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域名转销商协议

上次修改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

  • 本《域名转销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即同意本协议的实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或“”)与 Google 之间达成的协议。“Google”的含义如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google-entity 中所述。本协议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均指 Google。Google 在转销域名注册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时须遵守本协议,域名服务由您在购买或续订时指定的适用第三方注册商(以下简称“注册商”)提供。

    • 1. 域名服务

      • 1.1 域名服务转销商。本协议规定了 Google 以注册商的授权转销商身份转销域名服务使用权时须遵守的条款。作为转销商,Google 并非任何域名的注册商,但可以代表注册商履行某些职能或提供某些服务。

      • 1.2 注册商条款。域名服务将由注册商提供。访问和使用域名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注册商的条款及条件。客户必须遵守这些条款及条件,并同意受其约束。Google 并非您与任何注册商之间所达成协议的一方,对注册商的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

      • 1.3 注册商的隐私权政策。客户了解,在注册域名时,Google 会向注册商提供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注册商会根据其适用的隐私权政策来处理这些信息。

    • 2. 付款

      • 2.1 结算;付款。完成购买流程,即表示您承诺购买域名服务(包括支付所有适用税费),结算周期为一年。您可以使用信用卡、借记卡或订单页面上提供的任何其他方式为域名服务付款。所有应付款项均以美元结算,除非在订单页面上另有指定。除非您根据第 2.3 条(“取消续订”)取消续订,否则在每年结算周期结束时,您购买的域名服务会自动续订并进入下一年的结算周期,而 Google 会在此类付款到期时向您收取届时适用的续订费用。所有付款都是最终付款,Google 概不退款。

      • 2.2 价格变动。Google 保留不时修改(即上调或下调)域名服务价格的权利。所有费用变动都会提前合理的时间向您发出通知,并且仅在您下次付款时才生效。

      • 2.3 取消续订。如果想避免支付下一个续订期的费用,您必须在结算周期结束前,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取消续订。您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台取消续订。如果取消续订,您将无权获得已付费用的退款,但在遵守本协议和适用注册商的协议的前提下,您可以继续使用域名服务,直至当前结算周期结束。

    • 3. 机密信息

      • 3.1 定义

        • 3.1.1. “机密信息”指协议一方(或关联公司)依照本协议披露给另一方并被标为机密或者在相应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机密内容的信息。机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由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依法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错而导致被公开的信息。

        • 3.1.2. “司法程序”指根据法律、政府条例、法院命令、传票、令状,或者根据其他有效的法律当局、法律程序或类似程序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

      • 3.2 义务。机密信息接收方仅可出于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并应采取合理的审慎措施,防止将披露方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其他方。机密信息接收方仅可向确有必要知晓机密信息且已书面同意保密的关联公司、员工、代理或专业顾问(以下简称“受托人”)披露机密信息(对于专业顾问,也可以改用其他约束条件)。接收方应确保其受托人只能将接收到的机密信息用于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 3.3 强制披露。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接收方也可以在适用司法程序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机密信息;但接收方必须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a) 在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之前及时通知对方;并 (b) 遵守另一方为反对披露而提出的合理要求。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接收方确定遵守上述 (a) 和 (b) 项可能会导致如下情况,则 (a) 和 (b) 项将不适用:(i) 违反司法程序;(ii) 妨碍政府调查;或 (iii) 导致个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 4. 免责声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Google 会照“原样”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职能,不会做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对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举例来说,对于在履行职能期间提供的内容或功能,或者注册商域名服务的内容或功能(包括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或满足您需要的能力),Google 不作任何保证。

    • 5. 赔偿。对于以下原因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法律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您应为 Google、其分包商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管、员工、代理商和关联公司提供辩护和赔偿,使其免受损害:

      • • 您注册域名或使用域名服务;

      • • 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

    • 6. 责任限制

      • 6.1 间接法律责任限制。根据本协议,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和供应商不对收入损失、数据损失、财务损失或间接、特殊、附带、继发、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我们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发生此类损害,或者直接损害不符合救济标准,也不例外。

      • 6.2 法律责任金额限制。对于根据本协议提出的任何索赔,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和供应商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在金额上都不得超出以下二者中的较低者:(i) 您在责任事由发生前的 12 个月内根据本协议支付的金额;(ii) 5,000 美元。

      • 6.3 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如果您侵犯 Google 或其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或者违反赔偿义务或付款义务,则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

    • 7. 一般性条款

      • 7.1 通知。为推进相关程序,双方都应(但非必须)以英文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发送至另一方的法律部门和主要联系人。向 Google 的法律部门发送通知时,请使用此电子邮件地址:legal-notices@google.com

      • 7.2 转让。事先未经 Google 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方。其他任何尝试转让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 7.3 不可抗力。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或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任一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 7.4 无自动放弃。如果任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该方放弃相应权利。

      • 7.5 无代理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或合资关系。

      • 7.6 电子邮件。根据本协议,双方可使用电子邮件作为书面批准和同意的依据。

      • 7.7 转包。Google 可转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仍会就任何已转包的义务对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 7.8 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赋予任何第三方任何利益,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7.9 可分割性。即使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某一条款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也仍然有效。

      • 7.10 美国管辖法律。根据第 7.15 条(“区域专用条款”),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下条款适用:

        • (a) 美国州、县及市政府实体:如果客户是美国州、县或市政府实体,则本协议不对管辖法律及管辖地设有任何规定。

        • (b) 美国联邦政府实体:如果客户是美国联邦政府实体,则以下条款适用:因本协议或 Google 履行职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都受美国法律约束(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则)。以下原则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适用:(I) 如果没有适用的联邦法律,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包括该州的法律冲突规则)将适用;(II) 对于因本协议或 Google 履行职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协议各方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法院拥有属人管辖权并作为唯一的审判地。

