Google 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三十 (30)天內仍未糾正,Google 可終止本合約。

    • 16.4. Google 可能會根據上述第 3 條規定暫停和/或終止任何合約 (包括本合約提供的服務或組成部分)。

    • 16.5. 如果發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均得立即暫停和/或終止本合約:

      • 16.5.1. 對方召開債權人會議,或者為債權人提出安排或重組 (包括《1986 年破產法》中的自願安排);

      • 16.5.2. 受押人、接收人、接收管理者或其他類似人員接管或任命,或對方整體或重大資產部分出現任何危機、執行或其他流程問題 (且未能在 7 天內解決);

      • 16.5.3. 對方停止經營,或者根據《1986 年破產法》第 123 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法償還債務。

      • 16.5.4. 對方或其主管或流動負責人通知將任命,或透過法律程式任命一名管理者;請求已呈報 (且未在 28 天內解決),或已通過決議,或對方已接到法令需轉讓或停業、破產或解散;或者

      • 16.5.5. 另一方在其設立公司、居住、從事業務或擁有資產之任何管轄地,發生任何類似情況。

    • 16.6. 此外,如有以下情況發生,Google 可能會立即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約: (i) 如果客戶違反第 3 條 (客戶義務)、第 4 條 (限制條件)、第 6 條 (付費)、第 8 條 (保密資訊) 或第 9 條 (所有權;使用限制) ;(ii)如果 Google 根據有關法律合理地認為繼續提供本服務在商業上是不切實際的;(iii)如果客戶連續重大違約超過兩 (2) 次,即使已經糾正這種違約行為;或(iv)如果客戶反對並夥同他人反對 Google 品牌特徵有關的任何申請或註冊提出異議。

    • 16.7. Google 在發現到期後,可能會根據其合理的自行裁決權,決定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中止本服務 (或任何服務部分) 的權利,包括服務時間以及本服務任何特性的適用性。客戶同意,對於本服務的任何修改、暫停或中止,Google 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 16.8. 第 8 條 (保密性) 、第 9 條 (所有權、使用限制) 、第 12 條 (聲明和保證) 、第 13 條 (免責聲明) 、第 14 條 (賠償) 、第 15 條 (責任限制) 、第 16 條 (終止) 和第 18 條 (其他) 在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仍將有效。

    • 16.9. 本合約由於各種原因而過期或終止時: (i) Google 在本合約中提供的所有權利和授權將立即終止;(ii)雙方需立即歸還對方的東西,或銷毀本合約中說明的對方的保密資訊並出具銷毀證明;(iii) 客戶按本合約規定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徵的權利將立即終止。

    • 發出禁令後暫停和終止

    • 16.10. 如果能夠證明違反第 12 條中包含的客戶聲明和保證,Google 可能會立即全部或部分暫停本合約的履行,Google 按法令、法院決定或有權監管機構的要求,暫時或永久性停止繼續履行本合約的義務。本條款中的 Google 權利將在法令、法院決定或有權監管機構 (若適用) 的指令下達之日或法令送達之日起開始生效,而無論是否有上訴可能。若符合本條規定的任何暫停持續六 (6) 個月以上,Google 可能會立即全部或部分終止本合約。

  • 17. 資料保護

    • 17.1. 儘管本合約中有其他規定:

      • 17.1.1. Google 將遵從所有適用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業務法規,以及本合約中的資料處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遵守適用於資料控制員的《1998 年英國資料保護法》的所有條款、以及歐洲議會及理事會關於個人資料處理及其自由流動情況下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 95/46/EC 指令中的所有法規或要求 (合稱「資料保護法」),且不會進行、引起或允許任何可能會導致客戶違反此類法律的行為。

      • 17.1.2. Google 瞭解並認可,本合約中資料處理義務的履行將僅遵照客戶的指導和說明。Google 將立即遵從客戶獲得的所有指導和說明,且其授權範圍將根據客戶要求隨時變更。

      • 17.1.3. Google 將執行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技術和組織安全步驟和措施,以保護其處理的所有個人資料的安全和機密性,並防止其遭受非授權或非法處理、意外丟失、破壞或損壞。

    • 在第 17 條中,個人資料、處理和資料控制員與資料保護法中的意義一致。

  • 18. 資料保護

    • 18.1. 未經 Google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本合約中的權利或委託其義務。所有的違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 18.2. 不管是根據《1999 年合同法》 (第三方權利),還是為了他人而不是本合約當事人的利益,本合約都不會設定或授予任何權利或其他利益,除非本部分不會執行,而是委託人為了限制本合約中任何法定受託人的權利,從而更好運用其附加的權利和利益。

    • 18.3. 本合約受到英國和威爾士法律的約束。因此,任何與本合約有關的爭議或問題,客戶和 Google 應提交至英國法庭全權裁判。儘管有上述規定,本合約將不限制 Google 在任何司法轄區尋找禁令救濟或相似救濟。雙方特別說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美國《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不適用於本合約。

    • 18.4. 所有通知必須為英文書面形式,且(a)如果發送給客戶,請按上述地址進行發送;(b)如果發送給 Google,請發送至 Google 法律部門,地址為 Google, Belgrave House, 76 Buckingham Palace Road, London, SW1W 9TQ, England,或 Google 指定的其他通知發送地址。以下情況下,將認定為通知已送達:(i)專人送達時已簽收;(ii)透過次日快遞服務書面確認收到;(iii)透過掛號信確認收到;(iv)透過傳真確認收到。前提是這些通知也是透過一類郵件同時發送。

    • 18.5. 未能要求履行任一條款,將不會影響一方要求其隨後履行的權利;對任何條款中違約行為的豁免不代表豁免條款本身。

    • 18.6. 本合約雙方應該為獨立合約方,將不會產生任何代理、夥伴或合資關係。任何一方都不能認為是另一方的員工或合法代表,也沒有權利代表對方設定任何責任。

    • 18.7. 本合約對雙方及其繼承者或代理人均有效。

    • 18.8.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恐怖行動、地震、火災、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勞動條件、電源故障和網路干擾,而導致不能或延遲履行其責任 (不包括費用支付),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 18.9. 如果任何合約條款是無效和不能執行的,將不會影響到其他合約部分的有效性,根據其條款這些部分將繼續有效和可以執行。

    • 18.10. 本合約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須是書面形式且經過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線上同意才能生效。

    • 18.11. 本合約包含雙方的完整理解,是客戶和 Google 就相關服務和條款達成的完整合約。本合約條款以及所有特別提及的網址 (此處提供的網址可能會隨時更新) 將取代雙方所有以前與本標的物相關的合同、聲明或約定。

    • 18.12. 所有英文語言、英文法律和法庭合約 (「原始合約」) 的翻譯僅為方便使用,客戶同意在翻譯版本和原始合約之間發生衝突時,將以原始合約為準。本合約相關的所有通訊和通知都應當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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