        • (c) 所有其他实体:如果客户是未列于第 7.10(a) 条(“美国州、县及市政府实体所适用的美国管辖法律”)或 (b) 条(“联邦政府实体所适用的美国管辖法律”)的任何实体,则以下条款适用:因本协议或 Google 履行职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都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包括该州的法律冲突规则)约束,并只能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上述法院拥有属人管辖权。

      • 7.11 相冲突的语言。如果本协议被翻译成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且英文版与其他语言版本之间出现差异,除非翻译中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应以英文版为准。

      • 7.12 衡平法救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双方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 7.13 修改。Google 可能会不时更改本协议的条款,并会将任何此类更改发布在 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domain_reseller_agreement.html 上。这些更改直到客户的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时才会生效,届时客户续订服务即表示其接受这些更改。除了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正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并明确声明是对本协议的修正。

      • 7.14 完整协议。本协议取代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签订的所有其他协议。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未依赖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无心进行的声明、陈述或保证),也不会根据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获得任何权利或救济,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7.15 区域专用条款。如果客户的账单邮寄地址位于下述适用区域,则客户同意对本协议做出以下修改:

        • 亚太地区(澳大利亚、日本、印度、新西兰、新加坡以外的所有区域)和拉丁美洲

          • 第 7.10 条(“美国管辖法律”)替换为以下条款:

          • 7.10 管辖法律;仲裁

          • (a) 所有由本协议或任何相关 Google 产品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索赔(包括任何与解读或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均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冲突规则)。

          • (b) 双方须在争议发生后 30 天内,本着善意原则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 30 天内未得到解决,则必须交由美国仲裁协会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由该中心根据本协议生效之日施行的《快速商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仲裁。

          • (c) 双方将共同选择一位仲裁员。仲裁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以英语进行。

          • (d) 在仲裁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所必需的禁令救济。仲裁员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救济措施和限制下达衡平法救济或禁令救济的指令。

          • (e) 在遵守第 (g) 小节机密性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必要的命令来保护己方的权利或财产;该请求不会被视为违反或放弃这条与管辖法律和仲裁相关的规定,也不会影响仲裁员的权力(包括审核司法判决的权力)。双方约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法院有权根据第 7.10(e) 小节(即本小节)的规定颁布任何命令。

          • (f) 仲裁裁决是对双方皆具约束力的最终裁决,可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包括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 (g) 依据本第 7.10 条(“管辖法律;仲裁”)进行的任何仲裁程序都将被视为第 3 条(“机密信息”)规定的机密信息,包括 (i) 仲裁程序的存在,(ii) 在实施仲裁程序的过程中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 (iii) 与仲裁程序相关的任何口头交流或文档。除第 3 条(“机密信息”)规定的披露权利外,双方还可在根据第 7.10 (e) 小节发出任何命令时或执行任何仲裁裁决时,视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披露本第 7.10 (g) 小节中所述的信息,但双方必须请求以不公开方式(私下)执行此类诉讼程序。

          • (h) 双方将根据规则支付仲裁员费用、仲裁员所任命专家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仲裁中心的行政开支。在最终裁决中,仲裁员会裁定败诉方有义务向胜诉方偿还胜诉方预先支付的此等费用。

          • (i) 无论仲裁员对争议做出了怎样的最终裁决,双方都应承担各自的律师和专家费用及开支。

        • 亚太地区 - 印度

          • 第 7.10 条(“美国管辖法律”)替换为以下条款:

          • 7.10 管辖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均受印度法律管辖。如有任何争议,新德里的法院将具有管辖权。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所有基于本协议的与 Google 有关的索赔,客户仍可以并且需向 Google India Private Limited 提出。

        • 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 - 阿尔及利亚、巴林、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突尼斯、也门、埃及、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黎巴嫩

          • 第 7.10 条(“美国管辖法律”)替换为以下条款:

          • 7.10 管辖法律;仲裁

          • (a) 所有由本协议或任何相关 Google 产品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索赔(包括任何与解读或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均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冲突规则)。

          • (b) 双方须在争议发生后 30 天内,本着善意原则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 30 天内未得到解决,则必须依照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 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提述的方式纳入到本条款中)进行仲裁。

          • (c) 双方将共同选择一位仲裁员。仲裁将以英语进行,仲裁地点位于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 (d) 在仲裁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所必需的禁令救济。仲裁员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救济措施和限制下达衡平法救济或禁令救济的指令。

          • (e) 仲裁裁决是对双方皆具约束力的最终裁决,可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包括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 (f) 依据本第 7.10 条(“管辖法律;仲裁”)进行的任何仲裁程序都将被视为第 3 条(“机密信息”)规定的机密信息,包括 (i) 仲裁程序的存在,(ii) 在实施仲裁程序的过程中披露的任何信息,以及 (iii) 与仲裁程序相关的任何口头交流或文档。除第 3 条(“机密信息”)规定的披露权利外,双方还可在执行任何仲裁裁决时,视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披露本第 7.10 (f) 小节中所述的信息,但双方必须请求以不公开方式(私下)执行此类诉讼程序。

          • (g) 双方将根据规则支付仲裁员费用、仲裁员所任命专家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仲裁中心的行政开支。在最终裁决中,仲裁员会裁定败诉方有义务向胜诉方偿还胜诉方预先支付的此等费用。

          • (h) 无论仲裁员对争议做出了怎样的最终裁决,双方都应承担各自的律师和专家费用及开支。